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總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 一 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 一 個月通知對方。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 公司總經理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4、乙方在擔任甲方總經理職務期間,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及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 崗位職責
1、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中高層管理者,聘任或者解聘的決定由公司董事會裁定,總經理按照董事會決定具體實施。
2、負責初審所有的財務開支,總額度在 以內的財務開支,由財務部經理最終批復;上述額度以外的財務支出由董事會書面批準。
3、執行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管理目標,組織制訂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積極努力完成股東會、董事會下達的各類任務。
4、主持召開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
5、負責組織制訂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進行各項改革,推行崗位責任制,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6、加強公司專業隊伍的建設,不斷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7、主持制訂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
8、直接領導經理辦公室,負責初審以公司名義發出或簽訂的各類文件、報表、合同等,報董事會批準后蓋章。
9、負責公司內外的接待工作。
10、日常經營中涉及的公司財產處分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對外擔保、出租、贈與等事項,須經董事會批準,董事長簽字后才能實施。
1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每月10日前據實向董事會報送公司財務報表;每月25日前據實向董事會報送下月公司資金使用計劃表和費用計劃表,經董事會審批后執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關系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平均每周休息二天;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2、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月,每月 號之前發放上月工資;崗位工資 元/月,崗位工資在年底達到銷售回款目標 萬后方可支付,若未達到此目標,不再支付。
(2)、年底獎勵:年底甲方按公司實現的財務利潤總額的 %獎勵乙方。
(3)、乙方基本工資增長辦法:乙方基本工資以上年基本工資為基礎,按銷售回款增長率的 %增長,增長部分在年底兌現。但基本工資年增長率不得超過 %。
(4)、社會保險: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3、車旅費報銷:
開車出差過路費、加油費實報實銷;乘車出差車票實報,每日補助 元,住宿 元,當天能回不報住宿費;需宴請客戶另計開支。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獎罰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如違反工作職責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除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應當全額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原因導致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
5、認真履行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嚴格遵守競業限制條款。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情形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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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按國家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副總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經
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為本公司勞動合同書以外的補充協議),雙
方應誠信共守。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 聘用期限: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60天自1 月 日入職之日算起。
2. 聘用期限到期時雙方可協商續訂。
第二條 聘用崗位
1. 甲方根據需要聘用乙方為副總經理。
2、乙方應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組織規劃、企業文化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依照具體授權負責構建和管理公司行政人事體系、財務體系、運營體系,全面推進,逐步實施制度化、規范化、流程化、標準化建設,以運營、贏利、發展為核心,打造高效團隊。(具體責權和工作內容見附件《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
第三條 聘用待遇
1.聘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報酬采用職務工資制+年度年度績效獎的計核辦法,其中:試用期月工資標準 元(含個人所得稅),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標準 元(含個人所得稅),年度績效獎依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按考核結果發放。(如雙方合作圓滿,下一年度可實行年薪制)
2. 聘用期間,甲方根據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3. 聘用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依照本公司有關規定享受高級管理人員對應標準的休假待遇、福利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獎懲
1. 乙方應率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帶頭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和監督。
2.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依規循據的確定是否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訂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訂立相應的變更合同。
2. 聘用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 競業保密
1.乙方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業務信息等商業秘密在聘用期內及聘用期外均有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者相競爭的.行業。
3、 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7、聘用經營時間,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貸款,公司經營活動所需貸款須按甲方董事會同意批準方式進行;
8、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合同解除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總經理的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其報酬按調整后同等崗位人員的報酬支付。如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調整,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3、如乙方不能勝任該職位工作當年考核沒有完成年度生產經營利潤目標,且無董事會認可的正當理由,則乙方應自動辭職,甲方不予補償薪酬。
4、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權對于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公司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及任職期間審計,清產核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 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副總經理崗位職責》是本協議有效附件.
2. 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勞動仲裁部門仲裁解決。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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