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引進通用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引進通用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條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
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范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么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范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圍,后果,處理及免責范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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