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北京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為室廳衛□;平房為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傭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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