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評選申請條件
根據學校《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及本系情況制定本意見,國家獎學金評比按照學校的評比辦法執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比將有關要求和規定強調如下:符合以下條件的參與評選: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勤儉節約;
5、必須是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正式注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如有以下情況者取消評比資格: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報批評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學習期間行為不端正,有悖于《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3、有生活鋪張浪費現象,使用高檔消費品者(申報學生確需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的,系部須核查消費情況,如消費額度過大者不予申報,特殊情況由系部出具書面說明,并經學校領導研究批準)。
4、其他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
滿足以下條件的同學可優先作為貧困生補助對象。
1、鼓勵我系學生參加各類活動,提高個人素質,為系部爭光的。
2、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校、系通報表揚,或積極參加校、系競賽活動并獲獎的。
3、注重個人修養,行為舉止大方,宿舍個人衛生文明修養分學期平均分70分以上的。
4、沒有不及格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