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享有哪些權利?教師的待遇如何?
教師享有哪些權利?教師的待遇如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篇文章,能夠為你的疑慮做出解答,希望大家喜歡
一、教師享有的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五)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總結起來,包括教學的權利、研究交流的權利、言論自由權、休息休假權、民主管理權、培訓進修權、建議權、獲得勞動報酬權等等。這些權利都體現了對教師的尊重和體恤,同時又兼顧了教師發展空間的拓展。
二、教師的待遇
(一)法定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一相關鏈接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另外給與補貼,應該是工資的30%。正如國家干部下鄉補貼,越偏僻地區,補貼越高,不是終身制,離開就沒有。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該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并予以保障。
(二)實際待遇
自2003年起全國人大多次提交改革方案,提高教師待遇,嚴格教師錄用制度。而如今在一些大中城市,教師收入已經逐步超過白領。
2013年,教師的收入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①基本工資——按照教師資格定(隨國民經濟增長):小學教師2000元,初中教師2300元,高中教師2500元,大專教師2800元,大學教師3000元。
②教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教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不僅是對老教師的照顧,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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