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動遷合同
甲 方(拆 遷人):XXX
乙 方(被拆遷人):XXX
為實施廣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擴建一期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甲方需拆除乙方位于該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乙方同意按建設需要進行拆遷。根據南府發[2017]15號、建房[2011]77號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被拆遷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對被拆遷地上附著物實行評估價補償。
二、乙方選定XXX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被拆遷地上附著物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書編號為:XXX估字XXXX號;甲乙雙方對評估結果均無異議。
三、乙方被拆遷的地上附著物為XXX,位于南寧市良慶區XX鎮(社區)XX村XX坡XX隊,測繪編號:XXX。
四、根據編號為XXX估字XXXX號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乙方被拆遷的地上附著物應得補償(助)款為:RMB¥元
小計:¥元
以上被拆遷的地上附著物的各項補償(助)款共計大寫:RMB(¥元)。
五、本協議自南寧市良慶區征地拆遷審核小組核準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乙方被拆遷的地上附著物的各項補償(助)款共計大寫: RMB(¥元),以乙方名義存入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款項后七日內搬遷完畢,并在結清被拆遷的地上附著物水電費后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甲方將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原件提交給良慶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⒈乙方未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甲方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期間,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因執行搬遷所發生的租用臨時場地、搬遷、執行等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⒉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按南府發[2017]15號文及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七、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2份,城區審核小組備案3份,良慶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2份。
甲方:XXX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簽章)
乙 方(代理人或代表人): 身份證號:450121(簽章)
南寧市良慶區XX鎮(社區)征地拆遷工作組經辦人:
南寧市良慶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簽訂協議主持人:
(注:XXX提供的開戶行及賬號詳見附件末頁)
【附】上述各項補償(助)款轉入以下帳戶:
戶 名:XXX
賬 號:
開 戶 行:
提供人簽名:
2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動遷合同 [篇2]
拆遷人: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加快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鎮魏各莊村拆遷騰退工作,保障2017年世界種子大會重點工程如期舉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位于洛平村土地、地上物以及附屬設施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補償標的物
1、補償土地位置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地上物補償
在甲方尚未足額支付補償款給乙方之前,乙方當然的享有在乙方補償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林木苗圃等所有地上物的所有權;待甲方足額支付補償款后,上述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第二條:補償與支付
1、房屋重置成新價及附屬物價格見評估報告
2、其他補助:
_______臺空調共計_________元:
_______部電話共計_________元:
_______臺電視共計_________元:
_______部網線共計_________元:
1
其他相關財物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
3、搬家補助費:_________元:
4、停產停業補助費:_________元:
5、雙方解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同時,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解決:甲方進行新村委會建設時,為乙方留出960平米的底商,乙方對底商享有優先選擇權,甲方同意以低于同等底商租金80%的價格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如果乙方同意則租賃期限不得低于10年。該底商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8個月后交付。
6、支付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將所有補償款一次性足額支付給乙方,并保證在補償款支付前保證不甲方延遲履行的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甲方足額支付補償款后,乙方應將鑰匙交給騰退辦公室。
第三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義務
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補償款。
2、乙方義務
(1)負責支付有本協議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2)負責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結算水、電等相關費用,并協調甲方與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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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進行擅自變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保留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1)甲方違法拆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目的使用本塊土地的;
(3)甲方不能按本協議要求支付乙方補償款的;
(4)第三方對地上物主張權利而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
(5) 存在其他損害乙方權益情形的。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地上物,應向乙方支付資金總額10%違約金;
(2)乙方未經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許可即出租他人之物,或者地上物因受其他物權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實上不能對地上物予以使用,按本協議租金總額的10%違約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補償款的,應向乙方支付資金總額10%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安置乙方的,應向乙方支付應向乙方支付資金總額10%違約金,并按照乙方2017年的收入水平賠償經濟損失;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交付底商的,應按照乙方上一年度月均收入水平按月賠償損失,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4)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底商無法交付,無法使用的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資金總額10%違約金,并以同等價格、同等條件為乙方尋找底商;
(5)因甲方的拆遷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一切后果均與乙方無關;
(6)應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拆遷主管部門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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