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商品房的购买者在办理房屋贷款的过程中,总要与银行签订房屋贷款合同,这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产生的本意是好的,交易者可以避免大量重复性讨价还价的繁琐程序,节省时间,方便多次使用。但当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处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绝对优势地位,以至于对方当事人不得不跟他签订合同的时候,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这种地位将自己拟定的含有不平等内容的格式条款强加给对方。这种“霸王条款”严重违反了合同法上最基本的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订立房屋贷款合同时,往往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挑选办理房屋贷款的银行,只能接受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由于这种垄断前提,消费者又必须接受银行提出的格式条款。有的银行正是凭借其优势地位,利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往往会将一些不平等的内容强加给购房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在买房时,有的银行会要求消费者负责支付“有关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而实际上这部分费用主要是银行的花销,应该由银行出大头。再如,大多数贷款合同中都有意回避了银行的违约责任。
看来,格式合同如果不加以控制,就会变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规制,提请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请注意的义务。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对消费者也就没有约束力。第二,条款有效性的限制。《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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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养成之后,便顺理成章(习惯,养成,时间,轨范,的人)
人的天性大致是差不多的,但是在习惯方面却各有不同,习惯是慢慢养成的,在幼小的时候最容易养成,一旦养成之后,要想改变过来却还不很容易。例如说:清晨早起是一个好习惯,这也要从小时候养成,很多人从小就贪睡懒觉,一遇假日便要睡到日上三竿还高卧不起,平时也是不肯早起,往往蓬首垢面的就往学校跑,结果还是迟到,这样的人长大了之后也常是不知振作,多半不能有什么成就。祖逖闻鸡起舞,那才是志士奋励的榜样。
我们中国人最重礼,因为礼是行为的轨范。(注:此处原文为“轨范”,无笔误)礼要从家庭里做起。姑举一例:为子弟者“出必告,反必面”,这一点点对长辈的起码的礼,我们是否已经每日做到了呢?
我看见有些个孩子们早晨起来对父母视若无睹,晚上回到家来如入无人之境,遇到长辈常常横眉冷目,不屑搭讪。这样的跋扈乖戾之气如果不早早的纠正过来,将来长大到社会服务,必将处处引起摩擦不受欢迎。我们不仅对长辈要恭敬有礼,对任何人都应维持相当的礼貌。
大声讲话,扰及他人的宁静,是一种不好的习惯。我们试自检讨一番,在别人读书工作的时候是否有过喧哗的行为?我们要随时随地为别人着想,维持公共的秩序,顾虑他人的利益,不可放纵自己,在公共场所人多的地方,要知道依次排队,不可争先恐后的去乱挤。
时间即是生命。我们的生命是一分一秒的在消耗着,我们平常不大觉得,细想起来实在值得警惕。我们每天有许多的零碎时间于不知不觉中浪费掉了。我们若能养成一种利用闲暇的习惯,一遇空闲,无论其为多么短暂,都利用之做一点有益身心之事,则积少成多终必有成。
常听人讲过“消遣”二字,最是要不得,好像是时间太多无法打发的样子,其实人生短促极了,哪里会有多余的时间待人“消遣”?陆放翁有句云:“待饭未来还读书。”我知道有人就经常利用这“待饭未来”的时间读了不少的大书。古人所谓“三上之功”,枕上、马上、厕上,虽不足为训,其用意是在劝人不要浪费光阴。
吃苦耐劳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标帜。古圣先贤总是教训我们要能过得俭朴的生活,所谓“一箪食,一瓢饮”,就是形容生活状态之极端的刻苦,所谓“嚼得菜根”,就是表示一个有志的人之能耐得清寒。
恶衣恶食,不足为耻,丰衣足食,不足为荣,这在个人之修养上是应有的认识。罗马帝国盛时的一位皇帝,MarcusAurelius,他从小就摒绝一切享受,从来不参观那当时风靡全国的赛车比武之类的娱乐,终其身成为一位严肃的苦修派的哲学家,而且也建立了不朽的事功。
这是很值得钦佩的,我们中国是一个穷的国家,所以我们更应该体念艰难,弃绝一切奢侈,尤其是从外国来的奢侈。宜从小就养成俭朴的习惯,更要知道物力维艰,竹头木屑,皆宜爱惜。
以上数端不过是偶然拈来,好的习惯千头万绪,“勿以善小而不为”。习惯养成之后,便毫无勉强,临事心平气和,顺理成章。
充满良好习惯的生活,才是合于“自然”的生活。
作者:梁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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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漫发展史(广电总局,动漫,绘制,动画片,制作)
动漫产业在中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有一定的市场,一定的价值增长点。
始终离不开几个重要个因素,特效的合成与制作,绘制的精确与精良,故事的深度与刻画。
我国的绘制人员与制作人员都一定的水平。
从70、80、90到00年代的动漫逐年以量变到质变,当然逐年的特效与绘制更加成熟。
但故事越来越差,央视制作的动漫可圈可点,值得一看。
《喜羊羊与灰太狼》这动画片,你们觉得好吗?
我觉得不好,狼吃羊是本能,是本性,这系列的动漫是网民所说的烂片,也是我心中的烂片,也不想说什么。
从广电总局禁止所有境外动漫开始,动漫迷们与广电总局的大战开始了。
贴吧铺满了骂广电总局的帖子。
动漫迷们在网上骂广电总局,“光腚总局”“全家死光光”“广电总局是SB”,检索“广电总局是SB”百度知道一共有32页的骂战。
这些禁令称之为:闭关锁国!
之前你们(指广电总局)引进了各国的动画片,甚至把所有海外的动画片引进国内,你现在逐客令,还加上各种大帽子,骂你算轻的了。
我对国家称之为佳作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等等,看着不错,内层深刻的思想没有,很多都是只为搞笑,不为内容,低级、幼稚。
如果抄袭成功《围棋少年》为什么被骂?
日本动漫产业那么好,为什么?
不用说,根本性的问题,一个天一个地,天壤之别!
制作人员与绘制人员的刚性需求,使动漫更加富有感染力。
故事的好坏,决定整体的影响。
听说,广电总拘禁动漫的同时,给《名侦探柯南》《火影忍者》《海贼王》等等知名动漫扣上了各种不同的大帽子,犯罪、暴力、血腥各种理由。
少儿频道做过解释,但是越解释,就越描越黑。
《名侦探柯南》是犯罪的帽子,你看这个,你就会杀人了?用脑子想想,那么看林正英的影片,我还会杀僵尸了呢!那我就呵呵了。
说别的动漫暴力,那被称之为佳剧的《熊出没》《喜羊羊与灰太狼》怎么不禁呢?
这么说,国产的动漫依旧停留在低级、搞笑、幼稚的层面上。
日本的动漫可以适应全年龄观看,这个差别太大了。
借用胡一菲的话,“人和人的差别往往比人与猪的差别都大。”
归根到底,动漫在国内有很大的利润,不希望多制作,只希望求精求优,把低级、搞笑、幼稚彻底“脱”掉,才能使国产动漫从量变到质变,有质的飞跃。
那时候的中国动漫才能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