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遺產的財產法律知識
① 夫妻共有財產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或屬于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② .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權利不能作為遺產,如姓名權(見北京一中的'李福壽案姓名權繼承案)、著作權中的署名權;
③ 死亡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喪葬費;
④ 集體所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被繼承人承包的山林果園、魚塘等,但是承包合同可以繼承;
⑤ 被繼承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承租權、居住權不能繼承。公房承租中如承租人為被繼承人一人的,其死亡后租賃合同終止,繼承人欲繼續承租,需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承租人為被繼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被繼承人死亡時,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但承租人為未死亡的家庭成員。
⑥履行標的為非財物的,具有人身性的債權:委托合同中的債權;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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