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
為做好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于季度終了后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匯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辦法與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
七、公司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的規定執行。
八、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險企業會計制度》〔(93)財會字第7號〕同時廢止。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并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準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并于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準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
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4.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后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
益。壽險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
險責任準備金后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準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總準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采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采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折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
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一、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101 短期投資
4 1111 拆出資金
5 1112 保戶質押貸款
6 1121 應收利息
7 1122 應收保費
8 1123 分保業務往來
9 1124 壞賬準備
10 1131 預付賠款
11 1141 存出分保準備金
12 1142 存出保證金
13 1191 其他應收款
14 1201 物料用品
15 1211 低值易耗品
16 1301 待攤費用
17 1402 長期債券投資
18 1601 固定資產
19 1602 累計折舊
20 1606 在建工程
21 1609 固定資產清理
22 1701 無形資產
23 1711 長期待攤費用
24 1801 存出資本保證金
25 1811 抵債物資
26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27 2101 短期借款
28 2102 拆入資金
29 2111 應付手續費
30 2112 應付傭金
31 2121 預收保費
32 2122 預收分保賠款
33 2131 存入分保準備金
34 2132 存入保證金
35 2141 應付工資
36 2142 應付福利費
37 2143 應付保戶利差
38 2145 應付利潤
39 2146 應交稅金
40 2149 其他應付款
41 2151 預提費用
42 2161 未決賠款準備金
43 2162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4 2171 保戶儲金
45 2201 長期責任準備金
46 2202 壽險責任準備金
47 2203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48 2211 保險保障基金
49 2221 長期借款
50 2231 長期應付款
51 2241 住房周轉金
三、所有者權益類
52 3101 實收資本
53 3111 資本公積
54 3121 盈余公積
55 3131 總準備金
56 3141 本年利潤
57 3151 利潤分配
四、損益類
58 4101 保費收入
59 4102 分保費收入
60 4103 追償款收入
61 4109 其他收入
62 4201 攤回分保賠款
63 4203 攤回分保費用
64 4211 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65 4212 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66 4221 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67 4222 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68 4223 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69 4301 利息收入
70 4302 投資收益
71 4303 匯兌損益
72 4311 營業外收入
73 4401 賠款支出
74 4402 死傷醫療給付
75 4403 滿期給付
76 4404 年金給付
77 4411 退保金
78 4421 分出保費
79 4422 分保賠款支出
80 4424 分保費用支出
81 4431 手續費支出
82 4432 傭金支出
83 4441 營業稅金及附加
84 4451 營業費用
85 4461 利息支出
86 4462 保戶利差支出
87 4471 其他支出
88 4501 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89 4502 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90 4511 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91 4512 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92 4513 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93 4521 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94 4601 營業外支出
95 4701 所得稅
96 4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附注: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公司如有經國務院特批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增設“1401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公司如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提取投資風險準備,可以增設“1403投資風險準備”科目。
3.公司撥付所屬分公司的營運資金,可以增設“1404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分公司收到公司撥入的營運資金,相應增設“3103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發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貸款,可以增設“1501貸款”科目,并相應增設“1502貸款呆賬準備”科目。
5.公司與所屬分公司之間、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業務,可以增設“內部往來”科目。
6.公司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置“1193備用金”科目。
7.采用外幣分賬制核算外幣業務的公司,可以增設“2251貨幣兌換”科目。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 現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庫存現金。
公司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公司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公司,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公司將款項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
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
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存款的公司,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折合。
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下同)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1101 短 期 投 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各種債券。
二、公司購入的各種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核算,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包含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
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發放的利息,屬于已記入“應收利息”科目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屬于債券持有期間實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種債券的實際成本。
1111 拆 出 資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出的資金。
二、拆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資金本息時,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數,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拆入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資金的本金。
1112 保戶質押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人壽保險公司按規定對保戶提供的質押貸款。
二、發生保戶質押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戶質押貸款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戶質押貸款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數,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借款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戶質押貸款本金。
1121 應 收 利 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債券投資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二、公司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公司計提長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長期債券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債券投資”科目。
收到應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利息,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收利息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應 收 保 費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險費。
二、公司發生的應收保費,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收回應收保費,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保費,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保費,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保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險費。
1123 分保業務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間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各種往來款項。
二、公司發生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入保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分保費收入”科目;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了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借記“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等項
目金額,貸記“分保費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按分出保費,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了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貸記“攤回分保賠款”、“攤回
分保費用”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公司結算分保業務款項,實際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分保賬款,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分保賬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往來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賬款;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應付的分保賬款。
1124 壞 賬 準 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公司應于年度終了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于賬面余額的差額,沖減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科目。
三、公司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或“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或“分保業務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或“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經提取的壞賬準備。
1131 預 付 賠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處理各種理賠案件過程中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賠款。
公司分入分保業務預付的賠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預付賠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結案后將預付賠款轉為賠款支出時,借記“賠款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業務賬單轉銷預付賠款時,借記“分保賠款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或分保分出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實際預付的賠款。
1141 存出分保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存出的分保準備金。
二、公司發生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扣存本期的準備金、賠款和費用等項目金額,借記本科目和“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貸記“分保費收入”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返還上年同期的準備金,貸記本科
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分保分出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準備金數額。
1142 存 出 保 證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開展直接承保業務按合同約定存出的保證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存出理賠保證金,核算根據理賠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證金;
2.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核算發生共同海損賠案需支付現金擔保時的保證金;
3.存出其他保證金,核算除存出理賠保證金和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以外的其他保險業務存出的保證金。
三、存出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結案轉入賠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賠款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證金數額。
1191 其 他 應 收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應收利息、應收保費、分保業務往來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不設“備用金”科目的公司撥出的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金、職工預借差旅費、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暫付的款項等。
二、公司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公司,對于領用的備用金應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01 物 料 用 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業務經營、勞動保護和辦公等方面使用的庫存物料用品的實際成本。收回損余物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的物料用品,按買價、支付的運雜費、增值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贈的物料用品,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將剩余工程物資轉作物料用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科目。
收回損余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賠款支出”科目。
三、領用物料用品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售物料用品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應交稅金”等科目;同時,結轉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物料用品的品種規格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庫存物料用品的實際成本。
1211 低 值 易 耗 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庫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二、購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進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如下:
1.一次攤銷。價值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營業費用等。
2.分次攤銷。價值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據耐用期限分期攤入營業費用等。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沖減當期費用,借記“物料用品”等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等科目。
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期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營業費用”等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五、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格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1301 待 攤 費 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開辦費、超過一年以上攤銷期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待攤費用應按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攤銷。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1402 長期債券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購入的在一年內(不含一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面值;
2.相關費用;
3.溢折價;
4.應計利息。
三、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1.公司購入的長期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投資成本計價,投資成本扣除包含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后的余額與債券票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
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應在本科目的“相關費用”明細科目中單獨核算,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投資收益;如果相關費用數額不大,可采用一次攤銷法,于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投
資收益,不通過本科目的“相關費用”明細科目核算。
長期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按期計提的利息,記入本科目(應計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再從本科目轉入“應收利息”科目。
2.公司購入長期債券付款時,按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或“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
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按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或“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
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3.公司購入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應于每期結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應分攤的溢價金額,貸記本科目(溢折價),按應攤銷的相關費用,貸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以保險保障基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收益,
下同)、“保險收入”(以保戶儲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收益按規定轉入保費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購入折價發行的長期債券,應于每期結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應分攤的折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按應攤銷的相關費用,貸記本科目(相關費用),
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
4.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和已計未收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面值、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攤銷的溢折價,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溢折價),按尚未攤銷的相關費用,貸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按其差額
,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種長期債券投資的價值。
1601 固 定 資 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資產的原價。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房屋、建>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
公司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公司的固定資產應區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并根據管理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賬: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雜費、安裝成本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原價記賬。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賬。
5.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記賬。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公司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三、公司已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四、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單位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凈值,貸記“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資本公積”科目(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公司,應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的價值以及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支付的相關費用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公司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公司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公司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原價。
1602 累 計 折 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公司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公司應當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
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
四、公司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預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和恰當地選用折舊方法。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606 在 建 工 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為建造或更新改造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工程,包括基本建設工程(含新建、改擴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含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改良、裝飾、裝修等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公司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應單設“工程物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二、公司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公司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公司進行工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規定預付承包單位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賬單,補付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應結轉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剩余物資移交時,借記“物料用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
四、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和外購工程物資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實際成本。
1609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價款、殘料價值或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應區別情況處理:屬于籌建期間的,沖減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屬于經營期間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區別情況處理:屬于籌建期間
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畢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清理凈收入(清理收入減去清理費用)。
1701 無 形 資 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和非專利技術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公司購入的住房使用權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自行開發并按法定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
三、公司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和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等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應交稅金”等科目。
四、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受益年限的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經營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
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公司應按上述規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已入賬而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
1711 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經發生,但攤銷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二、公司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開辦費應當從公司開始經營的當月起,按不超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開辦費不大的,也可在開始經營的當月一次攤銷。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
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攤銷的各項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1801 存出資本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繳存的資本保證金。
1811 抵 債 物 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債務重組而收到的物資,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資產等。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二、公司在債務重組中收到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貸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分保業務往來”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在債務重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
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貸記“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分保業務往來”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公司處置抵債物資,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將抵債物資轉為自用,應將其價值轉入相關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物料用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將抵債物資出售,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科目;同時結轉相關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資產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債務重組中收到的尚未處置的抵債物資的價值。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三、盤虧和毀損的各種流動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料用品”等科目。應由保險公司、其他單位或個人賠償的損失,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扣除保險公司、其他單位或個人賠償后的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
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賬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經批準后,按其賬面凈值列入營業外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盤盈的各種流動資產,借記“物料用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準后列入當期損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估計折舊后的凈值,貸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數,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經批準后,按其凈值列入營業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年度終了時,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2101 短 期 借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經批準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歸還短期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02 拆 入 資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入的資金。
二、公司拆入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或計提的拆入資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歸還拆入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拆出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的本金。
2111 應 付 手 續 費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
二、發生應付手續費時,借記“手續費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手續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保險代理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手續費。
2112 應 付 傭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向專門推銷壽險個人營銷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
二、發生應付傭金時,借記“傭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傭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個人代理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傭金。
2121 預 收 保 費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險責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預收的保險費。
人壽保險業務的躉交保費在“保費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發生預收保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保費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保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預收的保險費。
2122 預收分保賠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預收的分保賠款。
二、預收分保賠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分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上轉銷的賠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賠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分保接受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轉銷的預收分保單位賠款。
2131 存入分保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業務按合同約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費形成的準備金。
二、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返還上年同期的準備金,借記本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扣存本期的準備金、賠款和費用等項目金額,貸記本科目和“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科
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保接受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扣存的尚未退還的分保準備金。
2132 存 入 保 證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存入理賠保證金,核算收取的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賠保證金;
2.存入信用險保證金,核算收取的保戶按規定交付的保費保證金。
三、收到存入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退還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收到存入的保證金數額。
2141 應 付 工 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規定手續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的房租、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
稅”等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三、月份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
1.經營、管理部門的人員(包括炊事人員)工資,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2.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人員工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3.應由職工福利費開支的人員工資,借記“應付福利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職工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果公司本月實發工資是按上月考勤記錄計算的,實發工資與按本月考勤記錄計算的應付工資的差額,即為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如果公司實發工資與應付工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實發工資作為應付工資進行分配,這樣本科目期末即無余額。如果不
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應付工資大于實發工資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為工資結余。
2142 應 付 福 利 費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二、公司提取福利費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職工醫藥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和其他福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福利費的結余。
2143 應付保戶利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壽保險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發生的應付給保戶的利差支出。
二、期末,按精算部門提供的應付保戶利差金額,借記“保戶利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保戶利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保戶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戶利差。
2145 應 付 利 潤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
二、公司計算出應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資者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潤。
2146 應 交 稅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個人所得稅等。
公司交納的印花稅、契稅以及其他不需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稅金,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支出”、“所得稅”、“營業費用”、“在建工程”、“應付工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納各種稅金(包括補交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
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稅金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交納的稅金;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多交的稅金。
2149 其 他 應 付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應付退休職工的統籌退休金、教育費附加等。
二、公司發生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償還、轉銷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2151 預 提 費 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拆入資金利息、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二、按規定預提計入本期成本費用的各項支出,借記“營業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的支出大于已經預提的數額,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大于預提數的差額,即尚未攤銷的費用。
2161 未決賠款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轉回上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本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2162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171 保 戶 儲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收到保戶繳存的儲金。
二、公司收到保戶儲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返還儲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保戶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保戶繳存的尚未返還的儲金。
2201 長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險、長期工程險等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轉回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2202 壽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壽保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后的余額轉回,借記本科目,貸記“轉回壽險責
任準備金”科目。
發生被保險人從外地轉入保險關系而轉入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被保險人遷往外地轉移保險關系而轉出壽險責任準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轉回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2203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后的余額轉
回,借記本科目,貸記“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發生被保險人從外地轉入保險關系而轉入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被保險人遷往外地轉移保險關系而轉出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轉回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2211 保險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
二、期末,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借記“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保險保障基金專戶存儲實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用保險保障基金購買政府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長期債券投資——面值”科目,按已計未收利息部分,貸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
或“應收利息”科目,按未計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
公司經批準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保險保障基金結余。
2221 長 期 借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經批準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
二、借入的長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長期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等借款費用,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除上述情況之外的,
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利息支出”、“匯兌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發生匯兌收益,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設置明細賬,并按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2231 長 期 應 付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上述長期負債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公司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的融資租賃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安裝調試等費用,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其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資租賃費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發生的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2241 住 房 周 轉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
二、公司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賃保證金、撥入的住房資金、分得的公司出售或出租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公司支付的自管或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積金,應由公司交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應由職工個人負擔公司代交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轉金不足以交納應由公司負擔的住房公積金的公司在營業費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借記“營業費用——住房周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公司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公司給予職工的住房補助部分)、“現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轉金支付職工住房的維修、管理費用,以及按國家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費用性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購買職工住房產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屬于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還應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科目。
五、公司出售職工住房全部或部分產權,按固定資產出售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出售住房發生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公司出售職工住房使用權,按出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權的住房在提取折舊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對已出售使用權的住房應單獨作為一類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公司分得的公司職工出售或出租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公司應建立“住房基金備查簿”,詳細記錄住房基金的各種來源及用途。公司提取的職工住房折舊、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取得的住房周轉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購入住房使用權攤銷等,均應在“住房基金備查簿”的貸
方登記;公司用住房基金購買住房、交納公積金、歸還住房租賃保證金和住房借款等,均應在“住房基金備查簿”的借方登記,“住房基金備查簿”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住房周轉金的結余。
3101 實 收 資 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實際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二、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貨幣資金,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公司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
,按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貸記本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
貸記本科目,按評估確認價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經批準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于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本科目有關明細賬及備查記錄中轉為受讓方。
五、本科目按投資者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實有的資本數額。
3111 資 本 公 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資本溢價;
2.接受捐贈實物資產;
3.住房周轉金轉入。
三、對于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大于注冊資本而產生的差額,作為資本溢價。投資者實際繳付貨幣資金時,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公司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收到投資者投入的
無形資產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按評估確認價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及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原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的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支付的相關費用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實物資產)
;接受捐贈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實物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物料用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實物資產)。公司處置捐贈的實物資產,按規定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捐贈資產價值轉入營業外收入時,借記本科目(接受捐贈
實物資產),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購買職工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屬于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借記“住房周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住房周轉金轉入)。
六、公司按法定程序經批準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實有的資本公積。
3121 盈 余 公 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法定盈余公積;
2.法定公益金;
3.任意盈余公積。
三、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公司用公益金購買職工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結余。
3131 總 準 備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
二、提取總準備金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規定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總準備金結余。
3141 本 年 利 潤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實現的利潤(或發生的虧損)總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公司應將“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利息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其他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利息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轉回壽險責任準備
金”、“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賠款支出”、“死傷醫療給付”、“滿期給付”、“年金給付”、“退保金”、“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營業費用”、“
營業稅金及附加”、“利息支出”、“保戶利差支出”、“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其他支出”、“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等科目余額,轉
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賠款支出”、“死傷醫療給付”、“滿期給付”、“年金給付”、“退保金”、“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利息支出”、“保戶利差支出”、“提
存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其他支出”、“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將“匯兌損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匯兌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匯兌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公司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年終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151 利 潤 分 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凈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六個明細科目:
1.盈余公積轉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總準備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6.應付利潤;
7.未分配利潤。
三、年度終了,賬務處理如下:
1.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2.發生利潤分配業務時:
(1)公司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轉入)。
(2)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總準備金和任意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總準備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總準備金”科目。
(3)公司應付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3.將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額,反映公司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4101 保 費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業務所取得的保費收入。
保險業務以儲金實現的利息收入作為保費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實現的保費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賬。
本期實現的保費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保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保險業務儲金實現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2 分保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業務所取得的保費收入。
二、公司發生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入保費等項目金額,借記“分保業務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3 追償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賠案事故責任人追償的款項。
二、收到追償款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9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咨詢業務收入、代勘查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其他收入。
二、取得其他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攤回分保賠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應由其承擔的賠款。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應按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按賬單中標明的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貸記本科目、“攤回分保費用”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3 攤回分保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應由其承擔的各項費用。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應按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按賬單中標明的費用、賠款等項目金額,借記本科目、“攤回分保賠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11 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轉回上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二、期末,轉回上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12 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期末,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21 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二、期末,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借記“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22 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壽保險業務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二、期末,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后的余額轉回,借記“壽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23 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人壽保險公司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二、期末,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后的余額轉回,借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 利 息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類存款、貸款、拆出資金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公司收到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利息收入類別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2 投 資 收 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生的虧損。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三、公司購入溢價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券,應按期確認投資收益,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溢價,貸記“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相關費用,貸記“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科目,按
其差額,貸記本科目、“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購入折價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券,應按期確認投資收益,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折價,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相關費
用,貸記“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貸記“長期債券投資——面值”科目,按已計未收利息,貸記“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尚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貸記或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尚未分攤的相
關費用,貸記“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賬。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3 匯 兌 損 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外幣兌換、匯率變動等原因實現的匯兌收益及損失。
二、發生匯兌收益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匯兌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11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接受捐贈的現金以及處置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轉入等。
二、取得營業外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清理”、“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01 賠 款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健康保險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的賠款。發生的理賠勘查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發生賠款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已支付部分預付賠款的賠案,在結算時,按保險合同約定的賠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按預付的賠款金額,貸記“預付賠款”科目,按補付的賠款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回損余物資轉作物料用品時,沖減賠款支出,借記“物料用品”科目,貸記本科目。錯賠、騙賠追回的賠款,沖減賠款支出,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02 死傷醫療給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人壽保險及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死亡給付”和“醫療給付”兩個明細科目,并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生死傷醫療給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死傷醫療給付的,有貸款本息未還清者,按應給付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戶質押貸款本金,貸記“保戶質押貸款”科目,按欠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交費寬限期內發生死傷醫療給付時,按應給付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費部分,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欠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03 滿 期 給 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人壽保險業務的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滿期保險金。
二、發生滿期給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滿期給付時,有貸款本息未還清者,按給付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戶質押貸款本金,貸記“保戶質押貸款”科目,按欠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等科目。
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交費寬限期內發生滿期給付時,按應給付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費部分,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欠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04 年 金 給 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年金保險業務的被保險人生存至規定的年齡,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給付金額。
二、發生年金給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年金給付時,有貸款本息未還清者,按給付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戶質押貸款本金,貸記“保戶質押貸款”科目,按欠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11 退 保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壽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退還給被保險人的保單的現金價值。
二、支付退保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支付退保金時,有貸款本息未還清者,按給付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戶質押貸款本金,貸記“保戶質押貸款”科目,按欠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21 分 出 保 費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二、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出保費等項目金額,借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貸記“分保業務往來”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22 分保賠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業務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賠款。
二、公司收到分出公司發來賬單時,應按賬單中標明的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借記本科目、“分保費用支出”等科目,按賬單中標明的保費等項目金額,貸記“分保費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24 分保費用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業務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各項費用等。
二、公司收到分出公司發來賬單時,應按賬單中標明的費用、賠款等項目金額,借記本科目、“分保賠款支出”等科目,按賬單中標明的保費等項目金額,貸記“分保費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31 手續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給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的手續費。
二、公司發生手續費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手續費”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32 傭 金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給專門推銷壽險個人營銷業務的個人代理人的傭金。
二、公司發生傭金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傭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41 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由保費收入負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公司按規定計算應負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稅金及附加種類或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51 營 業 費 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業務經營及管理工作中發生的除手續費、傭金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防預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費、壞賬損失、企業財產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
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席位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社會統籌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綠化費、董
事會費、車輛使用費、住房公積金、上交管理費、銀行結算費、同業公會會費、學會會費等。
二、發生各項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61 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借入短期借款、拆入資金、長期借款等所發生的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和為建造固定資產而借入的長期借款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發生短期借款或拆入資金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經營期間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無關的長期借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62 保戶利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經營人壽保險業務實際支付給保戶的利差。
二、期末,按精算部門計算的應支付給保戶的利差,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保戶利差”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保戶利差”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471 其 他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咨詢業務、代理勘查、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或結轉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發生其他支出或結轉有關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無形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01 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已提出賠款的準備金”和“未提出賠款的準備金”兩個明細科目,并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02 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11 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險、長期工程險等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12 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保險期內的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壽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13 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
二、期末,公司按規定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21 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
二、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保障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601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院校經費、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捐贈支出、罰款支出、非常損失等。
二、發生營業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支出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701 所 得 稅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
二、公司應采用應付稅款法計算繳納所得稅。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應交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和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前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司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公司由于調整增加或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虧損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由于調整減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虧損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經上述調整后,應同時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實際數;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告報出日前發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第四章 會計報表及編制說明
一、會計報表格式
----------------------------
編 號 | 會計報表名稱 | 編 報 期
----------|---------|-------
會保01表 |資產負債表 |季報、年報
----------|---------|-------
會保02表1 |財產保險公司利潤表|季報、年報
----------|---------|-------
會保02表2 |人壽保險公司利潤表|季報、年報
----------|---------|-------
會保02表3 |再保險公司利潤表 |季報、年報
----------|---------|-------
會保02表附表1 |利潤分配表 |年報
----------|---------|-------
會保03表 |現金流量表 |年報
----------------------------
二、會計報表格式
資 產 負 債 表
會保01表
編制單位: __年_月_日 單位:元
------------------------------------------
| 行 |年|期| | 行 |年|期
資 產 | |初|末|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 |初|末
| 次 |數|數| | 次 |數|數
-------------|---|-|-|-----------|---|-|--
流動資產: | | | |流動負債: | | |
現金 | 1| | | 短期借款 | 51| |
銀行存款 | 2| | | 拆入資金 | 52| |
短期投資 | 4| | | 應付手續費 | 53| |
拆出資金 | 5| | | 應付傭金 | 55| |
保戶質押貸款 | 6| | | 應付分保賬款 | 56| |
應收利息 | 7| | | 預收保費 | 57| |
應收保費 | 8| | | 預收分保賠款 | 58| |
應收分保賬款 | 9| | | 存入分保準備金 | 59| |
應收款項小計 | 10| | | 存入保證金 | 60| |
減:壞賬準備 | 11| | | 應付工資 | 61| |
應收款項凈額 | 12| | | 應付福利費 | 62| |
預付賠款 | 14| | | 應付保戶利差 | 63| |
存出分保準備金 | 15| | | 應付利潤 | 64| |
存出保證金 | 16| | | 應交稅金 | 65| |
其他應收款 | 18| | | 其他應付款 | 67| |
材料物品 | 20| | | 預提費用 | 68| |
低值易耗品 | 21| | | 未決賠款準備金 | 69| |
待攤費用 | 22| | |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 70| |
------------------------------------------
續表
------------------------------------------
| 行 |年|期| | 行 |年|期
資 產 | |初|末|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 |初|末
| 次 |數|數| | 次 |數|數
-------------|---|-|-|-----------|---|-|--
| | | | 保戶儲金 | 71| |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 | 23| |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72|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 24| | | 其他流動負債 | 73| |
其他流動資產 | 25| | | 流動負債合計 | 75| |
流動資產合計 | 27| | |長期負債: | | |
長期投資: | | | | | | |
長期債券投資 | 29| | | 長期責任準備金 | 76| |
固定資產: | | | | 籌險責任準備金 | 77| |
固定資產原值 | 37| | |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78| |
減:累計折舊 | 38| | | 保險保障基金 | 81| |
固定資產凈值 | 39| | | 長期借款 | 82| |
在建工程 | 40| | | 長期應付款 | 84| |
固定資產清理 | 41| | | 住房周轉金 | 86| |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 42| | | 其他長期負債 | 88| |
固定資產合計 | 43| | | 長期負債合計 | 89| |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 | | | 負債合計 | 90| |
無形資產 | 44| | |所有者權益: | | |
長期待攤費用 | 45| | | 實收資本 | 91| |
存出資本保證金 | 46| | | 資本公積 | 93| |
抵債物資 | 47| | | 盈余公積 | 94| |
其他長期資產 | 48| | | 其中:公益金 | 95| |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合計 | 49| | | 總準備金 | 96| |
| | | | 未分配利潤 | 97| |
| | | | 所有者權益合計 | 98| |
資產總計 | 50| |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 |100| |
------------------------------------------
財產保險公司利潤表
會保02表1
編制單位: __年__月 單位:元
-------------------------------
項 目 |行次|本期數|本年累計數
-----------------|--|---|------
一、保險業務收入 | 1| |
1.保費收入 | 2| |
2.分保費收入 | 3| |
3.追償款收入 | 4| |
二、保險業務支出 | 7| |
1.賠款支出 | 8| |
減:攤回分保賠款 | 9| |
2.分出保費 |10| |
3.分保賠款支出 |11| |
4.分保費用支出 |12| |
5.手續費支出 |13| |
6.營業稅金及附加 |14| |
7.營業費用 |15| |
減:攤回分保費用 |16| |
8.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20| |
三、準備金提轉差 |21| |
1.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22| |
減: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23| |
2.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4| |
減: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5| |
3.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26| |
減: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27| |
四、承保利潤 |32| |
加:投資收益 |33| |
利息收入 |34| |
其他收入 |35| |
匯兌收益 |36| |
減:利息支出 |37| |
其他支出 |38| |
五、營業利潤 |39| |
加:營業外收入 |40| |
減:營業外支出 |41| |
六、利潤總額 |42| |
減:所得稅 |43| |
七、凈利潤 |44| |
-------------------------------
附注:1.本年計提的壞賬準備
人壽保險公司利潤表
會保02表2
編制單位: __年__月 單位:元
-------------------------------
項 目 |行次|本期數|本年累計數
------------------|--|---|-----
一、保險業務收入 | 1| |
1.保險收入 | 2| |
2.分保費收入 | 3| |
二、保險業務支出 | 6| |
1.死傷醫療給付 | 7| |
2.滿期給付 | 8| |
3.年金給付 | 9| |
4.退保金 |10| |
5.賠款支出 |11| |
減:攤回分保賠款 |12| |
6.分出保費 |13| |
7.分保賠款支出 |14| |
8.分保費用支出 |15| |
9.手續費支出 |16| |
10.傭金支出 |17| |
11.營業稅金及附加 |18| |
12.營業費用 |19| |
減:攤回分保費用 |20| |
13.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21| |
三、準備金提轉差 |25| |
1.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26| |
減: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27| |
2.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8| |
減: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9| |
3.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30| |
減: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31| |
4.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32| |
減: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33| |
四、承保利潤 |38| |
--------------------------------
續表
-------------------------------
項 目 |行次|本期數|本年累計數
------------------|--|---|-----
加:投資收益 |39| |
利息收入 |40| |
其他收入 |41| |
匯兌收益 |42| |
減:利息支出 |43| |
保戶利差支出 |44| |
其他支出 |45| |
五、營業利潤 |46| |
加:營業外收入 |47| |
減:營業外支出 |48| |
六、利潤總額 |49| |
減:所得稅 |50| |
七、凈利潤 |51| |
--------------------------------
附注:1.本年計提的壞賬準備
再保險公司利潤表
會保02表3
編制單位: __年__月 單位:元
--------------------------------
項 目 |行次|本期數| 本年累計數
-----------------|--|---|-------
一、保險業務收入 | 1| |
分保費收入 | 2| |
二、保險業務支出 | 5| |
1.分保賠款支出 | 6| |
減:攤回分保賠款 | 7| |
2.分出保費 | 8| |
3.分保費用支出 | 9| |
4.營業稅金及附加 |10| |
5.營業費用 |11| |
減:攤回分保費用 |12| |
6.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13| |
三、準備金提轉差 |17| |
--------------------------------
續表
--------------------------------
項 目 |行次|本期數| 本年累計數
-----------------|--|---|-------
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18| |
減: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19| |
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20| |
減: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21| |
四、承保利潤 |24| |
加:投資收益 |25| |
利息收入 |26| |
其他收入 |27| |
匯兌收益 |28| |
減:利息支出 |29| |
其他支出 |30| |
五、營業利潤 |31| |
加:營業外收入 |32| |
減:營業外支出 |33| |
六、利潤總額 |34| |
減:所得稅 |35| |
七、凈利潤 |36| |
--------------------------------
附注:1.本年計提的壞賬準備
現 金 流 量 表
會保03表
編制單位: 年度 單位:元
-----------------------------
項 目 |行次|金額
----------------------|--|---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收到的現金保費 | 1|
分保業務收到的現金 | 2|
存入保證金的現金凈額 | 3|
收到的保戶儲金 | 4|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10|
現金流入小計 |11|
以現金支付的賠款 |12|
-----------------------------
續表
-----------------------------
項 目 |行次|金額
----------------------|--|---
分保業務支付的現金 |13|
存出保證金的現金凈額 |14|
返還的保戶儲金 |15|
以現金支付的手續費 |16|
以現金支付的傭金 |17|
死傷醫療給付支出的現金 |18|
滿期給付支出的現金 |19|
年金給付支出的現金 |20|
以現金支付的退保金 |21|
以現金支付的保戶利差 |22|
以現金支付的存出資本保證金 |23|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24|
支付的營業稅款 |25|
支付的所得稅款 |26|
支付的除營業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27|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34|
現金流出小計 |35|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36|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37|
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 |39|
收回貸款所收到的現金 |40|
取得貸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 |41|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收到的現金 |42|
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48|
現金流入小計 |49|
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 |50|
債券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52|
拆出資金凈額 |53|
貸款所支付的現金 |54|
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59|
現金流出小計 |60|
-----------------------------
續表
-----------------------------
項 目 |行次|金額
----------------------|--|---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61|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62|
借款所取得的現金 |63|
拆入資金凈額 |64|
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69|
現金流入小計 |70|
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71|
分配利潤所支付的現金 |72|
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73|
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 |74|
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 |75|
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81|
現金流出小計 |82|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83|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 |84|
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85|
------------------------------
利 潤 分 配 表
會保02表附表1
編制單位: 年度 單位:元
-----------------------------
項 目 |行次|本年實際|上年實際
---------------|--|----|-----
一、凈利潤 | 1| |
加:年初未分配利潤 | 2| |
盈余公積轉入 | 4| |
二、可供分配利潤 | 8| |
減: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 9| |
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
提取總準備金 |11| |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12| |
三、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13| |
減:應付利潤 |14| |
四、未分配利潤 |18| |
-----------------------------
三、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現金”項目,反映公司的庫存現金。本項目應根據“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銀行存款”項目,反映公司存入銀行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短期投資”項目,反映公司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債券。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拆出資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出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拆出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保戶質押貸款”項目,反映人壽保險公司按規定對保戶提供的質押貸款。本項目應根據“保戶質押貸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應收利息”項目,反映公司因債券投資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應收保費”項目,反映公司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本項目應根據“應收保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應收分保賬款”項目,反映公司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應收未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分保業務往來”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9.“壞賬準備”項目,反映公司提取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預付賠款”項目,反映公司在處理各種理賠案過程中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賠款。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賠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存出分保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存出的分保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出分保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存出保證金”項目,反映公司開展直接承保業務按合同約定存出的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出保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公司除應收利息、應收保費和分保業務往來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物料用品”項目,反映公司業務經營、勞動保護和辦公等方面使用的庫存物料用品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物料用品”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低值易耗品”項目,反映公司在庫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公司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各項費用。開辦費、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本表“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不包括
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7.“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期末
為貸方余額,以“-”號填列。
公司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8.“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反映公司購入的在一年內(不含一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券投資”科目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
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20.“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公司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
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3.“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公司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公司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費用,如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中將在一年內(含一年)攤銷的部分,應在本表“待攤
費用”項目填列。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含一年)攤銷的數額后的余額填列。
25.“存出資本保證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出資本保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抵債物資”項目,反映公司因債務重組而收到的物資,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資產等。本項目應根據“抵債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項長期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公司經批準借入尚未償還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拆入資金”科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入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拆入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應付手續費”項目,反映公司應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手續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應付傭金”項目,反映公司應向專門推銷壽險個人營銷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傭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應付分保賬款”項目,反映公司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分保業務往來”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33.“預收保費”項目,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預收的保險費。本項目應根據“預收保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預收分保賠款”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預收的分保賠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分保賠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存入分保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按合同約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費形成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入分保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存入保證金”項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入保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公司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填列。
38.“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39.“應付保戶利差”項目,反映公司人壽保險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發生的應付給保戶的利差支出。本項目應根據“應付保戶利差”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0.“應付利潤”項目,反映公司應付未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1.“應交稅金”項目,反映公司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2.“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3.“預提費用”項目,反映公司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44.“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5.“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6.“保戶儲金”項目,反映公司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收到保戶繳存的儲金。本項目應根據“保戶儲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7.“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8.“長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再保險、長期工程險等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9.“壽險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人壽保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壽險責任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0.“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1.“保險保障基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本項目應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2.“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公司經批準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3.“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長期負債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應付款,應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單獨反映。
54.“住房周轉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取得的可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住房周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5.“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公司除以上各項長期負債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6.“實收資本”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7.“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公司取得的資本公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8.“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公司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公益金期末余額,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所屬的“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9.“總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總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總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0.“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61.公司如有經國務院特批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在“長期債券投資”項目(第29行)上增設“長期股權投資”項目(第28行)反映。
公司如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提取投資風險準備,可以在“長期債券投資”項目(第29行)下增設“投資風險準備”項目(第30行)反映。
公司如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發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貸款,可以單獨設置“貸款:”類項目,并在其下設置“貸款”項目(第32行)和“貸款呆賬準備”項目(第33行)反映。
財產保險公司利潤表
一、本表反映財產保險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本期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期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報年度財務報告
時,應將“本期數”欄改為“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保費收入”項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業務所取得的保費收入。本項目應根據“保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分保費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所取得的保費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追償款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向賠案事故責任人追償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追償款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賠款支出”項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業務發生的賠款支出。本項目應根據“賠款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攤回分保賠款”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賠款。本項目應根據“攤回分保賠款”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分出保費”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費。本項目應根據“分出保費”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分保賠款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發生的賠款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賠款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分保費用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發生的費用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費用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9.“手續費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應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本項目應根據“手續費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公司應由保費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1.“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公司經營及管理中發生除手續費支出以外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攤回分保費用”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攤回分保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4.“準備金提轉差”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存的各種準備金與轉回數的差額。
15.“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經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6.“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轉回上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7.“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各類短期保險業務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未到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8.“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的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9.“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長期工程險等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0.“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1.“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資時實現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凈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22.“利息收入”項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規定拆出資金、對外提供貸款等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3.“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咨詢業務收入、代勘查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4.“匯兌收益”項目,反映公司因外幣兌換、匯率變動等原因實現的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匯兌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匯兌凈損失,以“-”號填列。
25.“利息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借入款項發生的利息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6.“其他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咨詢業務、代理勘查、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或結轉的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7.“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8.“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公司實現的稅前利潤。如為虧損,本項目以“-”號填列。
29.“所得稅”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關系如下:
1.1行=2行+3行+4行
2.7行=8行-9行+10至15行之和-16行+20行
3.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
4.32行=1行-7行-21行
5.39行=32行+33至36行之和-37行-38行
6.42行=39行+40行-41行
7.44行=42行-43行
人壽保險公司利潤表
一、本表反映人壽保險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本期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期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報年度財務報告
時,應將“本期數”欄改為“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保費收入”項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本項目應根據“保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分保費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死傷醫療給付”項目,反映公司因人壽保險業務和長期健康險業務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本項目應根據“死傷醫療給付”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滿期給付”項目,反映公司因人壽保險業務的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滿期保險金。本項目應根據“滿期給付”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年金給付”項目,反映公司因年金保險業務的被保險人生存至規定的年齡,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給付金額。本項目應根據“年金給付”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退保金”項目,反映公司支付給被保險人的退保金。本項目應根據“退保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賠款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以內的健康保險業務發生的賠款支出。本項目應根據“賠款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8.“攤回分保賠款”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賠款。本項目應根據“攤回分保賠款”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9.“分出保費”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費。本項目應根據“分出保費”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分保賠款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發生的賠款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賠款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1.“分保費用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發生的費用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費用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手續費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應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本項目應根據“手續費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傭金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應向專門推銷壽險個人營銷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本項目應根據“傭金支出”項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4.“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公司應由保費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公司經營及管理中發生的除手續費、傭金支出以外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6.“攤回分保費用”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攤回分保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7.“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8.“準備金提轉差”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存的各種準備金與轉回數的差額。
19.“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0.“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上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1.“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意外傷害保險及一年期以內的健康保險業務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未到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2.“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3.“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長期壽險業務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4.“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5.“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長期健康險業務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6.“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項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資時實現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凈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28.“利息收入”項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規定拆出資金、對外提供貸款等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9.“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咨詢業務收入、代勘查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0.“匯兌收益”項目,反映公司因外幣兌換、匯率變動等原因實現的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匯兌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匯兌凈損失,以“-”號填列。
31.“利息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借入款項發生的利息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1.“保戶利差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支付給保戶的利差。本項目應根據“保戶利差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2.“其他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咨詢業務、代理勘查、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或結轉的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3.“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4.“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公司實現的稅前利潤。如為虧損,本項目以“-”號填列。
35.“所得稅”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關系如下:
1.1行=2行+3行
2.6行=7至11行之和-12行+13至19行之和-20行+21行
3.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
4.38行=1行-6行-25行
5.46行=38行+39至42行之和-43至45行之和
6.49行=46行+47行-48行
7.51行=49行-50行
再保險公司利潤表
一、本表反映再保險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本期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期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報年度財務報告
時,應將“本期數”欄改為“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分保費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分保賠款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發生的賠款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賠款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攤回分保賠款”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賠款。本項目應根據“攤回分保賠款”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分出保費”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費。本項目應根據“分出保費”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分保費用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業務發生的費用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分保費用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公司應由保費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公司經營及管理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攤回分保費用”項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業務向分保接受人攤回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攤回分保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9.“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準備金提轉差”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與轉回數的差額。
11.“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轉回上期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再保險業務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4.“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轉回的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5.“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資時實現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凈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16.“利息收入”項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規定拆出資金、對外提供貸款等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咨詢業務收入、代勘查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8.“匯兌收益”項目,反映公司因外幣兌換、匯率變動等原因實現的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匯兌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匯兌凈損失,以“-”號填列。
19.“利息支出”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借入款項發生的利息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0.“其他支出”項目,反映公司咨詢業務、代理勘查、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或結轉的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1.“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2.“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公司實現的稅前利潤。如為虧損,本項目以“-”號填列。
23.“所得稅”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關系如下:
1.1行=2行
2.5行=6行-7行+8至11行之和-12行+13行
3.17行=18行-19行+20行-21行
4.24行=1行-5行-17行
5.31行=24行+25至28行之和-29行-30行
6.34行=31行+32行-33行
7.36行=34行-35行
現金流量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現金流量表所指的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支取的存款。現金等價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三、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現金流量表一般應當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存出、存入保證金,拆出、拆入資金的現金流入與流出,應以凈額反映。
公司應當按直接法報告公司經營流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入與流出的信息可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在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后獲得
。
五、本表各項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到的現金保費”項目,反映公司辦理保險業務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現金保費,包括本期收到的現金保費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應收保費和本期預收的保費,扣除本期發生財產險退保費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保費”、“預收保費”、“保
費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分保業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分保業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包括本期收到的現金分保費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分保業務往來和本期預收的分保賠款以及攤回的分保賠款和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分保業務往來”、“預收分保賠款”、“分保費收
入”、“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存入保證金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公司開展直接承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接受的存入保證金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存入保證金”科目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后的差額填列。
4.“收到的保戶儲金”項目,反映公司開展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收到保戶繳存的儲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保戶儲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其他業務收入、捐贈的現金收入、罰款收入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以現金支付的賠款”項目,反映公司以現金支付和預付給被保險人的賠款。本項目根據“現金”、“銀行存款”、“賠款支出”、“預付賠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分保業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分保業務支付的現金,包括以現金支付的分出保費、以現金支付的分保賠款和費用等。本項目可以根據“銀行存款”、“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存出保證金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公司開展直接承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存出的保證金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存出保證金”科目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后的差額填列。
9.“返還的保戶儲金”項目,反映公司開展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在合同到期時返還給保戶的儲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保戶儲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以現金支付的手續費”項目,反映公司以現金支付給保險代理人的手續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手續費”、“手續費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以現金支付的傭金”項目,反映公司以現金支付的傭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傭金”、“傭金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死傷醫療給付支出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死傷醫療保險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3.“滿期給付支出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在保險期滿時按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滿期給付”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4.“年金給付支出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在被保險人生存至規定的年齡而按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年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年金給付”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5.“以現金支付的退保金”項目,反映公司在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按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退保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退保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6.“以現金支付的保戶利差”項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約定以現金支付的保戶利差。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保戶利差”、“保戶利差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以現金支付的存出資本保證金”項目,反映公司按保險法規定存出的資本保證金。本項目可以根據“銀行存款”、“存出資本保證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8.“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養老保險、待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支付的離退休人員
的費用等。不包括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本項目要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住房周轉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9.“支付的營業稅款”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支付的營業稅金。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20.“支付的所得稅款”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支付的所得稅。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21.“支付的除營業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支付的除營業稅、所得稅以外的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不包括實際支付的已計入固定資產
價值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耗地占用稅等。本項目可以根據“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營業費用”、“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購買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其他業務支出、捐贈的現金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現金支出。本項目可以根據“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營業費用
”、“其他支出”、“營業外支出”、“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以及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券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的記錄分析填列。
2.“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因債券投資而收到的利息。不包括債券投資收回的本金,債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根據“短期投資”、“應收利息”、“長期債券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
填列。
3.“收回貸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在貸款到期時收回貸款所收到的現金。不包括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在“取得貸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銀行存款”、“保戶質押貸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取得貸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因放出貸款而收到的利息。本項目可以根據“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收回的現金,扣除所發生的現金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
單獨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債券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取得債券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公司購買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債券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
分析填列。
9.“折出資金凈額”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出的資金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拆出資金”科目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后的差額填列。
10.“貸款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按國家規定從事貸款業務發放貸款所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保戶質押貸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記錄分析填列。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借款所取得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資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拆入資金凈額”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拆入的資金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拆入資金”科目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后的差額填列。
4.“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項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記錄分析填列。
5.“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公司償還的借款利息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在“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分配利潤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的現金利潤。本項目可以根據“利潤分配”、“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應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因減少注冊資本而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反映公司外幣現金流量,按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外幣現金凈額按期未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利潤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
1.“凈利潤”項目,反映公司全年實現的凈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公司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相一致。
3.“盈余公積轉入”項目,反映公司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4.“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和公益金。
5.“提取總準備金”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總準備金。
6.“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7.“應付利潤”項目,反映公司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
目 錄
一、流動資產
(一)貨幣資金
(二)短期投資
(三)拆出資金、保戶質押貸款
(四)應收利息
(五)應收保費
(六)預付賠款
(七)存貨
二、長期債券投資
三、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增減
(二)固定資產折舊
(三)固定資產清理
(四)在建工程
四、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抵債物資
(一)無形資產
(二)長期待攤費用
(三)抵債物資
五、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待處理財產收益
(二)待處理財產損失
六、流動負債
(一)短期借款
(二)拆入資金
(三)應付手續費
(四)應付傭金
(五)預收保費
(六)應付工資
(七)應付福利費
(八)應付保戶利差
(九)應付利潤
(十)應交稅金
(十一)其他應付款
(十二)預提費用
七、長期負債
(一)保戶儲金
(二)長期借款
(三)長期應付款
(四)住房周轉金
八、分保業務
(一)分入分保業務
(二)分出分保業務
(三)預收分保賠款
九、保證金
(一)存出、存入保證金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
十、準備金、保險保障基金
(一)提存、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二)提存、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三)提存、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四)提存、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五)提存、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六)保險保障基金
十一、支出和費用
(一)賠款支出
(二)給付保險金
(三)退保金
(四)手續費支出
(五)傭金支出
(六)利息支出
(七)保戶利差支出
(八)營業稅金及附加
(九)其他支出
(十)壞賬損失
(十一)營業費用
(十二)營業外支出
(十三)所得稅
十二、收入
(一)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
(二)追償款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投資收益
(六)匯兌損益
(七)營業外收入
十三、利潤和利潤分配
(一)營業利潤(或虧損)的結轉
(二)利潤分配
(三)結轉全年利潤(或虧損)
(四)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十四、所有者權益
(一)實收資本
(二)資本公積
(三)盈余公積
(四)總準備金
一、流動資產
(一)貨幣資金
1.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現金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
資本公積(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
份額的差額)
2.收到保戶交納的保費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保費收入
預收保費
3.收到應收款項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保費
分保業務往來
應收利息
4.收回備用金和其他應收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5.收到接受捐贈的現金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6.收到銀行存款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
保費收入
保險保障基金
7.歸還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8.交納稅金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9.支付應付的手續費、傭金
借:應付手續費
應付傭金
貸:現金
銀行存款
10.支付職工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11.購入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貸:現金
銀行存款
12.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13.購入工程物資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14.預支職工差旅費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
15.撥付備用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
銀行存款
補充備用金
借:有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
16.支付待領工資、暫存款和其他應付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
銀行存款
17.支付保險業務支出和營業外支出
借:賠款支出
死傷醫療給付
滿期給付
年金給付
退保金
分出保費
手續費支出
傭金支出
營業費用
營業外支出等
貸:現金
銀行存款
18.支付現金利潤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歸還投資時
借:實收資本
貸:現金
銀行存款
(二)短期投資
1.購入的各種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的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
的利息)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價款)
3.收到債券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已記入“應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資收益(短期債券持有期間實現的利息)
4.出售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投資收益(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
未領取的現金利息之和的差額)
貸:短期投資(實際成本)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投資收益(實際收到的金額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
但尚未領取的現金利息之和的差額)
(三)拆出資金、保戶質押貸款
1.拆出資金
借:拆出資金
貸:銀行存款
2.收到拆出資金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資金本息
借:銀行存款
貸:拆出資金
利息收入
4.人壽險業務根據保險條款規定向保戶提供質押貸款時
借:保戶質押貸款
貸:現金
銀行存款
5.取得保戶質押貸款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戶質押貸款
借:銀行存款
貸:保戶質押貸款
(四)應收利息
1.長期債券投資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3.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利息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利息
4.收回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五)應收保費
1.發生應收保費
借:應收保費
貸:保費收入
2.收到應收保費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應收保費
3.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保費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保費
4.收回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保費
借:應收保費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應收保費
(六)預付賠款
1.發生預付賠款
借:預付賠款
貸:現金
銀行存款
2.結案后將預付賠款轉為賠款支出
借:賠款支出
貸:預付賠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業務賬單轉銷預付分保賠款時
借:分保賠款支出
貸:預付賠款
(七)存貨
1.購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價款以及運雜費等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2.接受捐贈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贈實物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
同類實物的市場價格)
貸:資本公積
3.收回損余物資
借:物料用品
貸:賠款支出
4.將工程物資轉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貸: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5.領用物料用品
借:營業費用等
貸: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收入
應交稅金
同時,結轉成本
借:其他支出
貸:物料用品
7.購入、接受捐贈以及出售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進行核算
8.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
借:營業費用等
貸:低值易耗品
報廢時,殘料價值沖減營業費用等
借:物料用品(殘料價值)
貸:營業費用等
9.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
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攤銷時
借:營業費用等
貸: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
報廢時,殘料價值沖減營業費用等
借:物料用品(殘料價值)
貸:營業費用等
二、長期債券投資
1.認購長期債券付款時
借:長期債券投資——面值
——溢折價(如為溢價)
——相關費用(數額較大的相關費用,下
同)或
投資收益(數額較小的相關費用,下同)
貸:銀行存款
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如為折價)
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長期債券投資——面值
——溢折價(如為溢價)
——應計利息(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
未到付息日的利息,下
同)
——相關費用或
投資收益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下同)
貸:銀行存款
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如為折價)
2.認購溢價發行的債券,每期結帳時,計算應計利息,并分攤溢價和相關費用
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貸: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
——相關費用
投資收益
保險保障基金(以保險保障基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收
益,下同)
保費收入(以保戶儲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收益按規定
轉入保費收入的部分,下同)
3.認購折價發行的債券,每期結賬時,計算應計利息,并分攤折價和相關費用
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溢折價
貸: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收益
保險保障基金
保費收入
4.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溢折價(如為折價)
投資收益(如為投資損失)
保險保障基金
貸:長期債券投資——面值
——應計利息
——溢折價(如為溢價)
投資收益
保險保障基金
保費收入
三、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增減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評估確認的原價)
貸: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下同)
資本公積(評估確認的凈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
份額的差額,下同)
累計折舊(評估確認的原價與凈值的差額)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或
在建工程(需要經過安裝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銀行存款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確定的價值
以及發生的有關費用)
貸:累計折舊(估計折舊)
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
6.盤盈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
貸:累計折舊(估計折舊)
待處理財產損溢
7.盤虧的固定資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二)按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借:營業費用
其他支出
貸:累計折舊
(三)固定資產清理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及應交的稅金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
3.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物料用品
貸:固定資產清理
4.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5.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
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長期待攤費用
屬于經營期間的,計入當期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
6.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
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固定資產清理
屬于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屬于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四)在建工程
1.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2.公司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
借:在建工程——××工程
貸: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3.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
借:在建工程——××工程
貸:應付工資
4.公司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借:在建工程——××工程
貸:應交稅金
5.發生的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6.公司出包工程,預付承包單位工程價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貸:銀行存款
補付工程價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貸:銀行存款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不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在建工程
四、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抵債物資
(一)無形資產
1.購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2.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
資本公積(評估確認價值與其在注冊資本中應占
份額的差額)
3.自行開發并按法定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4.轉讓無形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其他支出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金
5.無形資產攤銷
借:營業費用
貸:無形資產
(二)長期待攤費用
1.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有關科目
2.攤銷時
借:營業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
(三)抵債物資
1.在債務重組中收到的固定資產
借:抵債物資(評估確認的凈值)
營業外支出(評估確認的凈值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
值的差額)
貸:應收利息
應收保費
分保業務往來等
2.在債務重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評估確認的價值)
營業外支出(評估確認的價值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
值的差額)
貸:應收利息
應收保費
分保業務往來等
3.將抵債物資轉為自用
借:物料用品
固定資產
貸:抵債物資
4.將抵債物資出售
借:銀行存款等
貸:營業外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貸:抵債物資
發生的有關稅費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等
五、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待處理財產收益
1.盤盈的各種材料物資、固定資產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
2.流動資產盤盈的轉銷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費用
3.固定資產盤盈的轉銷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
(二)待處理財產損失
1.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物資以及盤虧的固定資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
2.流動資產盤虧的轉銷
收回的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款和過失人的賠款
借:物料用品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屬于非常損失部分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屬于一般經營損失部分
借:營業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固定資產盤虧的轉銷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六、流動負債
(一)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發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3.歸還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二)拆入資金
1.拆入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拆入資金
2.發生拆入資金利息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歸還拆入資金
借:拆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
(三)應付手續費
1.發生應付手續費
借:手續費支出
貸:應付手續費
2.實際支付手續費
借:應付手續費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四)應付傭金
1.發生應付傭金
借:傭金支出
貸:應付傭金
2.實際支付傭金
借:應付傭金
貸:現金
銀行存款
(五)預收保費
1.向投保人預收保費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預收保費
2.保費收入實現時
借:預收保費
貸:保費收入
(六)應付工資
1.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發放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3.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金等
4.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5.月份終了,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
借:營業費用
在建工程
應付福利費等
貸:應付工資
(七)應付福利費
1.提取福利費
借:營業費用
貸:應付福利費
2.支付職工醫藥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應付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銀行存款
應付工資
(八)應付保戶利差
1.期末,按精算部門提供的應付保戶利差金額
借:保戶利差支出
貸:應付保戶利差
2.支付保戶利差
借:應付保戶利差
貸:現金
銀行存款
(九)應付利潤
1.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利潤
2.實際支付利潤
借:應付利潤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十)應交稅金
1.應交營業稅
(1)按保險業務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取得利息收入等應交納的營業稅
借:其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銷售不動產應交納的營業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銷售無形資產應交納的營業稅
借:其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5)交納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等
2.應交所得稅
(1)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的,計算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交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4.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2)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貸:銀行存款
5.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1)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借:營業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應交土地使用稅
——應交車船使用稅
(2)交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應交土地使用稅
——應交車船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6.應交個人所得稅
(1)按規定計算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十一)其他應付款
1.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
借:營業費用
營業稅金及附加
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支付各種應付、暫收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十二)預提費用
1.預提各項費用時
借:利息支出
營業費用
貸:預提費用
2.支付已經預提的各項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七、長期負債
(一)保戶儲金
1.收到保戶儲金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保戶儲金
2.返還儲金
借:保戶儲金
貸:現金
銀行存款
(二)長期借款
1.借入長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等
貸:長期借款
2.發生長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或“長期待攤費用”)
貸:長期借款
3.歸還長期借款本息
借: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三)長期應付款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的融資租賃費
借:在建工程
貸:長期應付款
2.發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安裝調試費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4.支付融資租賃費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四)住房周轉金
1.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積金
借:住房周轉金(應由公司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應付工資(應由職工個人負擔公司代交的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在營業費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積金
借:營業費用
貸:住房周轉金
3.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
借:住房周轉金
貸:應付工資(公司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部分)
現金等
4.用住房周轉金支付職工住房的維修等支出
借:住房周轉金
貸:銀行存款等
5.購買職工住房產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同時,屬于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
借:住房周轉金
貸:資本公積
6.出售職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產權,視同固定資產出售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出售收入)
出售住房發生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住房周轉金
如為凈損失
借:住房周轉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7.分得的公司職工出售或出租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住房周轉金
8.收到職工出售住房使用權的出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住房周轉金
八、分保業務
(一)分入分保業務
1.公司發生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入保費
借:分保業務往來
貸:分保費收入
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了賠款、費用、準備金等金額
借:分保賠款支出(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賠款)
分保費用支出(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費用)
存出分保準備金(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扣存本期準備
金)
分保業務往來(借方小于貸方的差額)
貸:分保費收入(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
存出分保準備金(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返還
上年同期準備金)
分保業務往來(借方大于貸方的差額)
2.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分保業務往來
3.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分保賬款
借:壞賬準備
貸:分保業務往來
4.已確認壞賬并轉銷的應收分保帳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分保業務往來(收回的金額)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分保業務往來
(二)分出分保業務
1.分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按分出保費
借:分出保費
貸:分保業務往來
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了賠款、費用、準備金等金
額
借:分出保費(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
存入分保準備金(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返還上年
同期準備金)
分保業務往來(借方小于貸方的差額)
貸:攤回分保賠款(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賠款)
攤回分保費用(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費用)
存入分保準備金(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扣存本
期準備金)
分保業務往來(借方大于貸方的差額)
2.實際支付款項時
借:分保業務往來
貸:銀行存款
3.預收分保賠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分保賠款
4.發出分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上轉銷的預收賠款
借:預收分保賠款等
貸:攤回分保賠款等
九、保證金
(一)存出、存入保證金
1.存出保證金時
借:存出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收回存出保證金或結案轉作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賠款支出
貸:存出保證金
3.收到存入的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存入保證金
4.退還保證金
借:存入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
存出資本保證金時
借:存出資本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十、準備金、保險保障基金
(一)提存、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1.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
2.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二)提存、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借: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三)提存、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1.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借: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貸:長期責任準備金
2.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借:長期責任準備金
貸: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四)提存、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1.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壽險責任準備金
2.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五)提存、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1.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2.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六)保險保障基金
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貸:保險保障基金
2.保險保障基金存入銀行產生的利息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保險保障基金
3.保險保障基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投資收益
借:應收利息
長期債券投資
貸:保險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險保障基金購買的債券
借:銀行存款(按本息合計)
貸:長期債券投資——面值
——應計利息
應收利息
保險保障基金(未計利息部分)
5.經批準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時
借:保險保障基金
貸:銀行存款
十一、支出和費用
(一)賠款支出
1.發生賠款支出
借:賠款支出
貸:預付賠款
現金
銀行存款
2.損余物資處理
(1)將損余物資收回入庫,按估價入賬
借:物料用品
貸:賠款支出
(2)發現錯賠、騙賠,追回賠款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賠款支出
3.期末,將“賠款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賠款支出
(二)給付保險金的核算
1.死傷醫療給付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意外傷殘、醫療事故而按保險責任支付保險金
借:死傷醫療給付
貸:現金
銀行存款
(2)死傷醫療給付時,有貸款本息未還清的,予以扣除
借:死傷醫療給付
貸:保戶質押貸款
利息收入
現金
銀行存款
(3)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交費寬限期發生死傷醫療給付時
借:死傷醫療給付(應給付金額)
貸:保費收入(未交保費部分)
利息收入(欠息數)
現金(實際支付的金額)
銀行存款等
(4)期末,將“死傷醫療給付”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死傷醫療給付
2.滿期給付
(1)被保險人生存到期滿,按保險條款規定,支付保險金
借:滿期給付
貸:現金
銀行存款
(2)滿期給付的,有貸款本息未還清的,予以扣除
借:滿期給付
貸:保戶質押貸款
利息收入
現金
銀行存款
(3)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交費寬限期發生滿期給付時
借:滿期給付
貸:保費收入
利息收入
現金
銀行存款
(4)期末,將“滿期給付”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滿期給付
3.年金給付
(1)被保險人生存至規定年齡,按保險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年金
借:年金給付
貸:現金
銀行存款
(2)年金給付時,有貸款本息未還清的,予以扣除
借:年金給付
貸:保戶質押貸款
利息收入
現金
銀行存款
(3)期末,將“年金給付”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年金給付
(三)退保金
1.保戶辦理退保時支付退保金
借:退保金
貸:現金
銀行存款
2.保戶退保時,有貸款本息未還清的,予以扣除
借:退保金
貸:保戶質押貸款
利息收入
現金
銀行存款
3.期末,將“退保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退保金
(四)手續費支出
1.發生手續費支出
借:手續費支出
貸:應付手續費
現金
銀行存款
2.期末,將“手續費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手續費支出
(五)傭金支出
1.發生傭金支出
借:傭金支出
貸:應付傭金
現金
銀行存款
2.期末,將“傭金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傭金支出
(六)利息支出
1.發生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2.期末,將“利息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利息支出
(七)保戶利差支出
1.期末,按精算部門提供的應付保戶利差金額
借:保戶利差支出
貸:應付保戶利差
2.支付保戶利差
借:應付保戶利差
貸:現金
銀行存款
3.期末,將“保戶利差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保戶利差支出
(八)營業稅金及附加
1.計算出應由保費收入負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
其他應付款
2.期末,將“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九)其他支出
1.發生其他支出或結轉有關成本時
借: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等
2.期末,將“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支出
(十)壞賬損失
1.計提壞賬準備
借:營業費用
貸:壞賬準備
2.發生壞賬損失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利息
應收保費
分保業務往來
(十一)營業費用
1.發生各項營業費用
借:營業費用
貸:現金
銀行存款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其他應付款
預提費用
應交稅金等
2.期末,將“營業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費用
(十二)營業外支出
1.發生的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固定資產清理
現金
銀行存款等
2.期末,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十三)所得稅
1.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期末,將“所得稅”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十二、收 入
(一)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
1.直接承保業務的保費收入
(1)保費收入實現時
借:現金
銀行存款
應收保費
預收保費
貸:保費收入
(2)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
借:長期債券投資等
貸:保費收入
(3)期末,將“保費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保費收入
貸:本年利潤
2.分保費收入
(1)分保費收入實現時
借:分保業務往來等
貸:分保費收入等
(2)期末,將“分保費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分保費收入
貸:本年利潤
(二)追償款收入
1.收到追償款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追償款收入
2.期末,將“追償款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追償款收入
貸:本年利潤
(三)其他收入
1.公司發生除保險、投資及貸款業務以外的其他收入
借:現金
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收入
2.期末,將“其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其他收入
貸:本年利潤
(四)利息收入
1.實現的利息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
2.期末,將“利息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利息收入
貸:本年利潤
(五)投資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投資收益(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短期投資實際成本與已
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額)
貸:短期投資(實際成本)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投資收益(實際收到的金額大于短期投資實際
成本與未領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額)
2.認購溢價發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債券,每期結賬時
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貸: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當期應分攤的溢價)
——相關費用(當期應分攤的相關費
用)
投資收益(借貸方差額)
3.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每期結賬時
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溢折價
貸: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收益(借貸方差額)
4.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價款)
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未攤銷的折價)
投資收益(借方小于貸方的差額)
貸:長期債券投資——面值
——溢折價(未攤銷的溢價)
——應計利息
——相關費用(未攤銷的相關費用)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投資收益(借方大于貸方的差額)
8.期末,將“投資收益”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將“投資收益”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潤
貸:投資收益
(六)匯兌損益
1.發生匯兌收益
借:有關科目
貸:匯兌損益
2.發生匯兌損失
借:匯兌損益
貸:有關科目
3.期末,將“匯兌損益”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貸方
借:匯兌損益
貸:本年利潤
將“匯兌損益”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方
借:本年利潤
貸:匯兌損益
(七)營業外收入
1.發生的各種營業外收入
借:現金
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清理等
貸:營業外收入
2.期末,將“營業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十三、利潤和利潤分配
(一)利潤或虧損的結轉
1.期末,將“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利息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收入”和
“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保費收入
分保費收入
追償款收入
利息收入
攤回分保賠款
攤回分保費用
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其他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2.期末,將“賠款支出”、“死傷醫療給付”、“滿期給付”、“年金給付”、“退保費”、“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利息支出”、“保戶利差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存未到
期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其他支出”、“營業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賠款支出
死傷醫療給付
滿期給付
年金給付
退保費
分出保費
分保賠款支出
分保費用支出
手續費支出
傭金支出
利息支出
保戶利差支出
營業稅金及附加
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其他支出
營業費用
營業外支出
所得稅
3.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損失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投資收益
4.將“匯兌損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匯兌損益
貸:本年利潤
將“匯兌損益”科目的凈損失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匯兌損益
(二)利潤分配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2.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
余公積
3.提取總準備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總準備金
貸:總準備金
4.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貸:應付利潤
(三)結轉全年利潤(或虧損)
1.年度終了,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年度終了,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凈虧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3.年度終了,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總準備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利潤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四)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
借:有關科目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有關科目
3.由于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由于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結轉余額
如為貸方余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為借方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十四、所有者權益
(一)實收資本
1.投資者投入貨幣資本
借:現金
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值)
貸:累計折舊
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
資本公積(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與其在注冊資
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
3.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
貸: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
資本公積
4.公積金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
(二)資本公積
1.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大于注冊資本而產生的差額
借:現金
銀行存款等
貸:實收資本(在注冊資本中應占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差額)
2.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據
確定的價值及發生的相關費用)
貸:累計折舊(估計的折舊)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實物資產(差額)
3.接受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實物資產捐贈,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
借:物料用品等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實物資產
4.按規定將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的價值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實物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5.購買職工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
借:住房周轉金
貸:資本公積——住房周轉金轉入
6.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
(三)盈余公積
1.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總準備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
2.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3.用公益金購買職工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
借: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四)總準備金
1.提取總準備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總準備金
貸:總準備金
2.使用總準備金
借:總準備金
貸:銀行存款等
保險企業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比較的必要性新《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打破了所有制和行業的界限,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和小規模企業將分別制定會計制度。我國的保險業在改革開放后才得以恢復,但發展勢頭很快,而保險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還相對落后。《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業已頒布,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我國還可能象其他保險發達國家一樣制定保險專屬會計準則。因此,有必要對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作一比較。
保險企業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之比較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的分類是一致的,都分為六大類。但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既不同于從事采購、生產和銷售產品的工業企業,也不同于從事商品購銷的商業企業。它沒有貨物實體的買賣,銷售的只是一紙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與一般企業會計比較,會計要素的具體組成內容及特征有所不同:
資產
因其業務性質不同在資產方面主要表現為流動資產和投資的內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業的流動資產中存貨的比重較大,主要內容有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在途商品、庫存商品等,而保險只是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沒有其他存貨;從投資方面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主要包括政府債券、同業拆借市場的各種債券、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保戶質押貸款等。由于我國對保險資金投資有一些限制性規定,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結構主要為銀行存款、債券、及投資基金等,與一般企業比較發貨幣資金和投資的比重較大。隨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必將呈現多元化,如直接進入股票市場、不動產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等,貨幣資金的比重將逐漸減少,投資的比重將逐漸增加,以避免通貨膨脹帶來的貶值,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競爭能力。
負債
一般企業的負債是指債權債務引起的現實負債,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是確定的,對極少數或有負債,企業只需在資產負債表的附注中披露即可。而保險公司負債的主要項目是各種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具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因承諾保險業務而引起的將來的負債或已有的負債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責任準備金。各種責任準備金所占比重較大,如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一般占負債總額的80%、資產總額的70%以上,且具體的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不確定。這是因為在保險期內,無法預知保險業務事故是否發生及可能造成損失的大小,使保險負債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各種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內披露。
所有者權益
一般企業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為主)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由于保險業經營的廣泛社會性和風險性,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自有資本金的數額較大。從保險業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來看,除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等與一般企業相同外,由于保險經營的風險較大,為防范巨額風險,所有者權益中還包括計提的總準備金。總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發生周期較長、后果難以預料的巨災和巨額危險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
收入
一般企業的收入分為三類:營業收入、投資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保險企業收入也分為三大類,其主要區別在營業收入和投資收入兩方面。一方面,營業收入是保險公司的經營所得,包括保費收入(保費收入為追償款收入)。保費收入與一般企業收入的性質不同,它介于收入與負債之間,因為收取保費時保險服務尚未開始,這時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而非收入,承保后繼續提供服務保險費由負債轉為收入,這就是保險公司計提和轉回責任準備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險業投資收入金額較多、地位重要,因為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后,形成各種責任準備金,數額巨大,為使其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需要進行資金運作,投資收入是保險資金運作的結果。
成本費用
一般企業的成本費用分為營業成本、投資損失、營業外支出三部分,如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中的料、工、費一樣,保險公司有保險賠款、保險營銷員傭金及保險間接費用等;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還有一項區別于一般企業的特殊成本費用項目,即提取各種保險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
利潤
一般企業利潤由營業利潤、投資利潤及營業外收支凈額三部分組成,主營業務利潤等于主營業務收入減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余額。而保險公司利潤由營業利潤和營業外收支凈額兩部分組成,營業利潤再由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及利息收支等構成。區別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利潤為承保利潤,它等于保險業務收入減保險業務支出,再減準備金提轉差。準備金提轉差是指當期提存的準備金減去上期轉回的準備金,這就是保險利潤最大的特點,各種責任準備金的估計影響承保利潤的形成;二是投資利潤作為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是因為保險費收入產生資金,運用資金產生孳息,孳息回饋業務,所以保險經營和資金運作是相輔相成的,投資利潤在營業利潤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相關文章:
小型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01-25
工會會計制度都有哪些內容11-16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01-19
安全工作內容有哪些06-22
店長的工作內容有哪些02-10
出納工作內容有哪些06-15
出納的工作內容有哪些06-19
文員有哪些工作內容06-19
文員的工作內容有哪些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