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甘肅省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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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9 18:57:54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甘肅省勞動合同  勞 動 合 同 書  單位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

甘肅省勞動合同

  勞 動 合 同 書

甘肅省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勞動手冊編號: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從事 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

  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

  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人(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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