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主要
學校安全職工負責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主要1㈠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㈣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
㈤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㈧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㈩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主要2一、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如實報告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
8.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9.加強與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11.及時排查、消除本單位教職工隊伍中存在的矛盾糾紛。
二、黨(總支、支部)書記——校園安全工作共同責任人
1.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2.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
3.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4.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
5.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工作。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直接領導責任人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8.協助校長加強與屬地政府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9.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0.部署、督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
11.負責做好學校安全預警工作,極端惡劣天氣必須預警。
四、分管教學副校長——學校教學工作安全責任人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課、實訓課),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放在教育教學的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
5.健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學生因心理問題導致的安全事故發生。
6.負責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確保做到學生非正常缺席、擅自離校以及學生有身體、心理的異常狀態時,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五、分管后勤副校長——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
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負責學校食品安全與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學校食品、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負責督促職能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六、法制副校長
1.協助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2.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結合中小學學生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傳及法制教育。
3.協助學校做好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落實具體幫教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案件,建立長效機制,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在校師生違法案件,督促學校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
6.協助學校與社會、家庭等方面建立聯系,完善“三位一體”法制教育機制,落實各項治理措施。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工會主席
1.發揮工會組織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2.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
3.協助學校摸查內部人員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
4.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和文化生活,幫助教職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發生重大事情的家庭應及時慰問并家訪。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保衛主任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制定部門實施細則,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并按相關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啟動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制定詳盡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相關負責人及時在記錄表上簽字。
4.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園安全宣傳教育。
5.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
6.負責校園“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管理安保人員,維護安防設施。
7.負責學校門衛管理,夜間、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
8.負責全校消防栓、滅火器、報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校內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確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10.校內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搶救、疏散、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信息上報等工作,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11.根據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視頻監控錄像資料,并建立資料檔案。
1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學校安全宣傳工作。
2.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
3.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的.講話、錄像等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全校信息溝通、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及媒體采訪等事宜。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德育主任
1.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開展學生德育工作,維護校園教育教學秩序、穩定師生情緒。
2.組織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依據部門安全崗位職責,對年級組長和班主任開展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年級和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
3.定期召開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校園安全隱患自查互查活動,跟蹤每節課學生異動情況,增強年級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
4.在學生會和班委會設立安全委員,設“學生110”和班級安全員,協助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5.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做好教育活動安全預案和活動前師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廣播操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7.通過板報、櫥窗、廣播、網絡等開展對師生安全宣傳教育。
8.聘請消防、治安、交通、衛生等專家開展對師生的專題安全教育。
9.通過家長會、告家長書、短信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提出安全要求,發揮家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主體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長接待、事故處理及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
11.負責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負責衛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教導主任
1.負責教導處所屬各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逐日做好學生非正常缺席、擅自離校、學生身體、心理異常狀態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的登記、報告工作,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做好各種教具配備、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強學生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學活動和考試安全預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長積極穩妥做好學校招生、畢業工作,正確執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教科室主任
1.指導學科教師結合所教學科內容滲透安全教育,引導每個教師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2.加強課堂、特別是體育課、實驗課的安全管理。
3.做好學校安全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4.督促每位任課教師撰寫安全教育教案和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總務主任
1.負責學校總務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門安全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加強總務后勤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各工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學校建筑物和水、電、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定期維護或更換消防器材和特種設備,并建立臺賬,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5.落實學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政策文件,建立嚴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
6.負責學校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安全管理及相關措施落實。
7.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和健康體檢;隨時與當地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系,掌握本地區傳染病流行、食品安全與飲水衛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實措施,有效控制傳染病、食品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發生。
8.落實本部門不同工種安全責任。組織部門人員定期檢查負責范圍內的安全。
9.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隊輔導員、團委(支部)書記
1.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履行部門崗位安全職責。
2.在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中設立安全委員。經常開展對少先隊員和共青團員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隊、共青團組織的各類大型集體活動預案,開展活動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組織學生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
5.熟悉學校各類安全預案及流程,協助和配合學校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年級組長
1.所在年級的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建立年級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本年級每位教師的安全崗位職責。
2.建立健全由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構成的年級安全管理體系,定期排查年級存在的安全隱患,促進年級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3.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組織年級教師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級特異體質學生身體情況登記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級大型活動安全預案并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負責本年級學生樓層、樓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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