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標準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標準

日期:2023-03-10 09:45:5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標準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標準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標準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鑒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就標的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標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權,即標的公司注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

  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

  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

  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

  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轉讓部分股權所對應的標的公司股東權利同時不再履行該部分股東義務。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標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東權利并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

  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

  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條款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司存檔  份,工商登記機關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讓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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