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一周的加班時間規定是什么
勞動法對于加班的規定有很多,包括勞動法加班時間的具體規定。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法一周加班時間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加班時間規定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折合一周最多工作48.31小時(36小時*12個月/52周=8.31小時)。
②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勞動者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分別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費。
所以每個月法定的最多加班時間是36小時。
減少加班時間的方法(1)限制延長工作的時間。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限制審批手續,企業在特殊情況下組織加班加點,應當事前提出理由,計算工作量和加班加點的職工人數,在征得同級工會組織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
(3)限制審批權限,加班加點延長工作時間的審批權限,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研究確定。
(4)限制加班加點工資。勞動法明文規定,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一是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則上要求安排補假,不發加班工資;對法定節日加班,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而對加班工資的發放也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二是規定要從發放加班工資總額上嚴格控制,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各個企業的不同生產情況應分別核定企業全年發放的加班工資總額,并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批。企業發放的加班工資總額超過核定限額部分,應該從核定的可以用于當年發放的獎金總額中予以扣除。
(5)限制對加班工資的發放,加強管理監督。
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要認真核定與審批企業提出的加班計劃和加班工資總額。在核定企業全年加班工資總額時,應當抄送當地銀行,以便監督執行。凡未經核定加班工資限額的,銀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資。還要求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對加班工資發放必須加強監督檢查,對于違反現行規定和財經紀律,采取不正當手段濫發加班工資的單位和濫批加班工資的部門,要嚴肅處理,堅決糾正,對嚴重違法亂紀的有關領導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6)從準許加班加點人員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點。
(7)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隨意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認定加班時間的方法勞動法上并沒有說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雙休日即周六周日 ,也沒有說一周必須有兩天休息。這是不少勞動者所誤會的。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補充道:“本條應理解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可見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這個標準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叫加班,都應該認為是加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這個標準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更談不上加班費的問題了。
下面幾類情況加班不受上述第三部分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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