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門衛的崗位職責
1、本校師生員工憑學校下發的有關證件(工作證、學生證、校微、等有效證件)進出校門。
2、來客來訪人員憑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在門衛登記后方可進入。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禁止會客。(以上兩條規定根據學校管理需要實行)
3、外來務工人員、來校送貨人員一律憑學院下發的通行證進入校園,嚴禁車輛駛入教學區。臨時送貨人員須出示送貨單,經安保部同意,按指定的大門進出。
4、臨時來我校借用、租用教室、操場、會議室等公共場所舉辦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經學校批準,經安保部同意,由門衛安排有序進入。
5、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嚴禁在校內行駛。
5.1、因搶修工作需要,經安保部同意辦理校內“準騎證”的,在校內可騎行。
5.2、上述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學院,需經安保部同意。
6、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須履行下列手續:
6.1、機動車進入校園,按校內設置的交通標志限速行駛,禁止鳴號,服從保衛人員的管理,停入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6.2、履行“換證”手續。經門衛同意,駕駛人員用有效證件換取校內“通行證”。
6.3、搶修水、電的工程車、救護車、警車、消防、司法車需進入校園,門衛人員主動問明情況,方可進入校園,同時立即報告安保部。
6.4、新聞采訪單位、校內擺攤設點、推銷產品流動點、校外廣告宣傳,必須經校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6.5、嚴禁車容不潔、證照不全或可疑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
6.6、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污染、放射性物品進入校園。
7、機動車出門履行下列手續:
7.1、攜帶貨物的.車輛須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出門。
7.2、貴重、精密儀器、大宗電器等物品出門,須有關部門領導簽條(蓋章)和安保部開的“出門證”,經門衛嚴格查驗無誤后方可出門。
7.3、工程車隊材料、廢品出門,憑安保部開具的“出門證”,經門衛查驗無誤方可出門。
8、嚴禁商販、傳銷、閑雜拾荒等人員進入校園。
9、校門外黃線區域嚴禁停放一切車輛,嚴禁擺攤設點。
10、違反門衛管理者,視情節做出如下處理:
10.1、外來務工人員沒有攜帶有效證件進入校門,責成單位領導來門衛帶人,并給予批評教育。屢犯者,將不再給予進校。
10.2、凡“冒名頂替”持他人證件進入校門者,除沒收證件外,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理。
10.3、對不服從門衛管理,甚至無理取鬧者,安保部將從嚴處理,直至報公安部門處理。
11、門衛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12、嚴格執行校衛隊員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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