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服務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管理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內部管理,搞好預算工作,確保預算落實到位,保證預算與標書相統一、相協商,甲方擬將工程的預算工作委托給乙方完成,根據______________文件精神,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
1、按最終預算總造價______%的固定比例計算勞務工資。
2、根據雙方協商,按______元計算勞務工資。
二、委托服務內容
1、收集、整理投標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圖紙、設計變更、圖紙會審、技術核定單、工程聯系函等。
2、熟悉圖紙、清單,并寫出有關的疑問,參加工程業主或招標代理公司所組織的招標答疑會。
3、合理安排時間,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預算工作內容。
4、為投標報價提供行之有效的依據和參考,正確分析投標報價。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和協調。
2、提供乙方完整的設計圖紙(藍圖壹套)。
3、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提供所需軟件、硬件設施,即電腦、打印機、軟件等。
4、及時按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乙方責任:
1、認真閱讀招標文件,與投標辦技術標人是密切配合。
2、根據施工圖,編制預算書。
3、在規定時間內,寫出答疑疑問,按時參加答疑會。
4、認真分析預算價格,結合市場實際,提供準確數據,為分析報價作參考。
5、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漏本工程投標信息和報價。
四、質量要求
確保工程量及工程造價計算的準確性,不錯算、不漏項,按投標時間或甲方要求準時完成。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按現金或現金支票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項必須由本公司的責任人親自領取。
1、合同簽定后預付______元整。
2、開標前一天,將剩余部分付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并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漏算、錯算,給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且由乙方承擔預算費用的______%。
3、甲方如未按合同內容履行自己的職責,乙方有權保留自己的預算成果文件。
七、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甲方乙方同時向長沙_____委員會提出_____。
八、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完成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后,投標時間截止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2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房建、廠區硬化、道路、土方、給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
上述工程范圍內相關變更、新增工程結算編制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承擔第三方提出的對工程結算產生影響的要求所涉及的費用;
四、乙方在承辦委托業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項目的結算編制。
2、甲方提出的結算編制要求。
3、與第三方審計單位(中國神華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預算核對。
4、配合甲方及時完成相關咨詢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變更、新增報審項目,神華國際結算審定總價的2‰計取咨詢服務費。(稅后費用,若甲方需開具發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在完成結算文件編制并與神華國際完成預算核對,且與神華國際確定審定總價后,2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3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條 總則
為保證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修站點項目順利實施,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全權委托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承擔承擔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布線工作。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程名稱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布線工程服務。
第三條 工程項目及技術服務內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布線工程服務。
第四條 工程工期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派工單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通信天線的調試及布線工作。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提供所使用衛星的參數、信標及驗收標準。
2 負責制定工程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 負責待調試站點管理協調工作。
4 全權委托乙方承擔調試任務。
5 按時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工程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通信站點4.5M天線的調試及天線到機房位置的布線工作。 2 乙方負責向甲方用戶交流天線調試及線纜的鋪設情況。
3 站點調試完畢及線纜鋪設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維修報告。 4 在調試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執行,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信譽,
處理好與甲方及用戶的關系。
5 乙方保證小站的正常接收和發射。
第六條 衛星遠端站工程技術服務費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點的調試及布線工程:人民幣7000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幣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師上門對站點進行調試,同時乙方應就合同全款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由雙方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協商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給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補充說明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授權代表: 日期: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4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5委 托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托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居然德勝家居廣場
1.2 建設地點:茵特拉根廣場
1.3 建設內容:室內外裝修
1.4 預計的建設工期:60天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范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盡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
2.3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托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
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系。
2.4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搜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 %,計 萬元。
3.3.2 階段性驗收后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后 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竣工驗收后,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
第四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乙方權利
4.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3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4.1.4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4.1.5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采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4.1.6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4.2 乙方義務
4.2.1 乙方應嚴格按照程序,按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4.2.2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并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報告。
4.2.3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4.2.4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并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系。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后自行失效。
第七條 乙方免責條款
7.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7.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7.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托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6建 設 地 點:
委 托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托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范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盡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并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托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系。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搜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后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后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托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采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系。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 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托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采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并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并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系。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 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范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 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 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 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系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 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后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后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托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工程管理服務合同7(以上簡稱“業主”)與 (以上簡稱“監理單位”)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規模:
工程期限:
監理范圍:
監理內容: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簽定的監理服務費為:
本合同簽訂后業主先付監理服務費總額的 50% 計 萬元整(¥ 元)給監理單位,其余部分根據工作進度撥付。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畢止為有效期,驗收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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