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雙方經認真協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與共同設立北京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后果。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事實需要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本協議規定的事務,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況。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委托代理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五條:代理費的金額及支付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費總額人民幣xxx元整。
代理費分兩期支付,于本協議簽訂時支付人民幣 元整,于代理事務完成時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關辦理代理事務所需資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如因乙方提出終止而解除,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并承擔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所盡的義務,而使甲方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責任。
第七條:其它條款
1、代理事務的過程當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另行協商。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將中止本合同,乙方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