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篇1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電話接聽: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篇2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
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篇3一、公司形象制度
1、 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 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 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8:00
午休時間 12:00——14:00
下班時間 18:0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 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8、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9、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 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 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3日。
十一、培訓管理方面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2)、培訓注意事項
a 、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準備,予以配合。
2、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余時間自學。
2)、培訓考核
a、培訓活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采用簽到的形式記錄考勤。(出席記錄將列入到公司的績效考核范圍)
b、培訓考評由培訓講師負責考評,其成績列入公司績效考核范圍。
十二、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篇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xx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于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雇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關于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身份證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健康證明;
6、資格證書(適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使用關系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的確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系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系。
第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使用關系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
1、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3、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4、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準,其中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
第十三條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系終止不當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于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考核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次數不受限制),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系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
員工每周基本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時、一個月最高三十六小時的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即讓員工加班。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
第二十條上、下班和休息時間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班時間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飯休息時間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時間八小時的范圍內變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和午飯休息時間。
上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開始的時間,員工應當在上班時間之前到達公司指定的崗位并且進入可以工作的狀態。
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結束的時間。員工的工作狀態應當持續到下班時間。
員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應當得到所屬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確認。
第二十一條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員工的休息日定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為:
1、元旦:一日
2、春節:三日
3、國際勞動節:三日
4、國慶節:三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員工的其他休假日為:
公司創立紀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條休息日的變更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情況,可以變更前條第一款規定的員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條帶薪年休假
公司給予員工每年15日的帶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員工當年度派遣期間不足一年的,每滿一個月,公司給予一日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數次享受。分數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當年度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度。但是,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日數與歷年累積的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的合計,最多不能超過30日,超過部分在當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積至下一年度。同時,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從事特殊工作客觀上無法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條帶薪產假
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并且已婚的女員工所享受的帶薪產假等的具體待遇和條件等以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享受帶薪產假的員工,應當向公司遞交合法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特別帶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享受特別帶薪休假。
1、本人結婚休假:男子未滿二十五周歲、女子未滿二十三周歲的場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歲以上,女子二十三周歲以上的場合,十日。
2、子女結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養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時的休假:一日
7、法律規定的其他場合: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
前款規定的特別帶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為限,不得分開享受。
第二十六條各種帶薪休假的手續
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分開享受并且一次超過二日的,則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不管一次性享受還是分開享受,均必須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帶薪產假等的,必須提前個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特別帶薪休假的,必須最遲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認為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事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擅自享受休假的處理
員工無正當理由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休假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八條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視為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應當最遲在知道無法出勤后24小時內通知公司,并且最遲在休假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請病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時,應當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
2、寫有病假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對前款規定的材料經審查予以確認后,給予申請病假的員工病假待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遞交本條規定的材料或者未經公司確認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實際就診和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九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而無法出勤的,視為事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事假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遞交寫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預定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在收到員工遞交的書面事假申請書后,決定是否許可。由于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先向公司申請事假而缺勤的,應在休假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補交事假申請,并說明理由。公司在認為理由成立的情況下,對該缺勤予以追認為事假。否則,該缺勤視為曠工。
員工在一年中累計事假日數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曠工
無任何正當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視為曠工。
對曠工員工的處分依照第五章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遲到、早退、因私外出
員工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得到公司的許可。
未經公司事先許可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遲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滿一小時的,視為一小時。
員工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十二條非工作會面
原則上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非工作會面。
第四章工資和獎金
第三十三條工資和獎金
有關員工的工資和獎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規則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公司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遵守工作時間;
2、服從公司關于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3、服從上司的各種工作指示和命令;
4、嚴守公司的秘密;
5、愛護公司的財產;
6、維護公司的良好工作風氣;
7、維護公司的形象;
8、忠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規則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
10、工作時間內禁止辦私事;
11、嚴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任任何職務;
12、杜絕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為。
13、嚴禁在禁煙區吸煙;
14、嚴禁將各種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
第三十五條互相監督和報告義務
員工在遵守前條工作紀律方面負有互相監督和向公司報告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違反工作紀律時的處分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時,公司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下列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并用):
1、警告: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給予口頭或者書面警告。
2、減薪:在員工工資的20%的范圍內,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者一年為期限,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實行減薪。
3、停止發放獎金: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停發獎金一至二次。
4、終止使用:從處分生效日起終止與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的使用關系。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對象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根據其情節輕重等,給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并用):
1、一個月內無故遲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時間內在公司或者外出辦私事的;
3、無故早退的;
4、無故缺勤的;
5、不服從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從公司關于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的;
7、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與來訪者會面的;
8、使用公司財物辦私事的;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進行與公司業務無關的集會、宣傳以及從事貼紙、揭示、散發傳單等行為的;
10、因脅迫、侮辱等行為給他人帶來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虛假報告或者申報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內吵架的;
14、在公司內從事賭博行為的;
15、在公司內從事暴力行為的;
16、策劃、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17、慫恿他人從事在公司內被禁止的行為的;
18、未經許可將公司機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開于眾的;
1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0、未經許可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內從事盜竊行為的;
22、收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者個人的財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職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5、在禁煙區吸煙的;
26、將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的;
27、其他違反本規則或者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或者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行為。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八條社會保險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三十九條公積金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公積金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保障員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條設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遵守
員工必須在充分熟悉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基礎上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
第四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的任命
公司從員工中任命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被任命的責任者在擁有檢查權和監督權的同時,負有一月一次向總經理報告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健康檢查
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約定的,從該約定。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組織全體員工或部分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員工不得拒絕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組織的健康檢查。
第四十五條工作的限制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該員工工作或變更該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該員工的身體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體衰弱,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治療時;
2、身體存在重大障礙,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3、經健康檢查,被認為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第四十六條工作的禁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該員工工作,以保障該員工及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
1、被確診為患有傳染病,或者有患傳染病的可能時;
2、被確診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時;
3、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如繼續工作,可能導致病情惡化時;
4、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并被認為不適合繼續工作時。
第四十七條復職及復工
員工基于第四十六條或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經醫療機構證明,導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經消失,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職或復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時可以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員工不得拒絕,并努力達到公司的培訓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條員工的培訓
1、員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參加各種培訓班、研修班所需的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
2、經公司同意后員工自主參加的外語學習班及其他培訓班所需的費用負擔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規定。
3、員工參加各種由國家組織的資格考試,經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辦法
員工自主參加各種培訓應事先向所屬上司提交詳細載有參加培訓的理由、培訓內容、具體時間及所需費用等內容的申請,獲得所屬上司批準后再向總務部申請。
第五十一條費用的賠償
員工經公司同意后自主參加各種培訓班自參加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或在參加培訓期間,因歸咎于員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應全額返還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是,員工和公司之間沒有相關特別約定而受公司派遣參加的則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條表彰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表彰。
1、常年認真工作、成績卓越、成為員工模范者;
2、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3、能及時向公司匯報有利或無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項者;
4、對預防或防止災害的發生有功者;
5、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貢獻者;
6、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積極參加各種與業務有關的研修、培訓、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者;
8、其他公司認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條表彰方式
公司給予員工表彰的方式為:
1、獎狀:頒發獎狀
2、獎金:頒發獎金
3、獎品:頒發獎品
4、表彰休假:獎勵休假(具體日數由公司決定)
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給予員工二種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則和人才派遣合同的關系
本規則沒有規定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約定的事宜,適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適用該特殊約定。
本規則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均無規定的,適用國家、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的效力
本規則如有與中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內容,則以現行法律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的修改
中國的法律發生變化或者公司認為有必要對本規定進行修改時,公司可以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本規則的公開
本規則對公司全體員工公開。員工應當熟知本規則的內容。
第五十八條本規則的施行
本規則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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