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規章制度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該具備什么特性?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精選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共場所規章制度(精選12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1一、目的:
為徹底做好公司內部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氛圍,塑造清潔、整齊的廠容廠貌,特制定此管理條例。
二、適應范圍:
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三、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和標準: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集團內公共通道、籃球場、羽毛球場、停車場等公共區域。
2、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
a、地面無垃圾、污垢、積水、落葉、水果皮、煙蒂等;
b、墻面無污垢、臟物,保持潔凈。
c、綠化帶要求定時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隨時清掃殘枝落葉。
3、清潔要求和標準:
a、清潔工須每日將公共場所清掃一遍,有污垢處需要沖洗一遍。但必須保證每周沖洗兩遍。
b、清潔工要保證綠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時修剪枝葉,及時清除雜草、枯葉、垃圾等。
c、對于公共區域衛生的清掃,清潔工需在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做好清掃,保證所有清掃工作、垃圾處理工作在上班前完畢;下班前再清掃一遍,須日掃日清。
d、對于花草,清潔工要定期(每周兩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規定:
a、集團所有干部員工必須將垃圾(紙屑、煙頭、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
b、集團所有干部員工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
c、集團所有干部員工不得損害、折傷公司的一草一木。
d、嚴禁攜帶有包裝、有瓜果皮、紙屑的食品進入公司內部。
e、對違反公司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一經發現、舉報或查處,將在公司保安的監督下,強制按要求義務清掃指定區域的衛生。
f、對于舉報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公司為其舉報者保密并獎勵10元/人·次。
g、對于員工在工作或搬運過程中不慎灑落在地面的紙屑、包裝盒、泡沫、垃圾等,清潔工和保安員有權可以要求當事員工將地面清掃干凈;如果員工拒絕或態度惡劣,可立即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告,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按照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h、清潔工必須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給予清掃公司內部所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保安員要堅守崗位工作職責,對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有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異的,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6、本管理規定歸屬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解釋。
7、對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各部門可統一匯總轉交人力資源中心,由人力資源中心統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規定執行。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第十條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發布。
第十九條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傳播途徑的疾病。
第二十條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3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4公共場所安全工作制度
為確保廣大師生員工在公共場所活動的安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公共場所,是指全校師生員工參加的各種集會、文體活動、慶祝活動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凡在學校舉辦的各項大型活動,必須經校領導批準,舉辦單位報保衛處備案。
二、大型活動的組織者、主辦單位的領導是保障場所人員安全的責任人,活動前要對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電火、爆炸、坍塌,場所要有疏散安全門,指示安全應急燈,并配備足夠的安全保衛力量。
三、外單位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參與涉及學校公共場所的各項活動。
四、外單位借用學校多媒體教室、遠程教育室、體育場、進行活動,必須經校領導批準,并報保衛處備案。
五、校各部門舉辦的各種文、體活動,必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并制定出具體安全保衛措施,在整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均由主辦單位負責及處理。保衛處協助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六、公共場所的日常安全工作,由分管科室負責,并建立健全各項使用、管理、安全責任制。
七、凡不執行上述規定,影響學校治安秩序,造成一定后果要追究舉辦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規定的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共場所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人民群眾的社交活動和娛樂生活提供安全、舒適、健康、文明的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公共場所是影劇院、音樂舞會(廳)、茶座、電視錄像放映點、公園(游樂場)、文化宮(館、站)、運動場(館)、展覽館、電子游戲室、文娛茶室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包括臨時舉辦的各種大型聯歡活動、商品展銷、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
第三條 凡屬于第二條規定的場所,不論是國營、集體或者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經營還是專營、兼營,定期或不定期經營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均要依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 對公共場所的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職工安全工作責任制
第十六條 經核準開辦的上述場所,凡擴大經營范圍、歇業、轉業、合并、轉讓、租給他人經營等,必須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的證明向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加強所屬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具體領導,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法規和政策,增強法制觀念,遵紀守法,
不斷提高安全保衛工作的業務水平。
第十八條 公共場所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關于影劇院錄像放映音樂舞會茶座運動場展覽展銷場所公共秩序管理的規定》。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要接受公安機關對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安全防范工作情況。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5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6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7幼兒園公共場所及物品一律按規定定期做好日常預防性消毒及傳染病發生期間的重點消毒工作。
一、日常預防性消毒要求: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時間為3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水開后20—30分鐘以上;做到幼兒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圍環境物體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噴灑、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周一次:先清洗后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時,晾干備用。
(四)被褥消毒:每兩周暴曬一次(12小時),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藥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進行洗手。
(六)睡房空氣:紫外線消毒30分鐘,9月—10月份每周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周兩次,5—6月每周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七)活動室空氣:0.2%—0.5%過氧乙酸噴霧每周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八)清潔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二、發生傳染病后的消毒要求:
(一)發生傳染病的班級與未發生傳染病的班級物品用具等分開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圍環境物體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氣等在常規預防性消毒的基礎上消毒藥液濃度加倍;消毒頻率和作用時間增加:周圍環境物體每天兩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動室空氣每天一次,被褥暴曬24小時。
(三)分泌物、排泄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攪勻加蓋2小時;容器使用后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鐘。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81、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并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癥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并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復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2、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并做好觀察記錄。
2、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欲、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皮膚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并做記錄。
3、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并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3、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后,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4、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5、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6、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7、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8、幼兒園班級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兒童飲水杯個人專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潔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凈。
3、循環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級進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凈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觸兒童飲食的工作人員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6、兒童飲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會,由園長、保健人員、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兒童伙食中存在的問題并隨時征求家長意見,總結經驗,以求不斷提高伙食質量。
7、兒童與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與食物儲存和制做要嚴格分開,兒童伙食費要專款專用,盈虧小于3%。
8、制定四季帶量食譜,每周制定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食譜,盡量自制點心,做到品種多樣,搭配合理,按量供給,烹調色香味好。每周更換食譜,保證日托熱量、蛋白質平均攝入量均達70%—80%以上,每學期對食品結果有分析總結,對存在問題有改進措施。
9、每天各班統計出勤、報告廚房,炊事員應根據各班當天報來的實有人數按量按食譜做飯。做到少剩飯不浪費,買不到所定食品可臨時以同類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譜上更改,不吃隔夜飯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開,食具餐具嚴格消毒。
11、為兒童飲水提供條件,保證能隨時飲水。
12、按時開飯,保證幼兒吃好,吃飽每餐飯,進餐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3 、合理安排飲食,養成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
9、幼兒園服藥登記制度
1、晨間幼兒帶藥必須交班主任接收管理;
2、服藥的幼兒必須由家長帶一次性藥量入園;
3、家長將藥交到班主任處,并按“服藥登記表”上要求的內容登記幼兒姓名﹑服藥量等;
4、每天晨檢結束,班主任負責一一清點核對所收藥物.按時喂藥。
10、幼兒園傳染病管理制度
幼兒園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兒童經常接觸密切,一旦傳染病傳入,極易造成流行,必須加強落實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各項措施。
1、加強入園前健康檢查。
2、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如飯前便后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定期洗澡、理發剪指(趾)甲,定期換洗衣褲被褥等。
3、定期檢查炊事人員,廚房炊具食品衛生情況,確保飲食衛生。
4、兒童活動室及臥室經常通風換氣,地面桌椅干凈整齊,消滅四害,為兒童提供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
5、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
6、認真落實托幼機構的有關各項制度。園所內一旦發生傳染病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7、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自我保健意識。
11、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光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并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2、定期體格堅持制度: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二次,每學期測身高體重一次,測量準確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矯正缺點,每個入園幼兒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立即離職治療,待痊愈后、有醫院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幼兒園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學期對保教人員、家長、幼兒進行1-2次健康教育。
2、 每月對保教人員講課一次,內容涉及對保健知識及幼兒常見病的預防,意外傷害的處理等。
3、每學期請專家衛生講座一次。
4、定期由教師向幼兒講授衛生知識課。
5、園內定期以黑板報,畫畫等形式宣傳相關知識。
6、每個班級要對幼兒進行健康教育。
13、幼兒園體格鍛煉制度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幼兒每天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2、在正常天氣下,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煉。
3、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陽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4、鍛煉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適合不同年齡的特點,對體弱的幼兒給予特殊的照顧。
14、幼兒園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建立室內外環境清潔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2、經常保持室內開窗通風,廁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綠化美、環境美。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要洗手。
3、飯后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要求幼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帶條干凈的小手絹。
5、要求幼兒服裝整潔,被褥勤曬,床單一月洗一次。
6、保護視力,室內要注重采光,損壞燈具及時修理,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能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7、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
15、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制度
1、幼兒園建立傳染病應急預案。
2、校園內一旦發生傳染病,馬上隔離,按“預案”程序根據傳染病分類等級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將病人送往指定的地點。
3、對環境進行全面消毒。嚴重的請防疫部門進行消毒。
4、建立疫情報告登記及疫情跟蹤記錄表。觀察有無其他病例。
5、發現漏報或不報現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16、幼兒園預防疾病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布置的預防接種工作,預防接種率達百分之百。
2、新入園幼兒應在健康檢查卡上填好預防接種史,有專人登記備案。
3、及時了解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4、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5、加強體格鍛煉,增強幼兒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17、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學初,總務組組織人員對幼兒園的電、水、煤氣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設備的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發現隱患,馬上整改。
2.每月對班級和部門的電線、開關、電器設備、門、窗、柜櫥、煤氣等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常規檢修并記錄情況。
3.每周對重點部門、倉庫等場所及消防設備進行一次檢修。
4. 建立每日巡視制度,每天對幼兒園的戶外場地及運動器械進行檢查并登記,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進行整改。
5.夏天空調及冬天熱水器、暖氣機使用前請電工檢查后方可使用。
18、幼兒園消防制度
1、安全消防負責人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種電器使用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空調、熱水器等用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4、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安全保衛干部統一負責。
5、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6、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專人使用煤氣,每天下班應檢查關閉煤氣開關;定期檢查煤氣、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7、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隨地扔煙蒂,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9、各班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19、勞動紀律制度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
7、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8、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9、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
20、幼兒園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準,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21、班主任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
22、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園工作。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確立分級管理目標,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并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發揚民主,尊重人格,加強“愛心、和諧、團結、向上”的園風建設。
6、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關心教職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環境,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8、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9、堅持入班聽課,每周不少于三節。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9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10入館須知
1.學院實行校園卡一卡通,校園卡即為借書證,入館時憑本人校園卡在門禁處刷卡。校園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本院讀者陪同他人入館時,被陪同人員須向門衛出示身份證件,登記后方可入館。
2.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講究文明禮貌,著裝整齊,行為舉止端莊,禁止有過分親密舉動。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或在閱覽區內接打電話。保持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丟雜物,禁止在館內吃零食、喝飲料。
3.圖書館禁止占座行為,工作人員根據情況清理閱覽桌面。圖書館對讀者遺留在館內的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4.圖書館為重點防火、防潮單位,嚴禁在館內任何地點吸煙。對于在館內吸煙的學生,將依據學院規定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學院教職工在館內吸煙的,將上報學院人事部門,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禁止在潮濕陰雨天氣及空調開啟時開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動物入館。
5.圖書館內禁止使用臺燈等自帶照明設備,禁止為電動車電池、電熱寶、手機充電寶等各類充電設備充電。
6.讀者不得進入空調房、配電間、網絡間、天臺等非開放區域,不得私自碰觸照明燈、應急燈、空調的墻壁開關及其它用電設備設施。
7.愛護圖書資料和館內家具設備及其它公共設施,嚴禁在閱覽桌椅及書刊上刻畫或書寫,禁止隨意搬動家具,使用公共檢索系統時禁止更改計算機系統的設置。
8.離開圖書館時如所攜帶物品導致監測儀報警,應主動配合門衛和值班人員檢查。
違反上述規定者,需寫出書面檢討,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暫停借閱資格1-3個月或暫停入館資格3-6個月等處理,或上報學院給予紀律處分。
電子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電子閱覽室以輔助教學和科研為目的,面向本校師生提供電子資源文獻檢索和上網服務,僅對校內讀者開放。
二、上機者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三、本室上機實行實名制,讀者須出示本人校園卡刷卡后方可上機和下機。使用他人校園卡上機者取消雙方1-3個月的上機資格。盜用他人校園卡上機者取消大學期間上機資格。
四、一人一機位,不允許多人共用一機。機位僅限本人使用,上機中途離開者不得將機位轉借他人。
五、刷卡后請務必在十分鐘內登錄賬號,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使用背包、書本等物品占位。
六、因本室機位有限,讀者不得長時間空占機器,離開二十分鐘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工作人員有權將機位再次分配。
七、讀者須尊重和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機位不夠時請自覺排隊等候。上機滿3小時后,如遇他人排隊,請自覺下機,下機滿1小時后方可再次上機。
八、請愛護室內設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插拔、搬動、拆裝;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以1-2倍罰款;故意損壞或有盜竊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九、請勿刪改計算機內安裝的軟件和計費系統。
十、使用設備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或故障請及時告知工作人員,不得自行處理。
十一、周一至周五期間禁止玩游戲,違紀者取消1-3個月的上機資格。
十二、為保持良好的上機環境,請勿將食品帶入室內,上機期間請保持桌面和室內清潔。
十三、上機期間請保持室內安靜,不要在室內接聽電話或進行語音聊天,保管好隨身物品。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11一、圖書館借閱制度
(一)借書制度
1、圖書館圖書(對教職工及學生)實行全開架的書庫管理方式。讀者入室必須交驗本人借書證,無證不得入室。 借出:讀者在室內選書,不得將圖書亂拿亂放,從室內中選好圖書后持圖書到借閱處,經檢查儀檢查并由計算機處理后,由管理人員將借書證和所借圖書一并交還給讀者。 還書:讀者須將所借圖書交還到借閱處,經檢查并由計算機處理確認書籍未超期和完整無損后,方可離去。
掛失:讀者一旦發現圖書丟失,須持本人借書證立即到借書處對所丟失圖書進行掛失。
2、辦借書手續之前,讀者要仔細查看書中有無缺頁和污損,如發現圖書已有損壞,應及時告知圖書管理人員。
3、要按時歸還。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還書的須提前辦理續借手續或提前歸還。
4、未按借閱制度擅自將圖書帶出圖書館者,即按偷書論處。
(二)借書數量及期限
1、教職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冊圖書,借閱期限為90天。
2、學生每人每次只可借5冊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
3、圖書借閱7天后方可歸還圖書。
4、圖書借閱20天后可續借,續借次數僅限一次,自續借之日起,續借期限為30天。
(三)其它規定
1、外單位人員到圖書室借書需經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期歸還。
2、圖書室對所有外借圖書均有權隨時收回。
3、對丟失、損壞的圖書,可按“圖書遺失,損壞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二、圖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圖書館圖書屬于學校財產,讀者應對圖書、報刊予以愛護,以便使其發揮更大作用。若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賠償。
(一)讀者在借書時應認真檢查所借圖書有無缺頁,污損現象。若發生有上述情況,可交圖書管理員做好登記。否則,在還書時發現有以上情況,批評教育外,以原書的1倍罰款。情況較為嚴重者,按原書的2倍罰款。
(二)圖書條形碼的完好是保證圖書正常流通的重要條件。如發現有丟失條形碼或損壞條形碼者,丟失,損壞一個條形碼罰款2元。丟失,損壞一根磁條,罰款3元。
(三)圖書超期每冊每天罰款0.3元。
(四)遺失一般圖書可按書原價罰款并支付10元手續費。
若遺失珍貴圖書或現已無法購買到的書籍,可處以2倍的罰款。
(五)成套圖書若丟失或損壞其中一本,應按整套價格賠償。
(六)采用撕條形碼,損壞磁條等惡劣手段偷竊圖書,除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外,可按原書價的2倍罰款。
(七)如發現借書證代借,轉借等情況,除批評教育外,停借圖書一個月。
(八)遺失的書刊經賠償后,經過一段時間又找到原書刊時,可將原書刊交回圖書館,原賠償款收據經圖書管理員簽字認可后交回財務,由財務處退回賠償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損壞期刊者,加倍罰款。
三、圖書館書庫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服務對象僅限于本校師生。
(二)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幽雅寧靜的環境,凡到圖書室借閱者,嚴禁吃東西、吐痰、亂扔果皮、吸煙。借閱者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褲頭,嚴禁大聲喧嘩、不得搶占座位等,以免影響他人。
(三)借閱者進入室后,一律到借閱處登記簽名,放下借書證,方可進行借閱。
(四)每人每次限取一冊圖書,如果閱覽,將代書板放在圖書相應位置上,然后歸座閱覽;如果借圖書,請把圖書拿到借閱處登記;不得在圖書架前停留太久,以免影響他人取圖書。
(五)閱覽者在閱覽時,應愛護圖書,不得折頁、勾畫、撕毀,違者酌情罰款。
(六)借書者,將圖書拿到借閱處后,經檢查儀檢查并由計算機處理后,由圖書管理員將借書證和所借圖書一并交還給借書者后,方可離開。
(七)閱覽者在閱覽時,不得將書攜帶出室外。若有違章,并停止借閱權30天。
公共場所規章制度12入館須知:
一、讀者進入閱覽室,需向管理人員出示本人學生證或借書證方可閱覽;未帶證件者,謝絕入內。
二、期刊、報紙只供室內閱讀,概不外借。
三、讀者手頭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報紙,不許多占;閱后按架上所標名稱復位,不可亂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齊。
四、不得將書包、提包、書籍等帶入室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五、愛護期刊、報紙,不得隨意勾畫、寫字、撕頁或開天窗,不得私自將刊物帶出館外,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六、保持室內安靜、衛生,不得喧嘩,不得亂扔果皮、紙屑,共同維護良好的閱覽環境。
七、妥善保管借書證,若遺失,讀者立即到圖書館辦理掛失手續。
八、學生每次可借圖書1冊,15天還回或續借,教職工6冊,30天還回或續借,除文學類圖書外,各類圖書在沒有人預約的前提下可續借一次。
九、讀者在辦理借書手續前,要先檢查圖書有無污損、缺頁、缺條碼或其它損壞等,如有損毀,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否則一經發現,由借閱者負責。
圖書館開放時間:周一~周五 8:00————17:00
圖書損壞賠償制度:
凡借閱我館書刊如有遺失、撕毀、污損等,原則上必須賠償同版新書刊,確實無法購得同版書刊,則按下列辦法賠償:
(1)損壞書、刊,(如批點、涂改和污損等)視情節輕重按書刊價格的10-20或原價賠償;
(2)遺失書刊賠償。由于書價逐年上漲,遺失書刊罰款比例不能一成不變。
根據歷年漲浮比例,特作如下規定:
1.一般圖書:1985年以前出版圖書;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圖書: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圖書:3-5倍;每冊圖書另加收0.5元加工費。
2.貴重圖書,工具書,庫存孤本書視情節輕重,參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罰款來乃至報告學校處分。
3.成套圖書的一本,按全套書價賠償;遺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價5-10倍賠償。
4.中外文雜志散本一本,報紙一份分別按全年,全月價格賠償;期刊,報紙合訂本一冊,按全年價加3倍以上另加裝訂費賠償。
5.凡借出書刊,未經本館同意,不得私自拆散,違者按損壞規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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