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日期:2023-03-30 23:06:50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交通安全,作為幼兒家長,我一定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諾,并嚴格遵守落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交通安全,作為幼兒家長,我一定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諾,并嚴格遵守落實: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1、切實肩負起監護人的職責,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一定與老師當面交接孩子,認真遵守接送卡交接制度,做到入園以人換卡,離園以卡換人。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或長時間委托別人代接幼兒時,提前與班主任聯系說明或簽訂代接代送委托協議書。

2、堅決不使用或租用超員超載車、無合法駕駛及車輛手續、無營運資質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

3、教育引導家庭每個接送孩子的成員遵守交通規則和幼兒園的各項要求。不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幼兒。

4、通過言傳身教等多種形式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堅決不乘坐超員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在馬路邊、車輛多的地段玩耍;上下學途中不嬉戲打鬧;靠右行走,不突然橫穿馬路;過馬路時注意交通信號標志,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注意來往車輛,學會避讓。

5、不捎帶其他幼兒和不代接代送其他幼兒,不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排除安全隱患及避免可能發生的糾紛。

6、接送幼兒時,為了所有孩子安全,自覺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劃定的紅線以外,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7、保證自家孩子所乘車輛性能完好。經常檢查駕駛車輛情況,確保車輛安全。

8、雨雪、冰凍、大風、霧霾等特殊天氣,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幼兒園,按規定的線路走(大二、大三、中四離園時出西樓門),避免擁擠傷害到孩子。

9、若發現本園有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的車輛或其他違規接送幼兒車輛,積極向幼兒園舉報。幼兒園舉報電話:1896358****

承諾人(班小朋友的監護人)簽字:

2015年12月11日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篇2]

孩子是我們共同的希望,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學校建議家長親自接送學生,如果您確實沒有時間接送孩子,請您遵守如下條款。

1、嚴禁家長讓學生乘坐三輪摩的、低速載貨汽車等車型和私自改裝車輛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

2、嚴禁家長讓學生乘坐報廢車、無牌照車、超載車、駕駛員無證等非法運營車輛。

3、嚴禁家長讓學生早到校。學校開門時間為早7:20,中午1:00。

4、嚴禁家長讓學生在車來時,追車跑,上、下車時擁擠等現象。嚴禁學生在乘車時擁擠打鬧,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5、家長教育好學生在等車時不要追逐打鬧或在公路上玩耍。

6、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乘車秩序。

7、家長要經常對接送學生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坐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8、家長應該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在放學后在校外被冒領、或出現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負。

9、家長必須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10、家長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為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1、如果您的孩子必須乘坐班車上學,請您為孩子選好車輛,出現任何意外,后果自負

班級:學生姓名:家長簽字:

龍灣區天河二小

2011年9月23日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篇3]

“遵章守法,從每一步做起。”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自身、家庭以及社會公眾的平安、幸福,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我承諾做到: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時刻謹記交通安全。

二、駕安全車,切實做到不酒后駕車,不無證駕車,不闖紅燈,不超載超速,不開英雄車、斗氣車。

三、停文明車,切實做到路口不越線停車,不在網格線內停車,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點停車,不違法占道亂停亂放。

四、珍愛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駕駛、禮讓行車、恪守承諾。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則,對本人行為負責,做文明守法公民。本人愿與全社會一起,共建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承諾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篇4]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只有平安,才有快樂”,關注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長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作為學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和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期間交通安全,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乘坐合法車輛,拒乘無校車標牌以及超員、報廢、拼裝非法車輛。

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子女注意交通安全。同時家長要規范自己的交通行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講究文明,以身作則,用正確的行為引導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增強交通安全觀念,培養文明交通意識。接送學生的家長不要把自己接送的車輛停在校門口和行進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對租用的車輛要了解車輛是否審驗、是否加入乘客險、駕駛員是否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照,發現違反行為及時撥打舉報電話。

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超速、不超員、不酒后開車、開車不吸煙、不接打手機,行經危險路段注意減速慢行,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交-警要維護好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對違法車輛和駕駛人依法查處。

槐蔭區教育局槐蔭區交-警大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學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諾書 [篇5]

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和諧的校園交通環境,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作為出入二鎮中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我自愿做出以下承諾:

1.遵守交通法規,服從校園交通管理,積極維護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

2.車輛進出校門時,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尤其是放學時),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3.車輛調頭、倒車時,注意行人、車輛的安全,不損壞校內綠化和公共設施。

4.車輛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方不停車。機動車停車時,一定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學校大門口30米內不停車;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靠道路右側停放。

5.車輛不隨意停放在校內道路過夜。

6.出現車輛安全事故,一律由機動車駕駛員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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