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范本 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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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3 20:14:3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

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

  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1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決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2、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公開的文件、資料、檔案、決策等。

  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設備技術資料等。

  4、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范圍以內的文件、資料和決策等。

  5、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文件、檔案等。

  6、公司關于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

  8、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絡分布、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信息。

  10、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未經公司批準,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傳閱,復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范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后再行處理;

  6、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復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

  料軟件報表、文件、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準登記后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件復制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復登記后方可辦理。

  2、未經主管批準,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征得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由公司指定

  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

  密范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準登記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文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準、登記;外出時,應嚴

  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后,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獲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秘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秘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員工保密協議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信息、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檔、樣品、相關函件、采購價格、供應商信息、客戶信息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戶承諾,堅守客戶商業秘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戶同意,嚴禁將客戶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打印、復印)文印項目做好善后處理,銷毀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文件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戶信息。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保密文件、資料集有關軟件。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閑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后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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