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表現鑒定
各相關學校:
2015年征兵工作已開始,作為教育部門主要負責應征青年的文化審核及在校表現鑒定工作,此項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它直接關系到新兵質量,關系到軍隊的現代化建設,我們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征集對象審核鑒定工作。現就應征青年學歷認定及在校表現鑒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校長要親自組織并管理此項工作,對來本校進行新兵政審的工作人員,要實事求是的反映情況,逐項如實填寫《應征公民學歷及在校表現證明》。
二、填寫應征公民文化程度鑒定,應寫明該生某年某月在本校高中(或中專、職高、初中等)畢業(或結業)。屬中途離校的肄業生,應寫明“該生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本校就讀,學至某年級肄業。
填寫應征公民在校表現,應以該生在本校畢(結)業時的'畢業鑒定或該生離校前最后一次“操行評語”為準,不得隨意改動,若當時的“畢業鑒定”或“操行評語”未能全面、真實的反映該生當年在校表現(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表現、心理性格表現、體格健康表現、遵紀守法表現和受獎勵處分情況等),且可能影響其能否入伍的審定時,學校應參照《征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的規定進行增改。
三、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因學歷不符被部隊查實予以退兵的將作為政治退兵追究學校相關人員政治責任,據此,各校在征兵政審工作中必須從嚴把關,如實出具證明,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根據隨意出具證明材料,凡不按有關規定出具不實證明材料的縣局將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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