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秘書長崗位工作職責四篇
篇一:商會秘書長崗位職責一、全面負責商會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商會組織結構的設置或管理體系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商會社會活動的評定、議事規則和辦法及制度;
四、組織管理團隊,廣泛吸收理事、會員單位并擬定會費;
五、廣泛參與社會活動,增進商會與政府、事業單位、各工商界、工商聯及各類商會的溝通與關系;
六、協助會長制定商會的宗旨、方針、目標及戰略規劃;
七、協助會長處理商會重大事件并增進商會信譽保障體系的建設;
八、加強商會的社會責任和形象,并為會員單位提供交流與發展的廣泛平臺;
九、提升其作為會員單位與工商聯或政府溝通與聯系的橋梁作用。
篇二:商會秘書長崗位職責1、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做好商會日常工作;
2、督促檢查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3、收集傾聽會員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所反映的要求和建議,及時向會長匯報,并提出初步建議,根據具體,提交會長辦公會議研究解決;
4、代表商會參加有關會議的活動,向區、市有關部門反映有關意見和建議;
5、做好來訪接待工作;
6、負責商會與主管部門、業務指導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7、組織實施本會會長辦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8、組織擬訂本會的工作報告、計劃、總結、決議等文件材料工作;
9、審閱來往公文,簽署意見,并檢查處理結果;
10、審核修改商會文件、簡報、會刊及大事記等材料工作。
1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地方的有關政策法令,并及時傳達到相關領導、會員及會員企業單位;
12、負責考察了解新增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提交有關會議討論通過;
13、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籌備工作;
14、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5、按時上下班,每日進行簽到。(早8:30到下午5:30)
篇三:商會秘書長崗位工作職責一、主持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聽從會長指揮,落實會長指示,及時準確與副會長溝通;
三、協助會長抓好商會的日常工作,對階段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了解匯總,上報商會領導,并提出意見與建議;
四、根據工作計劃,督辦檢查完成情況;
五、負責會員服務,商會聯絡、宣傳教育;
六、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類相關的評比活動;
七、組織安排并實施商會的政治、業務等各種學習、培訓;
八、組織會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
九、負責督辦行業抱團發展小組開展工作;
十、負責抓好商會各種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十一、幫助會員企業引進各類人才;
十二、為會員企業參加各類會展,技術交流,技術合作牽線搭橋;
十三、為企業幫助提供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
十四、為會長辦公會、理事會和會員大會作好籌備組織工作。
篇四:商會崗位職責_一、會長的崗位職責
1、負責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3、代表商會簽署有關法律文件。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文件、決議、決定進行簽發的工作;
4、負責對商會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負責對商會理事、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的提名工作;
6、決定專職人員中的中層干部以上人員的聘請與辭退;
7、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經費審批工作;
8、負責收支憑證及財務報表的審簽;
9、負責與政府有關領導的聯誼及其接待工作;
10、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辦公(擴大)會議;
11、負責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做年度工作報告;
12、作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會,對內負領導責任;
二、執行會長崗位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會長不在時行使會長職權;
3、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4、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5、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常務副會長崗位職責:
1、協助會長及執行會長的`工作;
2、參與會長研究、商討商會的發展、工作改革課題;
3、研究、完善會長提出的機構設置變動、人事任命議案;
4、研究決定人員聘任(包括名譽會長、顧問、雇員等);
5、研究、決定重大活動和購置開支事項;
6、審議(包括各級領導)提出的各種動議、工作設想、規章制度的修改稿、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提交有關會議研究確認;
7、完成分管的工作并履行相關的職責;
四、副會長崗位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執行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參加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3、模范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4、完成會長、執行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5、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五、秘書長崗位職責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
1、主持本商會辦事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本商會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秘書處下屬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和各經濟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負責秘書處及其下屬實體機構普通工作人員的選聘和解聘工作;
4、處理職權范圍內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務。
須由會長授權的職責:
1、制訂商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2、決定商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3、決定下屬機構的組織架構和人員編制,及下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4、討論通過商會及所屬分支機構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授權管理制度等;
5、組織編寫商會對外協作方案;
6、負責會費收取標準的擬訂;
7、代表商會起草的重要文件;
8、對外簽訂金額在( —— )元以上的合同或協議;
9、本會與相關機構建立友好關系及進行經濟合作的事項;
10、對新增理事以上職務人員的考察;
11、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12、商會特殊薪酬人才的引進、任免事項;
13、秘書長個人的費用報銷;
14、其他有關事項。
六、理事崗位職責
1、建立并維護商會這一法律實體,了解章程中的各項規定。
2、作為會員利益的托管人,確保資產的安全,保證服務、活動、項目的質量,并努力維護商會的聲望和信譽。
3、確保商會的宗旨,目標和政策符合時代要求并認真貫徹執行,對主要設施和資源進行評估和監管。
4、對管理層和資金的使用提出具體要求,尋求會員和社會的支持,保證理事會和委員會會議的效率。
5、就商會的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6、防范未授權行為的發生。審閱報告、職員業績及標準,并把報告提交給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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