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崗位的職責
1執業藥師崗位職責
1、執業藥師有權依法開辦或領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
2、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必須對藥品質量負責;
3、執業藥師有權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規的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5、執業藥師有責任對處方提出質疑,有查證處方的法律及職業責任;
6、執業藥師有指導患者用藥的責任;
7、一個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并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
2執業藥師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開展藥品質量管理控制與監督工作。
2、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藥品知識,掌握最新醫藥藥品信息,進行藥品質量跟蹤,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3、負責和監督門店各類質量管理記錄、檔案、臺帳、報表的填報工作。
4、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工作,處方藥嚴格憑處方銷售。
5、執業藥師對醫生處方進行審核,凡存在配伍禁忌及超劑量的處方不得調配,保證調配的準確性。
6、幫助消費者進行負責任的自我藥療,宣傳合理用藥知識,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指導并監督藥學服務工作。
7、負責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藥品知識培訓工作,對本店的非藥師人員進行專業指導。
8、保證所銷售的藥品為質量合格產品,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有照片、姓名、崗位、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等內容的工作牌,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其職責。
3執業藥師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
二、對于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三、負責執業范圍內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四、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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