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購銷實務 藥品購銷管理規定有哪些

藥品購銷實務 藥品購銷管理規定有哪些

日期:2023-03-13 19:04:3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執業藥師考試考試重點:藥品購銷管理  導語:。《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取得藥品經營資格的法定憑證,未經依法批準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我

執業藥師考試考試重點:藥品購銷管理

  導語:。《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取得藥品經營資格的法定憑證,未經依法批準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一章節的具體內容。

執業藥師考試考試重點:藥品購銷管理

  藥品購銷管理

  《藥品管理法》第3章對藥品經營企業購銷活動進行諸多規定,如禁止無證經營,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等。*

  (1)禁止無證經營*

  《藥品管理法》第14條的規定,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取得藥品經營資格的法定憑證,未經依法批準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禁止銷售假、劣藥:《藥品管理法》第48條、49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劣藥。生產、銷售假藥的* ,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劣藥的* ,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藥品保管制度*

  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

  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4)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藥品管理法》第18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

  建立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記錄能夠保持藥品的可追溯性,一旦發生藥害事故,通過購銷記錄能夠第一時間掌握到藥品的流向,從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5)銷售藥品必須符合法定要求

  《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

  《藥品管理法》第21條規定:“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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