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優選先的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能力,提高課堂教育教學水平,進一步深化課程改革,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出我校評優選先方案。
評選條件:
教師各級各類評優選先條件,均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評優選先條件和標準為準。
評選程序:
1、由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評優選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公布相關候選人名單。
2、候選教師向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提供相關參評資料。
3、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對教師參評材料進行考核。
4、評優選先領導小組組織教代會進行民主評議。
5、學校行政會對候選教師進行評議。
6、學校評優選先領導小組公布評選結果。
評選辦法:
教師各項業績考核得分占60%,民主評議得分占20%,行政會評議占20%,以三項合計總分為評比依據。
評選選先領導機構:
1、領導小組
組 長:楊科杰
副組長:張 杰
成 員:莫論懷 鄭 敏 王曉順 楊世霞
2、分工安排:
資料審核工作:莫論懷 楊世霞
民主評議組織工作:鄭 敏 王曉順
考核項目、評分辦法:
1、考核項目
2、評分辦法
A.專業、學術論文獲獎或發表(民間、群團組織不計)。
B.專業賽課獲獎
上研討課課: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片區1分;校級0.5分(不含組內上研究課)。 C.課件制作獲獎或其它獲獎。
D.指導學生(發表)獲獎 (各項分數合計不超過80分)。
(1)語文教師指導比賽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
(2)數學教師指導語數競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分、3分、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
(3)學生個人獲校級一等獎計1分;
(4)藝體、科學、英語等學科指導學生獲獎:個人獲國家、省、市、縣級獎,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5)團體獲獎計分辦法:
E .承擔課題研究
(1)承擔課題研究主研人員4分,參研人員2分。 (2)課題成果獲獎
F.教學成績及格率達100%計2分,優生率達標計2分,優生率增加一個百分點加0.5分,接-班提高幅度大計2分。非統考科目教師此項計2分。
G.德育工作成效:
備注:未盡事宜,均以學校考評領導小組決議為準。
仁懷市茅壩二小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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