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崗位職責有哪些
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崗位職責有哪些?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構筑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具體的崗位職責如下: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勘察分承包方的選擇,考察工作。
2、負責勘察治理工作。
3、負責勘察成果的評審與確定。
4、負責結構專業組設計治理工作。
4.1負責結構專業前期技術調研。
4.2負責編寫各階段結構設計任務書。
4.3負責各階段結構設計的治理。
4.4負責結構設計成果的'評審與確認。
5、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控制鋼筋和砼用量,提出優化意見。
6、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參與對施工單位承建資格審查,審核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實措施,協助確定中標單位。
7、參加施工圖會審,審查施工單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跟蹤檢查基礎、主體結構的工程質量、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選定鋼材,水泥及構配件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結構設計技術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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