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自考生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1 、學習并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并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2 、通過自學考試,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經審核準予畢業,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 、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的`主干課程平均成績必須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并符合主考院校規定。
不授予對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 )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 )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3 )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考合格證書者;
學位資格限制
凡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均有一次申報資格,第一次未通過者以后不再補辦。
自考生申報學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于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 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張。
2 、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 月底報省考試院。
3 、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 、6 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授予自考生學位程序
授予學位程序
1 、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
2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須持本科畢業證書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并填寫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工作單位或有關學校審核,省自考辦審核成績后,交主考學校成教院(自考中心),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
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者應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考務、評審等費用,具體標準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
4 、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
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同時送省自考辦一份備查。
補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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