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安人員職責是什么 學校保安崗位職責及要求

學校保安人員職責是什么 學校保安崗位職責及要求

日期:2023-02-23 12:34:5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5篇)  工作職責就是工作者具體工作的內容所負的責任及達到崗位要求的標準,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5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5篇)

  工作職責就是工作者具體工作的內容所負的責任及達到崗位要求的標準,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5篇)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 篇1

  一、站崗制度

  1.固定崗的責任區為:校門,站立值班時間為:上午7:00—下午4:00。

  2.按規著裝(裝備)站崗,衣領、扣子、徽章、腰帶、帽子、領帶等均需整齊。

  3.站崗時不得用餐、抽煙、不與人閑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1.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不明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學生一到學校就進入學校,不要讓學生在校門口逗留。在校時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須有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及家長陪同方可離校。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4.教師中途臨時進出,應辦理臨時外出如實登記,如有情況應向值周領導反映。

  三、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三輪車和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或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特殊車輛可先放行再馬上匯報)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五、巡邏制度

  1.每天早上開門、放學后關門、白天、深夜四個時間做到定時全校巡邏一遍,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志》記載,。

  2.如發現可疑、異常情況或惡劣天氣,要及時巡邏,重點部位要仔細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3.巡邏時,為保持學校寧靜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應規勸教育有關不良行為的學生,杜絕喧嘩、吵鬧、打架和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杜絕浪費、損壞公物、破壞花草樹木的情況發生。

  4.放學后巡邏時,應協助學校做好清校工作,規勸個別學生離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六、其他工作

  1.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2.做好拉閘門、教室門的開關工作。每天放學后巡邏時,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詳細記錄,要向學校政教處或后勤處領導匯報。

  3.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間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外(離校門15米內)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早上七時準時上崗開校門,傍晚師生離校后關校門),做到門開人在。

  4.態度和藹、語言謙虛,不急不躁,認真細致;不得冷淡、刁難、取笑,不得與學生打鬧。對方態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釋。

  5.與教師,學生或來訪者交談要使用普通話,說話要清楚,用詞準確、言簡易懂,不講與工作無關的話,不講有損學校形象的話。

  6.教師及領導到來,應主動迎接,認真聽取老師和領導的意見,遇需要幫助的事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因影響安全不能幫助的,應主動解釋力求得到諒解。

  7.各種意見或投訴、要認真聽取,弄清情況,做好筆錄,即時處理,如非本職工作范圍,即時通知責任人或向領導匯報。

  8.業務訓練是保安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每位保安員都必須參加全部訓練。保安員要主動進行業務練兵,摸熟摸透與安全、消防工作相關的`環境、人員、設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應對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能來提高工作效率。

  9.做好教師學生飲水供應工作,做好校內綠化養護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確責任分工,又要加強合作。

  11.妥善保管好頭盔、橡皮警棍、武裝帶、防割手套、催淚噴霧器等五件套及盾牌、叉等應急器械。

  12.保安人員應在校長、主任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 篇2

  學校保安負責守護好學校,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師生人身安全,為此特定如下職責:

  1、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2、學校保安人員不得與他人閑談,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簿,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3、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摩托車進入校園。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4、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間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外(左右5米)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早上七時準時上崗開校門,晚七時關校門),做到門開人在。

  5、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學校,確保校園平安。每天做好相關報紙的收發、登記工作。

  6、加強通道衛生清掃,搞好學生上課時的安全巡邏,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要向學校保衛處或后勤處領導匯報。

  7、晚上在門衛室值班,還要定時巡視校園,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志》記載,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8、保安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 篇3

  1、站崗巡邏。每天早上7點至8點,中午11點半至

  12點,下午14點至15點,17點至18點半,這幾個時間段的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并向學校領導報告。

  2、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系預約后方可準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并出示相關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才準入內;未經總務處批準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準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準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憑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或由相關老師帶領方得進入,對此異常情況,值班保安需記錄在卷備查。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準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余時間開小門。保安人員對遲到或請假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辦理請假手續,方可讓其出入,杜絕學生攜帶冷飲、小食品等入校。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送水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并記錄在卷備查。

  6、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常堋⒐安等)處理。

  7、做好郵件、報刊、雜志的收發工作。負責接聽電話,做到上傳下達,尤其是雙休日和節假日,要及時將上級通知傳達到有關人員。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學校總務處,同時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后要認真清校、巡邏、封閉樓門,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學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一、保安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嚴格崗位,提高警惕,不得遲到、早退和擅離職守,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上班時間必須穿著保安制服,應重點加強校門周圍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不法人員侵害。保安人員按時上班,晚自修結束后,負責關教學樓與辦公樓樓層燈,以及開安全報警器,晚上10:00開報警器,明晨5:30關報警器,夜間不定期巡視校園。

  三、訪客必須履行入校手續,經同意后應填寫會客單才可進校。

  四、學校大門沒有人員出進及時關閉。

  五、周一至周五學生家長拿來生活用品寄存在傳達室,辦好寄存手續,然后同班主任聯系后,學生親自到傳達室憑自己的胸卡領物品,必須有學生簽名手續。

  六、教職工上班時中途外出,必須有校長簽發出門證才可出校門,其它一律不得無故出校門。

  七、學生身體不適出校看病,必須憑班主任簽出門證,由德育處蓋章,才可出校門,學生回校后,簽好到校時間,由學生帶還到德育處注撤。

  八、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特殊情況保安人員應先問明來意,駕駛員押證件,門衛給進校證,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學生家長車輛一律不得進校。

  九、每天做好報刊、信件接收工作。學生匯款單、包裹單等在門衛小黑板公布名單,由學生領取簽名。

  十、通學生中午、下午放學時,保安人員同值班人員維護學生秩序,防止住宿生出校門。

  十一、保安人員做好室內、校門周圍衛生工作。

  十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十三、節假日保安人員勤檢查校園四周,如發現情況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如發生突發性事件,立即報警。

  中小學門衛職責

  一、維護保證好學校的安全工作,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交接班。

  二、嚴格出入登記制度,在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不準學生出校門,特殊情況,需經班主任允許。因公來校聯系工作和探訪教職員工者,待詢問情況登記好后方可進入學校,并通知有關教職員工到門口接訪。

  三、保護好學校財產,做好防盜工作,各類物資出校門需經領導同意,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扣留。

  四、維持好學校門口周邊秩序,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校外人員進校銷售、照相、游玩等。

  五、負責管好師生車輛,指導相關人員按規定位置排放,做好車輛存放、出入管理,監督進出校門車輛的司機主動下車報告。

  六、嚴格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對關門前因特殊情況不能返校者,做到心中有數,靈活安排。

  七、門衛人員除做好本職工作外,負責整理大門周圍的環境衛生。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 篇4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及學校財產安全,營建平安校園,特制訂如下職責。

  一、學校保安上崗時必須穿著保安制服,按規定佩戴保安標志和攜帶保安警具,儀容端莊、精神飽滿、文明禮貌、著裝整潔、依法執勤、按章辦事,嚴格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

  二、學生上下學高峰期,應提前20分鐘到校門口疏導車輛、人流,及時排除校門外(左右50米)的攤點,學校保安要確保校門左右30米內無設攤,無其他商業行為,無車輛堵塞障礙物,配合學校合理安排家長接送區,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要提高警惕,發現危害學生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校門口外通道暢通無阻。

  三、學生上課期間,兩人輪換要經常在校內周邊巡邏,注意發現可疑人、事、物品和其他治安信息,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配合做好處置工作。寫好巡邏記錄。

  四、值班一定要堅持原則,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準入制度。如有家長來訪,需勸告家長等待,讓預約老師親自到校門口接待,登記后方可入內;其他來訪人員,需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之后,方可入校。

  五、嚴禁接送學生的家長及車輛進入校內,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入校。

  六、要注意觀察可疑人員可能對師生進行的各種侵害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不能制止的行為應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侵害師生的行為,可以使用防衛器械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偵查、處置工作。

  七、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持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同時收好學生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堅決制止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進入學校,加強安全防范。

  八、集會、出操時,保安到樓梯口值班,防止學生擁擠出現踩踏的事故,集會時要主動維護好會場秩序。

  九、經常排查學校安全隱患,尤其是檢查學校技防系統,保證技防系統正常工作,若出現問題及時上報政教處和總務處進行維修。

  十、保安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和師生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校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 篇5

  一、門衛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門衛人員不得與他人閑談,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并做好傳呼工作。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缺無誤收發信件、雜志,并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七、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

  八、當晚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向學校辦公室匯報。

  九、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十、門衛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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