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文件 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是什么

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文件 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是什么

日期:2023-03-07 01:57:3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  為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學校制定了請假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學校教師請假制度,僅供參考。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篇一】  為

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

  為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學校制定了請假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學校教師請假制度,僅供參考。

學校教師請假最新制度規定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篇一】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篇二】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xx市xx中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

  1、每位教職工要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半天以內(無課老師)向年級組長請假;一至三天要持請假條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要持請假條向校長請假。領導批準后,方可生效。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校長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有課的老師要安排好自己請假時間段內的課(原則上:一天以內自己調課,一天以上代課先由備課組解決,如解決有困難,再報年級組,教務處,主管校長)。所有調課和代課都必須報教務處存檔(班主任同時報教育處存檔),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程序:先到年級組或行政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條,分別由年級組長、處室負責人、校領導簽字,再將假條交回辦公室備查。

  2、學校實行坐班制。每位教職員工應當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員、年級主任、班主任、上早自習的老師8:10到校,其他人員8:50前到校。下午:4:30離校。中途考勤由相關部門抽查)。按時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教學研究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遲到、早退或中途離校者,須及時向年級組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請假,履行請假手續。急病來不及請假的,要及時電話告知相關領導和處室負責人(最好能把課安排好,如有困難應及時通知年級主任和教務處),待病愈后補上請假手續。病假要有醫生診斷書或醫院證明。

  4、產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孕婦按規定做產前檢查(須提供產前檢查證明)。女教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單胎順產,享受產假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原則上產前休假不超過十五天(計入產假)。產假期滿需續假的,按事假對待。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則寒暑假休假時間順延。

  5、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并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告知相關領導,事后補上請假手續。凡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可請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滿期需續假的,延長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對待。

  以下情況可請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作為特假。

  ②因直系親屬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請假,計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計路途時間)

  ③女教師流產,憑醫院證明休息,計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對待。

  ④教職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請假,計2天特假。

  ⑤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來探親時請假,計1天特假。

  ⑥教職工請假參加子女學校的家長會,每學期計兩次特假。

  6、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二、考勤。

  1、教職工申請調動,在未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

  2、教職工出差,需告知有關處室,并安排好教學工作;行政人員出差,需告知校長或常務副校長,并安排好教學工作。

  3、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和年級主任負責。辦公室主任每月將教師出勤情況向行政會通報一次,經行政會審定后向全體教師公示。

  三、獎懲辦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

  (二)、一般事假4天以內(含4天),不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外,同時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發月考核獎。特殊事假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不扣月考核獎。

  (三)、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早下課,發現一次扣10元。

  (四)、開會、升旗,遲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五)、根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堅持出滿勤的教職工,學校給予全勤獎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① 教師代課的,計發相應的課時津貼(高于超課時津貼)。

  ②學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額外工作或節假日工作)的人員,視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

  ③ 對于曠課的每節扣40元;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150元/天。

  ④ 一學期病假累計超過30天,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有2次以上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⑤一學期累計曠工15天以上,上報教育局人事科處理。

  [注]: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工。

  2、該請事假的請病假,經發現查實,當曠工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工論處。

  4、特殊情況提交行政會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且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處理。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篇三】

  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權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學(不含面上小學)、進修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離開湛江市(含市轄五縣四區)外出,必須提前向教育局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嚴格掌握準假期限,并及時銷假。違反規定的,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校的中層和副職領導外出必須向校長請假;面上小學校長外出一個星期內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學校長提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

  3、學校教職工外出、病、事假應向校長請假。各校應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請假制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職工明確請假規定和有關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請假工作應做到有學校班子專人負責,及時登記并定期公布,并將其作為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兌現各項福利待遇和獎勵的依據。

  5、學校校長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內(含2天),應電話向區教育局負責該鎮工作的副局長報告,批準后,要安排好學校的日常工作,明確學校臨時負責人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應以書面向區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出市的,要說明事由、目的地及時間,病假的應與學校教職工同樣履行手續。

  6、教職工考研、脫產進修、報考公務員,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教育局審批。

  7、教職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8、學校組織教職工出市學習、培訓、考察,應書面向區教育局報告,并填寫區紀委統一印制的外出申請表,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同時安排好學校正常工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學校舉辦大型師生活動,應事先報教育局主管領導,經局長審批方可進行。

  9、教職工擅自離開崗位15天,學校要主動將教職工離開原因、時間及學校意見以實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學校校長責任。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我區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xx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后補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間,女職工按要求定期查環查孕,不能以請假為由回避檢查。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中學、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含xx二小)和幼兒園的教師,請假一周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超一周由校長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面上小學教師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4至15天以內(含15天)應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小學校長會同審批;超15天由所在學校校長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

  ①請病假。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醫生診斷證明并加蓋醫務科公章(市中心人民醫院,農墾醫院只蓋診斷專用章),醫生每次開出診斷證明,原則上診斷病休時間只能休半個月以內,特殊病例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病休時間,否則無效;二是看病收費單據、門診手冊;三是請假條(學校提出意見加蓋公章)。

  ②請產假。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二是若屬剖腹產的,要交剖腹產住院證明;三是請假條。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每月底前,各學校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假等各種請假情況匯總向全體教師公示,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學校為單位(面上小學報管理組匯總)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統一報區人事局工資股扣發。

  3、嚴明請假紀律。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對于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

  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準的。

  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現查實的;

  ③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④未辦理任何手續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學校出現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并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相掛鉤。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區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后,對經教育無效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

  ①教職工曠工超過可辭退的天數(連續曠工達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時,學校對其曠工教職員工作出處理,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及時以書面向區教育局報告,應先停發工資,再要求其本人補辦辭退手續(無法通知其本人的應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書面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②教職工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離職守行為的,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事假超過3個月、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或曠工在15天以內,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晉升工資、職務按有關規定處理。

  ③教育局將不定時到各校檢查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情況。嚴禁請假中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教育局將予以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本人責任,同時對所在學校校長和負責該項工作的行政領導,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強化責任意識。各校(園)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增強規范管理觀念,切實做好教職員工的請假登記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在規定的權限內規范審批,嚴格執行請假、銷假和有關待遇的規定。對以下幾種情況,在嚴肅處理教職工的同時還要追究校(園)長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①對于因把關、執行不嚴或疏于管理而出現教職工擅自離崗的;

  ②未經區教育局同意,不按規定操作,隨意準假,越權審批的;

  ③虛報、緩報、瞞報、不報等違規行為的。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要特別嚴明考勤紀律,嚴格按制度執行。對教職工請假,要按照本規定從嚴審批,正確處理好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的關系。學校負責人若請假,要在辦理完請假手續后,委托一位領導干部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三、本制度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本意見未詳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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