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書 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模板

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書 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模板

日期:2023-03-11 10:21:1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二、 乙方離職后,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1、 基于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

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

二、 乙方離職后,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 基于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單位之控制。

2、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后,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方案、培訓資料、機構檔案、單位運作方法、單位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客戶資料、技術方案、技術文檔、相關人員、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等方面的內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范圍:

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②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

③公司規劃、設計、工程圖紙等;

④應公司客戶要求保密的資料;

⑤使單位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單位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單位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單位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并不得備份,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后,經雙

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二年內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員工離職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公司

乙方XXX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已經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通過培訓、技術交流、技術指導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技術及業務方面的機密內容。現乙方單方提出要求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甲方正當合法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在離職后對甲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保密期限及范圍

第一條 乙方保證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后應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的或者雖屬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業秘密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二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術信息主要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內容、客戶信息、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合作廠家、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等

三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文件、財務預決算、財稅報表、統計報表、人事檔案、薪酬政策及未公開的人事、財務信息等等

二、保密義務

第三條 乙方應當與離職時返還其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并按甲方的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或按甲方的規定對有關商業秘密資料予以銷毀。

第四條 乙方離職時應保證將記載與乙方自由載體的甲方商業秘密立即刪除不能刪除的應當立即銷毀或條件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乙方應于離職時向甲方書面保證已經全部歸還或銷毀商業秘密資料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秘密的任何載體。

第六條 乙方在保密期限內不得將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或擅自使用甲方商業秘密。

三、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后未經甲方同意兩年內不得在與甲方企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服務。

四、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八條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費用為 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每月支付給乙方 xx元。

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因違約而致使甲方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

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鑒定費等不包含在違約金之內乙方應另行承擔。

六、爭議解決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的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 字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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