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銷售部。
三、銷售人員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資由底薪、績效、提成構成;
2、發放月薪=底薪+績效+提成
四、銷售人員底薪設定:
五、銷售任務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布,試用期銷售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沒有績效工資,提成按 %計算;簽訂勞動合同后的正式期員工完成當月業績指標考核,績效工資將按實際在發放工資時一同發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為了保持銷售隊伍的穩定性,發放提成時公司扣留提成的 %作為穩定基金,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在年末一次性發放當年的穩定基金。銷售人員工作未滿一年就離職的,穩定基金不予發放,離職日前應提取的提成仍發放給個人,但是離職日前仍未收到貨款的,不發放提成。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超價銷售提成
4、 銷售提成比率:
(一)銷售人員提成:
(二)銷售主管銷售提成:
(三)銷售經理提成:
以上制定提成比例按銷售額的百分比;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提成是按團隊銷售額的百分比。
(四)銷售招待費報銷制度:
銷售人員招待費用報銷,原則上是只有銷售主管與銷售經理才可以報銷招待費,但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銷售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招待,可以向銷售經理申請,經過總經理批復后才可招待。否則招待費將計入銷售人員個人費用,在提成發放時將扣除。
(五)低價銷售:
銷售人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最低價范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經理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六)高價銷售提成:
為規范價格體系,維持銷售秩序,避免業務員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如果業務員高于公司規定最低價范圍銷售產品的,高出部分的按銷售額的5%提成計入銷售部團隊獎勵基金。
(七)對于銷售助理及前臺等其它不能直接產生業績的崗位,但是協助銷售部完成銷售任務的,公司將會在年終總體考核后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
七、激勵制度:
為活躍銷售人員的競爭氛圍,提高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沖鋒陷陣式的戰斗力,特設以下銷售激勵方法:
1、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 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2、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 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連續3個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3、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 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4、銷售管理獎,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如果完成年度銷售任務,給予 元獎勵;每超出銷售任務 萬另獎勵 元,以此類推;(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5、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如銷售人員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6、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銷售人員不參與評獎;
八、差旅分類及報銷標準:
1、交通費:
長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標準乘座,采用實報實銷制;
(一)、所有員工:可乘座公交長途大巴、火車以及公司自備車;
(二)、汽車:連續乘車10小時以上或晚上8點至凌晨7點之間連續乘車6小時以上,可乘坐汽車臥鋪;
(三)、火車:連續乘車10小時以上或晚上8點至凌晨7點之間連續乘車6小時以上,可乘坐火車硬臥;
(四)、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標準或乘坐飛機經濟艙;若無批準擅自高于上述標準或乘坐飛機,只按公司標準報銷,其差價自行處理;
(五)、節約費用獎勵:因公出差按規定可乘臥鋪、硬臥,但實際乘座硬座的,可按票價差額的50%發給補貼;
2、住勤交通補貼標準:
(一)、根據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補貼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轄市及特大城市,每日交通補貼 元;
二等:濟南等省會城市,大連、珠海等沿海開放城市及副省級城市,每日交通補貼 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級市、縣城,每日交通補貼 元。
(二)、住勤交通費按標準領取,超支自理,節約歸已;
《營銷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共3頁: 上一頁123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