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外包是什么意思 法務外包的前景

法務外包是什么意思 法務外包的前景

日期:2023-03-18 20:37:00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法務外包協議書(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

法務外包協議書(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務外包協議書(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務外包協議書(精選6篇)

  法務外包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托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幾項內容:

  1、申請仲裁:

  2、提前介入

  3、法律幫助

  4、刑事辯護

  5、本案一審項工作

  6、本案二審

  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于 月 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后,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于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務外包協議書2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職務:

  電話: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xx萬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日期:

  日期:

  法務外包協議書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律顧問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資料提供

  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全部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報酬支付

  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于訴訟開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訴訟結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付至乙方帳戶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律師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師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7.乙方律師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其辯論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9.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12.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風險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可能根據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法務外包協議書4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法務外包協議書5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發生________糾紛,甲方欲委托乙方為代理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____________系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權范圍

  1.為訴訟進行調查、取證、撰寫訴訟文件,參加法庭審理、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申請強制執行。為仲裁進行調查取證參加仲裁活動,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

  2.參與庭外調解、和解。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移交有關檔案。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訴訟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

  2.上述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其它費用。

  第六條 其它費用

  其它費用是指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該等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律師去往北京市外以及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律師工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無故終止合同、再委托任何第三方、私自與訴訟當事人或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等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3.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的,甲方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甲方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律師費,每逾期一日按律師費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九條 關于退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其他非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簽字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務外包協議書6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與因一案,代理事宜與乙方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為協商談判、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出庭應訴,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出各類申請,代為上訴、調解,代領標的款等)。

  三、經雙方協商:

  1、代理采用風險代理方式,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先行支付3000元基本費用,甲方就該糾紛而達成的調解協議、生效的案件判決書或各類調解書中或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獲得賠償數額將作為計算乙方風險代理費的基數,乙方負責甲方獲賠款項的執行事宜,甲方按照獲賠數額(不包含訴訟費)的執行回款的百分之二十五(25%)比例支付風險代理費,如執行回款有50000元,則甲方支付給乙方50000×25%=12500元,前期3000元基本費用不從中抵扣。

  2、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談判、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等事宜,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費。

  四、除另有特別約定,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宜所需(武漢市市外)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合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訴訟費、上訴費、鑒定費、公證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須認真履行職責,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應保守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秘密。

  六、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本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未繳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追索。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委托事項終結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合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交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交清款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需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書面予以確認。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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