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流動人口對人口計生工作影響的調研報告怎么寫 關于流動人口對人口計生工作影響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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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1 04:02:2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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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流動人口對人口計生工作影響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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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流動人口對人口計生工作影響的調研報告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鄉間人口流動的加劇,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成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難點問題,也是影響我縣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管理歸屬不明、責任不清、統計口徑不一。隨著企、事業單位改制“下崗分流”以及流入、流出人口的增多,原來的管理模式被打亂。很多應該接受管理與服務的對象成了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盲點。戶籍地管,人不在,情況不明;居住地管,人在,婚育情況不清;工作關系所在的單位管,則人在外,管不著;管理歸屬不明,管理責任不清。

  二是城區流入人口的多樣化,管理“燈下黑”狀況嚴重。目前,城區流入人口已呈現多樣化趨勢,城鄉交錯,居住情況復雜,有因企業改制或破產流向社會的,有因招工進入城區的,有因買房遷入的,還有因其他原因從農村流入城區的,形式多種多樣。流出地只知原來在家的情況,在外情況一無所知,想管管不了;而城區居委會對流入人口的計劃生育歸屬情況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現了空當。

  三是舊的管理措施已不適應工作要求的不斷變化。以往,在流動人口的管理上,大多采用一些諸如交押金、定保證的辦法,這些老的辦法在當時對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起過作用。而現在,我國正在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全國上下都在要求和強調文明執法、優質服務。以往那種“趕豬牽羊”以及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株連政策”,是不符合法制建設要求的,已不可行。但目前,一些干部對這一變化仍然很不適應,很不習慣,一說到文明執法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兩個工作紀律”就沒了主意,沒有切實可行的新方式、方法。

  四是查證、驗證比例低,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處理的多。對未辦理婚育證明的婦女,在流入地給予補辦臨時證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導致流入人員在流出地辦證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進行盤查,就給了那些在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動接受處理對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間,這不能不讓人憂慮。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沒辦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沒措施。

  五是部門配合不夠緊密,信息資源互換差。雖然法律法規明確賦予了全國各級各部門都有支持、協助、配合搞好計劃生育的法定義務。但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卻發現這一制度落實不夠。就拿戶籍部門來說吧,有的地方在辦理戶口的遷進、遷出、新生兒上戶、農轉非時,沒有較好地堅持鄉鎮以上的計劃生育證明辦證查證制度,致使很多違法生育的對象在沒有受到有關處理的情況下,便到了一個新的地方(有相當一部分群眾錯誤地認為只要上了戶,就不會受到處理了),達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處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勞動、衛生等其他部門中也有類似情況發生。除了計生部門在主動獲取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外,部門與部門之間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換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城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查辦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過程中,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缺少必要的證件。我們在查處流動人口違法懷孕或者違法生育時,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根據舉報,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們要找的對象,房主卻千方百計地給予阻撓,不準進屋,要我們出示搜查證等等,別人要保護他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而我們卻難于開展工作。

  2、考核方式上的“一分多記”容易造成工作上的相互推諉。對流動人口這些特殊人群實行的以現居住地管理、戶籍地管理、從業地多重管理的目標考核責任制,很容易造成違法懷孕或違法生育后,在具體落實工作或統計責任時相互推脫。而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時你爭我搶。這樣的考核方式十分地不利于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二、加強城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流動人口流入城區的比例大,管好城區中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就是抓住了流動人口管理的“中心”。除在本地工作或做生意的以外,留守在家的一般都是些因無技術不好找到務工門路、因孩子還小不便離家,或者是家里有其他事情無法離家以及一些老弱病殘的人。留守在家的,違法生育的意愿一般都不強烈,即使出現違法懷孕或者違法生育也好處理,比較好管理,流出在外的,一是他們居無定所,二是難以知道避孕節育情況,即使違法生育了,五年八年才一個人回家,誰也不知情。因此,以現居住地為主加強城區流入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已經成為整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心。

  2、加大對城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證、驗證力度以及對違反計生政策人和事的`處理強度,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常住在家的,怎么管理都好辦,宣傳政策有人聽,違反規定易執行,流出在外的,說話無人聽,調查了解找不著人,兌現處理好似“紙上談兵”。從近年來基層的實際情況看,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后既不回鄉接受戶籍地處理,也未受到現居住地處理的現象較為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影響較壞。如不盡快想法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非常不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實。

  三、解決城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難的對策

  積極探索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方法,提高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水平。近幾年來,我縣推出一些新的措施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實踐證明是很有效的。

  1、完善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考核口徑,劃定歸屬,明確職責。為了杜絕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那種“拈輕怕重”、你推(責任)我爭(利益)的不利局面,為了不致使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斷檔脫節,推行計劃生育屬地管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以現居住地為依據,劃定歸屬,明確各自的責任與義務。服務管理、情況統計,檢查考核一律按“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口徑進行。以此來避免管理主體之間責任的相互推諉,以及對流動人口的重復管理和管理斷層現象的再次發生。

  2、強化措施,分類管理。首先,我們將工作對象分為三類:將已婚育齡婦女作為重點管理服務對象,納入日常管理;將未婚男女流動人口作為一般登記、驗證對象跟蹤管理;將其他流動人口作為提供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等隨訪服務對象。其次,我們將工作重點放在三個方面:以已婚育齡婦女為重點人群,以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和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為重點環節;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區、商場、市場等為重點地段。再次,在管理上堅持“三誰原則”,即誰用工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的地盤誰清理,嚴把“三關”,即流出人口發證關、流入人口驗證關、避孕節育跟蹤服務關,實行“三定”,即定責任單位、定人員、定任務,推行“三結合”,即有關部門在辦理務工證、營業證時要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計劃生育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房屋出租者在出租房屋時對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者不得租給房屋,社保、民政等部門在下崗職工領取最低生活費時,對無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者不予發放。

  3、加大對相關部門的考核和違紀查處力度,促進資源共享。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龐大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離開了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協作,是無法取得成功的。社會各職能部門在辦理諸如新生兒上戶、農轉非、戶口的遷進遷出,勞動、就業、參工、升學等手續時,都應查看其鄉鎮以上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并互通信息,作到資源共享。建立一套完善的對各部門進行考核的機制。對配合工作搞得好的予以獎勵,對配合不力、拒不配合、放任自流或者嚴重違規違紀的人和事,嚴肅追究部門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4、切實做好婚育證明的查證驗證工作,補征社會撫養費。辦證、查證、驗證應該是計劃生育信息交流、溝通的主渠道。查證可以促成辦證,可以使很多隱藏在正常層面上下的違法生育情況“浮出水面”;通過信息互換,可以使諸如違法懷孕、違法生育等問題得以處理兌現。對于查出未持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不能簡單地在流入地予以臨時補辦。對于查出的歷年來未經處理的違法生育對象,仍然應該堅決按標準,在流入地兌現處理,補征社會撫養費,以維護法律法規的平等性和嚴肅性。

  5、轉變觀念,努力為流動人口提供優質服務。首先,我縣各級計生部門積極上門開展宣傳咨詢服務,及時宣傳相關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計生政策、法律法規咨詢。其次,我們抓好重點人群的服務。凡流入的已婚育齡婦女憑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定期享受免費的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對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定期催要當地計生部門服務證明或回原地接受服務,有效地防止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三是積極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將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優質服務延伸到流動人口中,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生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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