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置,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外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并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中國音樂與外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旅行,并進行音樂交流。此后,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后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是頗具代表意義的樂器之一。 中國民樂發展的三個時期
1. 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3世紀)
這時期包括從夏、商、西周到春秋、戰國、奏漢。在音樂體裁方面,經歷了由原始樂舞到宮廷樂舞的進化。在旋律音調、音階形式方面,經歷了由原始間樂重視小三度音程的音調,到春秋戰國強調宮、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頁)、曾"體系,以"三分損益法"相生五音、七聲、十二律,初步確立了中國傳統音樂旋法的五聲性特點。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先秦諸子百家的論爭,奠定了此后各自學說的理論端點。這一時期中,最具代表性意義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鐘鼓樂隊。
2. 中國傳統音樂的新生期(約公元4世紀至10世紀)
這一時期包括了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動蕩和北方人民南遷、少數民族的內移,構成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沖擊:一是玄學對儒學的沖擊,引起音樂思想的變化;二是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引進樂器、樂律、樂曲和音樂理論方面的新因素。其沖擊的結果,是使中國的傳統音樂為之一變,開創了音樂國際化的一代新樂風。一方面是世界音樂的中國化,包括外來樂曲的中國化,外來樂器的運用,外來樂調的傳入,外來樂隊的民族化,以及外來樂人為發展中國音樂所作出的貢獻。另一方面是中國音樂的世界化,即:中國音樂以其輝煌的成就給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周邊各國,如朝鮮、日本等)以重要的影響。
3. 中國傳統音樂整理期(約公元10世紀至19世紀)
包括遼、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特點是:從紛亂和分裂到相對的統一,又從南北對立到多民族國家統一政權的建立,及其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相對穩定。音樂文化方面則具有世俗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謂世俗性,就是與普通的平民階層保持著密切的關聯。此時期的傳統音樂,無論在演出人員和觀眾、聽眾對象方面,都已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在音樂理論方面,表現出對前一時期的繼承和清理的傾向。音樂形態特點已逐漸趨于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樂藝術形式是戲曲藝術及其音樂。這一藝術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后世,并廣泛吸收當代音樂新成果,成為集古今音樂大成的音樂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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