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例會制度
一、總則
為及時研討處理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作和統一行動,保證公司決策貫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一)高層例會
1.公司高層例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召集。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定期召集;
2.出席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成員及公司部門負責人;
3.會議內容:公司發展中較重大的戰略、經營決定;其它需要由公司高層例會解決的問題。
(二)公司全員大會
1.全員大會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定期召開全員大會;
2.出席人員:公司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通報公司的經營和發展情況,進行工作小結和職員思想交流。
(三)公司辦公例會
1.公司辦公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根據公司情況定期召開(每周六舉行);
2.出席人員:公司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總經理對各部門前期工作總結,并安排下期工作計劃,布置各部門需協調和處理的問題及其它相關工作。
(四)部門例會
1.部門例會由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舉行一次;
2.出席人員:部門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傳達公司辦公例會精神,部門職員依次匯報前期工作情況和下期工作計劃,部門負責人對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給予解答或指示。
(五)外聯會議
1.是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外單位在本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辦公會、報告會、公司業務會、兄弟單位座談會等,一律由對口部門組織,綜合辦公室協助進行會務工作;
2.會議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行。
三、會議管理
(一)會議組織部門須明確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會議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同時做好會場布置和準備相關資料及設施、設備;
(二)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上級領導請假;
(三)與會人員應按要求在會議正式開始前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或調至振動),會議中途手機不得發出聲響;
(四)與會人員應作好會議記錄,對會議內容堅決貫徹執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五)綜合辦公室對會議形成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應予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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