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感謝信
在現實生活中,各種感謝信頻頻出現,感謝信是我們用來表達謝意的信件。那么在寫感謝信時要注意什么內容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甲方感謝信,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感謝信1xx-x售后服務部:
xx-xit運維事業部是負責xx公司it基礎架構和應用運維的部門。在運維的設備中,xx-x的設備承載了大量核心業務。
由貴公司售后服務部員工xx-x xx xx-x等組成的維護小組,在今年第三季度我公司的機房設備整合項目工作、以及p595宕機故障排除工作中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專業的技術服務保障,特此表示感謝。
甲方感謝信2致:××××××××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貴單位派駐我單位××××××××××項目監理部全體監理工程師,技術業務水平過硬,工作責任心強、組織協調能力強。在監理工作過程中認真執行相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及時有效解決現存出現的各種問題,定期、不定期與我單位項目負責人溝通,參與工程建設的有關技術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在監理工作中,積極向我單位、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積極協調合作單位之間的各種問題,并能得到各方的認可和意見統一,使得施工單位的欠缺準備工作順利進行。各監理工程師也能夠很好配合業主的管理工作,充分體現貴公司技術與管理水平。 在此,感謝貴公司委派到我單位工程建設監理的項目監理部全體監理工程師,并誠懇希望今后的合作中繼續密切配合,發揮雙方的優勢,再創輝煌。
××××××××××××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01日
甲方感謝信3 【案例一】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xxm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
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延遲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延遲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則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
1. 該工程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否合適?
2. 改施工合同的變更形式是否妥當?此合同爭議依據合同法律規范應如何處理?
答案:
問題1:
答:因為固定價格合同適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夠較準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該工程基本符合這些條件,故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是合適的。
問題2: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變更亦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若在應急情況下,可采取口頭形式,但事后應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在合同雙方對合同變更內容有爭議時,往往因口頭形式協議很難舉證,而不得不以書面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本案例中甲方要求臨時停工,乙方亦答應,是甲、乙雙方的口頭協議,且事后并未以書面的形式確認,所以該合同變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結算時雙方發生了爭議,對此只能以書面合同規定為準。
在施工期間,甲方因資金緊缺要求乙方停工一個月,此時乙方應享有索賠權。乙方雖然未按規定程序及時提出索賠,喪失了索賠權,但是根據《民法通則》之規定,在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內,仍享有通過訴訟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應對停工承擔責任,故應當賠償乙方一個月的實際經濟損失,工期順延一個月。工程因質量問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責任在乙方,故乙方應當支付逾期交工一個月的違約金,因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案例二】某建設單位(甲方)擬建造一棟職工住宅,采用招標方式由某施工單位(乙方)承建。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 協議書中的部分條款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職工住宅樓
工程地點:市區
工程內容:建筑面積為3200平方米的磚混機構住宅樓
(二)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某建筑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裝飾、水暖電工程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為:壹佰陸拾陸萬肆仟元人民幣(¥166.4萬元)
(六) 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
該項目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50年)內,乙方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七) 甲方承諾的合同價款支付期限與方式
1.工程預付款:于開工之日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為預付款。預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進度款。
2.工程進度款:基礎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0%;主體結構三層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主體結構全部封頂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合同總價的30%。為確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竣工結算。結算時按全部工程造價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八)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年3月5日
合同訂立地點:××市××區××街××號
本合同雙方約定:經雙方主管部門批準及公證后生效
二、 專用條款中有關合同價款的條款
合同價款與支付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
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⑴工程變更事件發生導致工程造價增減不超過合同總價10%;
⑵政策性規定以外的材料價格漲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變化。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風險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2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際竣工建筑面積520.00元/m調整合同價款。
三、 補充協議條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簽訂后,甲乙雙方又接著簽訂了補充施工合同協議條款。摘要如下:
補1:木門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門窗套;
補2:鋁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鋁合金廠產品;
補3:挑陽臺均采用42型系列某鋁合金廠鋁合金窗封閉。
問題:
1.上述合同屬于那種計價方式合同類型?
2.該合同簽訂的條款有哪些不妥當之處?應如何修改?
3.對合同中未規定的承包商義務,合同實施過程中又必須進行的工程內容,承包商應如何處理?
答案:
問題1:
答:從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看,該工程施工合同應屬于固定價格合同。
問題2:
答:該合同條款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不應扣除節假日,可以將節假日時間加到總日歷天數中。
2.不應以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而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中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
3.質量保修條款不妥,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4.工程價款支付條款中的“基本竣工時間”不明確,應修訂為具體明確的時間;“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條款顯失公平,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應規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計算。
5.從該案例背景來看,合同雙方是合法的獨立法人單位,不應約定經雙方主管部門批準后該合同生效。
26.專用條款中有關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際竣工建筑面積520.00元/m調整合同價款)與
合同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相矛盾,該條款應針對可能出現的除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以外的內容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7.在補充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中,不僅要補充工程內容,而且要說明其價款是否需要調整,若需調整應如何調整。
問題3:
答:首先應及時與甲方協商,確認該部分工程內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則應與甲方商簽補充合同條款,就該部分工程內容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對工程計劃做出相應的調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與甲方就該部分工程內容的協作配合條件及相應的費用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案例三】某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某項工業建筑的地基強夯處理與基礎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無法準確確定,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按施工圖預算方式計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技術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項工程首先向監理工程師申請質量認證,取得質量認證后,向造價工程師提出計量申請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開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并得到批準。
問題: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當進行到施工圖所規定的處理范圍邊緣時,乙方在取得在場的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情況下,為了使夯擊質量得到保證,將夯擊范圍適當擴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將擴大范圍內的施工工程量向造價工程師提出計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絕。試問造價工程師拒絕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為什么?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就部分工程進行了變更施工。試問變更部分合同價款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
3.在開挖土方過程中,有兩項重大事件使工期發生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開挖
時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質勘探沒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二是施工過程中遇到數天季節性大雨后又轉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發,造成現場臨時道路、管網和施工用房等實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礎被沖壞,施工設備損壞,運進現場的部分材料被沖走,乙方數名施工人員受傷,雨后乙方用了很多時清理現場和恢復施工條件。為此乙方按照索賠程序提出了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試問造價工程師應如何審理?
答案:
問題1: 答:造價工程師的拒絕正確。其原因:
該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圖的要求,一般地講,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對該部分的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可以認為是承包商的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一般在業主沒有批準追加相應費用的情況下,技術措施費用應由乙方自己承擔。
問題2:答: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造價工程師批準執行,這一批準的變更價格,應與承包商達成一致,否則按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解決。
問題3:答:造價工程師應對兩項索賠事件做出處理如下:
1.對處理孤石引起的索賠,這是預先無法估計的地質條件變化,屬于甲方應承擔的風險,應給予乙方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
2.對于天氣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應分兩種情況處理:
⑴對于前期的季節性大雨這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在合同工期內考慮,由此造成的時間和費用損失不能給予賠償。
⑵對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發不能視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按不可抗力處理由此引起的索賠問題。被沖壞的現場臨時道路、管網和施工用房等實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礎,被沖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現場和恢復施工條件等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損壞的'施工設備,受傷的施工人員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員窩工和設備閑置等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工期順延。
【案例四】某海濱城市為發展旅游業,經批準興建一座三星級大酒店。該項目甲方于××年10月10日分別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資裝飾工程公司(丙方)簽訂了主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主體建筑工程施工于當年11月10日正式開工。合同日歷工期為2年5個月。因主體工程與裝飾工程分別為兩個獨立的合同,由兩個承包商承建,為保證工期,當事人約定:主體與裝飾施工采取立體交叉作業,
即主體完成三層,裝飾工程承包商立即進入裝飾作業。為保證裝飾工程達到三星級水平,業主委托某監理公司實施“裝飾工程監理”。
在工程施工1年6個月時,甲方要求乙方將竣工日期提前2個月,雙方協商修訂施工方案后達成協議。 該工程按變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經驗收后投入使用。
在該工程投入使用2年6個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訴至法院。訴稱:甲方于該工程驗收合格后簽發了竣工驗收報告,并已開張營業。在結算工程款時,甲方本應付工程總價款1600萬元人民幣,但只付1400萬人民幣。特請求法庭判決被告支付剩余的200萬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審中,被告答稱:原告主體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有問題,如:大堂、電梯間門洞、大廳墻面、游泳池等主體施工質量不合格。因此,裝修商進行返工,并提出索賠,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報業主代表認可,共支付15.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25萬元。此項費用應由原告承擔。另還有其他質量問題,并造成客房、機房設備、設施損失共計75萬元。共計損失200萬元人民幣,應從總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體工程款總額為1400萬元人民幣。
原告辯稱:被告稱工程主體不合格不屬實,并向法庭成交了業主及有關方面簽字的合格竣工驗收報告及業主致乙方的感謝信等證據。
被告又辯稱:竣工驗收報告及感謝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請我方時,提出為了企業晉級的情況下,我方代表才簽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業主被裝飾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賠15.2萬美元(經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簽字)的清單56件。
原告再辯稱:被告代表發言純系戲言,怎能以簽署竣工驗收被告為兒戲,請求法庭以文字為證。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說的情況,那么被告應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裝飾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請求法庭關注:從簽發竣工驗收報告到起訴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書面方式提出結算要求。在長達2年多的時間里,甲方從未向乙方提出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
問題:
1.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裝修施工時,發現主體工程施工質量有問題,甲方應采取哪些正當措施?
3.對于乙方因工程款糾紛的起訴和甲方因工程質量問題的起訴,法院應否予以保護?
4.問題3中,施工單位D由于進行地基處理,施工費用增加20萬元,工期延誤20天,對于這種情況D單位應怎樣處理?而A單位應承擔哪些責任?,
答案:
問題1:
答:合同雙方當事人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訂立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有效。
問題2:
答: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主體工程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內,當發現主體施工質量有問題時,業主應及時通知承包商進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業主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顯然,如果裝飾施工中發現的主體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屬實,應按保修處理。
問題3:
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本案例中業主在直至庭審前的2年多時間里,一直未就質量問題提出異議,已超過訴訟時效,所以,不予保護。而乙方自簽發竣工驗收被告后,向甲方多次以書面方式提出結算要求,其訴訟權利應予保護。
【案例五】某汽車制造廠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標明有松軟石的地方沒有遇到松軟石,因此工期提前1個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開挖工作變得更加困難,因此造成了實際生產率比原計劃低得多,經測算影響工期3個月。由于施工速度減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務拖到雨季進行,按一般公認標準推算,又影響工期2個月。為此承包商準備提出索賠。
問題:
1.該項施工索賠能否成立?為什么?
2.在該索賠事件中,應提出得索賠內容包括哪兩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得索賠證據有哪些?
4.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哪些?請協助承包商擬定一份索賠通知。
答案:
問題1: 答:該項施工索賠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屬于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原來的勘察有很大差異,屬于甲方的責任范圍。
問題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質條件造成施工困難,導致工期延長,相應產生額外工程費用,因此,應包括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
問題3:答: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4.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
5.工程各項會議記要;
6.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
7.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志、備忘錄;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
9.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
11.工程圖紙、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
12.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
13.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降雨雪等;
14.工程驗收被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
16.工程會計核算資料;
17.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問題4:
答: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
⑴索賠信;
⑵索賠被告;
⑶索賠證據與詳細計算書等附件。
索賠通知的參考形式如下:
索賠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
我方希望你方對工程地質條件變化問題引起重視。
1.在合同文件標明有松軟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軟石。
2.在合同文件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了堅硬巖石。
由于第1條,我方實際施工進度提前。
由于第2條,我方實際生產率降低,而引起進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條件變化,造成我方施工現場設計與原設計有很大不同,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要求,具體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依據與計算書在隨后的索賠被告中。
承包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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