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例會制度
一、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計劃和任務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程參與各方人員的工作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況下,工程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第一次工程例會確定。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做好必要準備。
四、參加對象:
(一)、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二)、監理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員、安全員等;
(四)、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關的單位人員出席會議,如供應商,施工單位上級主管等。
五、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三)、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四)、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五)、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六)、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七)、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八)、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單位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簽字。
六、例會內容:
(一)、施工單位匯報內容:
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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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匯報下一階段工程計劃情況。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業主、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監理單位匯報內容:
1、前一階段工程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的工程進展情況。
2、總結前一階段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前一階段的工程控制情況從進度、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結論。
4、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三)、業主單位內容:
1、對工程前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及控制情況進行總結。
2、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業主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
3、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七、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匯報內容必須形成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與會人員。
八、工程例會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持,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九、例會上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必須經過討論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十、會議記錄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到各個相關單位執行、歸檔。 十一、每次例會后,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將會議紀要向公司領導傳送,同時向領導匯報工程的現場情況。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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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例會制度 [篇2]
一、總 則
1、目的:加強公司會議管理,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成效,解決實際問題。
2、適用范圍:工程項目建設部所涉及的各種類型會議。
3、會議召開原則:精簡、高效。
二、 會議的分類和組織
(一)、工作例會:
1、總經理辦公例會
1.1總經理辦公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如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職時,由總經理授權他人召集和主持。
1.2總經理辦公例會于每周一8:30召開,如有變動,由綜合辦提前通知。
1.3例會會議地點為總經理辦公室。
1.4與會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1.5會議議程為:主持人宣布開會,與會人員按工程部、安保部、征拆部、辦公室順序匯報工作,提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主持人解答問題作出總結,做具體工作的安排,形成決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議題組織進行討論研究,形成決議。宣布散會。
1.6會議記錄由綜合部主任負責,24小時內整理出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并及時將紀要發送到與會人員,參照執行。
2、工程建設工作例會:
2.1總工負責召集和主持,如總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職時,由總工授權他人召集和主持。
2.2每月25日18:00召開,如有變動,由總工提前通知。
2.3例會地點:會議室。
2.4與會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主管人員。
2.5會議議程:主持人宣布開會,傳達總經理辦公例會精神及其他上級指示,各部門負責人依次匯報前日建設工作情況和本周工作計劃,提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主持人解答問題,做具體工作的安排,宣布散會。
2.6會議記錄與考勤由總工指定人員(固定)進行,會后四小時內整理出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發送到與會人員參照執行。
2.7會議主持人親自也可指定專人負責對會議紀要進行督辦。
4安全生產例會
4.1安全生產例會由安保部負責召集和主持。
4.2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四為月度安全例會。
4.3地點:公司會議室。
4.4與會人員:分管領導、綜合部負責人、安全主管、各單位安全員。
4.5會議議程為主持人宣布開會,傳達公司精神及其他上級指示,通報上一周安全、環保、治安、消防、文明施工情況,分析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下周安全管理工作重點,宣布散會。
4.6會議記錄與考勤由安保部指定人員(固定)進行,會后二十四小時內整理出會議紀要發送到與會人員。
4.7綜合部指定專人負責對會議紀要進行督辦。
5、專題會議
5.1工程建設分析會由主管部門負責及專業工程師負責召集、主持并督辦落實。根據專項問題輕重、緩急屆時組織召開。
5.2地點為三樓會議室,
5.3參加人員為:主管領導、或部門領導、技術主管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6、事故分析會按照有關制度執行。
7、公司員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通報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狀況、總結表彰先進等。由綜合部組織。
8、公司經營管理年度會議
每年召開一次,研究、貫徹、部署公司年度工作方針和政策和計劃。由綜合部組織,總經理主持。
(二)、會議的規定與準備
1、會議召開前應事先對會議的內容、時間、地點、主持人、與會人員進行安排。
2、會議召開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確定,要能夠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無多大作用的或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予召開。
3、會議的內容和議題要預先確定,避免開盲目性的會議。
4、會議的`時間、地點由會議組織部門確定。
5、會議的主持人和與會人員的安排應根據會議內容和議題確定,與會
議無關的或不了解情況的人員不予參加。
6、應盡量避免部門會議與公司會議發生重疊;如發生重疊,部門會議須服從公司會議。
7、會議一旦決定召開,應將會議內容、議題或議程、時間、地點及時通知相關與會部門或人員(工作例會原則上按例行的內容、時間、地點、主持人、與會人員組織召開,除特殊情況改期或延期,不再另行通知)。
8、公司會議、部門間會議由綜合部負責下發通知;部門內會議由會議部門負責下發通知。會議通知應盡可能通知到與會單位、部門負責人或與會人員本人,并做好會議通知記錄。會議通知的方式:書面通知(以文件或表單形式);電話通知。
8、會議時間、地點如有變動,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通知,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方式告知與會人員,并做好電話通知記錄。
9、會議通知時,應同時通知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就會議內容、議題方面做好資料的準備工作,并通知會議主持人會議議程安排和時間分配方案。
10、會議如需下發文件、資料的,應在會前及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1、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場布置、座次安排工作,會議所需儀器設備亦應提前到位并調試正常。
(三)、會議的召開
1、會議的召開應嚴格按會議通知時間進行,不得無故推遲。
2、會議開始時,主持人應向與會人員宣布會議議程,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
3、會議主持人應緊緊圍繞議題按照議程安排主持會議,把握會議節奏。
4、會議主持人要及時做出結論,及時制止干擾會議的任何情況,適時宣布散會。
5、與會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會風,注意言談舉止,圍繞議題按議程安排踴躍發言,發言應力求簡短、切題。
(四)、會議記錄和紀要
1、會議開始后,記錄員應對會議議題、內容進行記錄,對結論性發言作重點記錄。
2、會議記錄員應在會議結束后按規定時間內整理好原始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并交由會議主持人簽發,由記錄員送達抄送人員。
3、會議紀要應以年度為界限編寫期號,并保證編號的連續性。公司會議紀要期號由綜合部統一編定;部門會議紀要期號由相應部門編定,以月為單位報綜合部備案。
4、會議組織部門安排對會議議定的事項及時檢查、催辦,對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記錄。
(五)、會議考勤與紀律
(一)會議考勤。
1、會議考勤由會議記錄員負責,所有與會人員均須按規定在《簽到表》上簽到。
2、與會人員應提前五分鐘到會,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緊急情況可事先向會議主持人口頭請假,事后須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3、會議召開后,與會人員不得隨意中途退席,如特殊原因經主持人同意后方可離席。
(二)會場紀律
1、與會人員到會后,嚴禁大聲喧嘩或來回走動。
2、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席、出席,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3、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關閉通訊工具或調為振動,不會客(特殊客人除外),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
4、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得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
5、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人求全責備。
(六)、保密事項
1、會議召集者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的保密工作負總責。重要會議應事先做好保密防范措施。
2、與會人員及記錄員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3、涉及到秘密事項的會議紀要,記錄員應在指定場所整理,并嚴格按照主持人簽發的抄送人員進行發送。
4、違反本規定保密事項按保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 則
1、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定自行終止,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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