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50字 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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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0 00:45:0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

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自愿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

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

規定和要求執行,并愿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準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

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了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院系:

專業班級:09級應用物理專業7班

保證人(簽名):

2012 年 8月 27 日

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 [篇2]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2012年5月

走讀安全保證書怎么寫 [篇3]

走讀生安全承諾書</strong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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