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簡稱“司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室公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關于如何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完善我國憲法的權力制約原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從法律上構建起權力制約監督體系與機制
B、從制度上為各種監督的實施提供條件和保障
C、完善權力配置,恰當地建構各種權力關系
D、限制和縮小國家權力范圍,擴大公民權利
【答案】ABC
【考點】權力制約原則
【解析】選項A正確。社會主義法治要從法律上構建起“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道德制約權力”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與機制,以保證執政黨的權力和立法、執法、司法等各種權力的設置和行使始終不偏離我國民主政治的正確軌道。
選項B、C正確。要圍繞權力運行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完善各種權力的配置,統籌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對于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以及行政機關自我約束與監督的作用。
選項D錯誤。社會主義法治擴大公民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有序參與,強化人民群眾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廣泛監督,同時重視和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要從法律上規范各種監督行為,不斷提升監督的科學性、合理性,建設性和實效性。但擴大參與和監督不等于必須“限制和縮小國家權力范圍”。
2、根據《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B、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包括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C、國家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無償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答案】ABD
【解析】我國憲法的規定
【解析】選項A、B正確。《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選項C錯誤。《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選項D正確。《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3、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關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該規定要求國家保障每個公民獲得住宅的權利
B、《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視情節給予不同時日的行政拘留和罰款。該條規定體現了憲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該條規定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絕對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嚴格依法對公民住宅進行搜查并不違憲
【答案】BD
【解析】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解析】選項A錯誤。該規定只是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屬于防御權;但并未規定國家保障公民獲得住宅。
選項B、D正確。《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據此可知,憲法保障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但住宅自由不是絕對的,應按照法律規定來行使。
選項C錯誤。該規定要求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離開所在縣市,未規定不得離開住宅,不屬于對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4、根據《憲法》的規定,關于公民納稅義務,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國家在確定公民納稅義務時,要保證稅制科學合理和稅收負擔公平
B、要堅持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基本制度實行法律保留
C、納稅義務直接涉及公民個人財產權,憲法納稅義務具有防止國家權力侵犯其財產權的屬性
D、履行納稅義務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條件
【答案】ABC
【考點】公民納稅義務
【解析】選項A正確。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是否納稅和納稅多少應考慮社會成員納稅能力的程度,國家在確定公民納稅義務時,要保證稅制的科學合理和稅收負擔的公平;既要保證國家財政需要,又要使納稅人有實際的承受能力。
選項B正確。“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屬于法律保留事項。
選項C正確。納稅是一種法律行為,要體現稅收法定原則。納稅義務具有雙重性:一方面納稅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具有形成國家財力的屬性;另一方面納稅義務具有防止國家權力侵犯其財產權的屬性。與納稅義務相對應的國家權力是課稅權。由于納稅直接涉及公民個人財產權的保護問題,因此依法治稅是保護公民財產權的重要保證。
選項D錯誤。在現代社會中納稅是公民應該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納稅義務的履行,實際上也為納稅人帶來相應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納稅義務的履行是納稅者享有權利的基礎與條件。納稅者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和服務設施,如醫療、教育、社會安全、法律保障、交通等,并有權要求政府積極改善這些條件并提供優質服務。但這并不表示納稅是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
5、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
A、生命權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
B、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
C、《憲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休息的權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答案】AC
【考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生命權是基本權利價值體系的基礎和出發點,但憲法并未明確規定“生命權”。
選項B說法正確。監督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其內容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
選項C說法錯誤。《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應為“勞動者”而非 “全體公民”
選項D說法正確。《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統一是我國憲法的重要內容,體現在《憲法》和法律一系列規定中。
請回答第89-91題。
6、關于我國憲法對領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領土包括一個國家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領空)
B、領土是國家的構成要素之一,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對象
C、《憲法》在國土所有領域的適用上無任何差異
D、《憲法》的空間效力及于國土全部領域,是由主權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決定的
【答案】ABD
【考點】憲法對領土的效力
【解析】選項C錯誤。由于憲法本身的綜合性和價值多元性,憲法在不同領域的適用上是有所差異的。例如,在不同的經濟形態之間、在普通行政區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間當然有所區別,但這種區別絕不是說憲法在某些區域有效力而有些區域沒有效力。憲法是一個整體,任何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并不意味著對這個整體的否定,憲法作為整體的效力是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領域的。
7、關于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我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
B、維護憲法權威和法制統一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C、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
D、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統一的國際法主體
【答案】ABD
【考點】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解析】選項A、B、D正確。在國家結構形式上,我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因此,對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統一的國際法主體;對內,維護憲法權威和法制統一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選項C錯誤。按照“一國兩制”原則,特別行政區實行特別的政治、經濟制度。
8、關于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下列說法不成立的是( )。
A、是國家主權的體現
B、屬于國家內政
C、任何國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憲法》授權機關進行
【答案】D
【考點】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
【解析】選項A、B、C說法成立。行政區劃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屬于國家內政,國際社會應予以尊重,任何國家都不得干涉他國內政,包括他國的行政區劃。
選項D說法不成立。國家一般以憲法和法律對行政區劃制度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包括行政區劃的機關、原則、程序以及糾紛的解決等內容。特別是關于行政區域劃分的機關,必須有憲法和法律以及有關法規的授權,其他任何機關無權進行行政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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