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專門規范勞動合同的制度,稱為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與每一個勞動者息息相關,是每一個勞動者走上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時都必須簽署的協議。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權利和義務事項的條款。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制度
中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試點,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鎮各類企業中廣泛實施。中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應該書面訂立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關系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勞動者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制度作用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是通過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穩定和諧勞動關系的制度;是通過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從源頭上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勞動合同制度是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工作。通過勞動合同制度,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好勞動關系,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事實越來越被人們肯定。為此,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勞動保障部門更應對勞動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勞動合同制度在整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實施勞動合同制度。
管理體制
勞動合同制度
隨著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顯的增多。為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加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
首先,要建立勞動管理的專門部門或科室。隨著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擴大,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將勞動保障部門中勞動管理的科室撤銷或合并,致使勞動管理的功能削弱。筆者認為企業自主用工,不等于勞動保障部門不需要勞動管理,而是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企業自主用工來進行勞動管理,也就是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因此,必須要加強勞動管理的部門或科室的建設。由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其次,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序。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到簽訂勞動合同、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運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范有序地實施。
最后,要加強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工作。勞動保障部門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工作,同時,還要發揮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帳,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帳,并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數據庫中,并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計算機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全面推行
勞動合同制度
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應針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依照《勞動法》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加強宣傳,在社會上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的氛圍。先要在各級領導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再要對企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用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最起碼的職責;還要對勞動者進行宣傳,使他們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育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可在公共場所、車站、碼頭張貼大型宣傳廣告,使全社會都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加強、完善已簽訂勞動合同的管理。要把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整理歸檔,并進行全面清理、核對,然后輸入勞動合同數據庫。同時,要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進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
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工作計劃。根據各地勞動用工情況,以及已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制定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突出重點,采取分類排隊等方法。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根據工作計劃,由政府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按照企業屬地管理原則抓落實。要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勞動合同簽訂工作落實到實處。
科學地做好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統計。勞動合同簽訂統計必須要數據真實,按照錄用備案數進行統計,及時正確地反映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按《勞動法》和各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促進企業自覺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制度運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勞動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主要意義
勞動合同制度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義主要有四點: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固定工為主的勞動合同制度。由于需求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只有按國家規定的指標安置職工的義務,就業者就無法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的就業崗位。使得用人單位不可能根據生產的情況與市場的變化調配勞動力數量,也使勞動者個人不能做到人盡其才,造成勞動力資源不能合理配置,導致經濟效益差。但是,如果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就能夠消除舊的用工制度的這種弊端,使用人單位真正行使了勞動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并與勞動者簽訂有限期的勞勸合同,靈活地變動職工的數量和結構,同時,勞動者也有了選擇職業的主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與自身條件選擇事業,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和促進勞動者自身的素質的提高。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標下達,不管勞動者是否具有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勞動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齡就可就業。到了某個經濟組織就業后,即使單位不需要,也只能養著不能辭退。而且勞動者成為固定工后,不管他的態度好壞,技術水平高低用人單位都一句到底,這就是人人常說的“鐵飯碗”。這種缺乏競爭機制的勞動用工制度阻礙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于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就解決了固定工制度的這個弊端,即用人單位與勞功者擇優錄用,擇業選優都必須通過市場機制加以實現,這必然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便將有關勞動者利益的內容(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緊密掛鉤,使職工在上崗前就明確地知道企業與職工的關系。這就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懷與創造性。
四、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與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勞動合同是有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意味著勞動者自身應該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該履行的勞動義務都被納入了國家法律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便得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權益均得到了切實的保護。
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中國的勞動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職務、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政治待遇、教育與培訓、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其他事項(如住房問題、特殊困難)、糾紛處理(勞動爭議)。而這些內容又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理解。第一部分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訂的條件,它包括必要勞動條件和補充條件。只要不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完全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第二部分是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的條件。具有普通的適用性和強制性。
勞動合同的性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意義的性質。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但它還具有社會性質。因為它還是用人單位招用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手段,其社會經濟地位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是有差別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是歸資本家私人占有,因而勞動者與資本家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一種勞動力賣買契約,它反映的是剝削與被剝削的勞動關系。而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鏟除了產生剝削的經濟基礎。
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合同的特征是:
1)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從組織管理上看,又具有錄屬關系。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適用期。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
4)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定程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簽訂勞動合同書和鑒證勞動合同書。所謂簽訂,就是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表示對條約或合同負責。鑒證,就是審察,也就是勞動者與用人關系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要送交勞動行政部門進行鑒證。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能毀約。如有一方毀約,要受到勞動仲裁機構的處理。
勞動合同是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的規定這三條原則來訂立的。平等,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就是當事人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訂立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各項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不違反法律和律行政法的規定,就需要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其次,雙方當事人在確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得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專門用來規范勞動合同的制度就是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也就是通過訂立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來規范和調節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是一種種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制度是法律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即是一個經濟概念,又是一個法律概念。作為經濟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是一種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方式。作為法律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合同制度,實行上述用人制度時,必須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勞動制度。它出現于80年代,90年代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一九九六年底頒布的<勞動法>又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認并加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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