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代繳社保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險費用,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乙方名義代甲方購買其在此期間的社會保險。
二、乙方替甲方代為購買社會保險的項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甲方購買社會保險的期限: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約定期滿,雙方可另行協商是否續約。
四、甲方購買社會保險費用的金額為_____元/月,甲方應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繳足,即人民幣______元,方式為______________。
五、乙方聲明:乙方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雇傭關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工資、社會勞動保險金等費用。
六、合同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按時足額的支付保險費用;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遲延支付達到____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條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乙方于_____日內返還甲方。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蘇州代繳社保協議 [篇2]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xx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xx-x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xx-x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xx-x,收款人銀行卡號為:xx-xxx-xxx-xxx-xx,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蘇州代繳社保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龍巖市勞動服務公司
為了鼓勵失業人員自愿組織起來就業、靈活就業和自謀職業,維護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根據龍巖市巖委[2002]141號文件精神,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將其應享受的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費予以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余額,委托乙方直接從失業保險費帳戶劃出,由乙方代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甲方不再按月到乙方失業保險窗口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乙方應按照有關社會保險和勞動事務代理的有關規定,及時為甲方代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和勞動事務代理費,并辦理相關結算手續。甲方并于次年4月底到乙方查詢甲方失業保險費的`支付情況和結余情況。
三、當甲方的失業保險金余額不足以繳納第二條所列的費用時,甲方應提前將不足資金補足,如甲方不予補足,將視為自動停保,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應保持與乙方的聯系,便于乙方在必要時及時通知甲方辦理有關事宜,避免因時間的耽誤而使甲方有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五、本協議僅限于甲方的失業保險金委托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事項的約定,不影響甲乙雙方勞動事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并與原簽定的勞動事務代理協議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失業保險余額代繳完社會保險費時為止。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有關規定出臺,有與之抵觸部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龍巖市勞動服務公司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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