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崗位聘任書 教職工崗位聘任申請表

教師崗位聘任書 教職工崗位聘任申請表

日期:2023-03-10 21:00:1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教職工崗位聘任書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小學與乙方 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

教職工崗位聘任書

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小學與乙方 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聘約:

教職工崗位聘任書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級聘任乙方為××教師,聘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崗位任務、職責、紀律要求

乙方聘期內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受聘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學校 《教師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確定的受聘崗位年度基本教學、科研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受聘期間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間按《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享受學校的崗位津貼、課時津貼和科研獎勵津貼待遇。

五、聘約的變更和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在聘期內工作部門或職務級別發生變化時,可隨受聘崗位變動變更聘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聘約。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約: (1)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請辭聘的。

4、本聘約在受聘教師聘期屆滿或本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即行終止。 六、其他。

1、本聘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聘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處或乙方所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 : ××小學 乙方 : 校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職工崗位聘任書 [篇2]

甲方:聘任單位(章): 道縣柑子園中心小學 2015年 9月 1 日 單位負責人(章): 2015年 9月 1 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2015年 9 月 1 日 根據《湖南省中小學教職工聘任辦法》和《道縣柑子園中心小學教師聘任制度》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職務,聘期從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1、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2、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四、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2、 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3、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三個月,聘任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員;5、 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6、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五、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以仲裁。

六、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教職工崗位聘任書 [篇3]

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五里牌鎮中心小學與乙方 同志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聘約: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研究決定聘任乙方為 教師,聘期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二、崗位任務、職責、紀律要求

乙方聘期內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受聘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學校 《教師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確定的受聘崗位年度基本教學、教研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受聘期間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間按《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享受學校的崗位津貼、課時津貼和教研獎勵津貼等待遇。

五、聘約的變更和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在聘期內工作部門或職務級別發生變化時,可隨受聘崗位變動變更聘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聘約。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外出或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約:

(1)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請辭聘的。

4、本聘約在受聘教師聘期屆滿或本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即行終止。

六、其他。

1、本聘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聘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教導處留存一份。

甲方 : 五里牌鎮中心小學 校長:張芳林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職工崗位聘任書 [篇4]

教師崗位聘任書

(編號: )

甲方:聘任單位(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根據《甘泉縣中小學教師職工聘任辦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職務,聘期從 至 。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 -1-

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 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

2、 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

少改進的人員;

3、 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六個月,聘任時仍不

正常工作的.人員;

5、 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

6、 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七、甲方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 工作成績和任務執行情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業務檔案,作為獎懲和能否連聘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 以仲裁。

九、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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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崗位聘任書 [篇5]

陰平鎮傳開希望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嶧城區教育局批準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期限為一年: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詳見《園務制度》)。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單位公章) 甲 方:

(教師簽 名)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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