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由委員會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二、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主持,會議情況應指定專人記錄。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社區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社區《居民防火公約》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發布;
(二)委員會成員人事變更;
(三)社區下屬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立、撤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評選、表彰社區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其它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四、社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經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會議通過之后,應及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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