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注會《稅法》重點梳理
2016注冊會計師正在緊張備考中,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梳理最新《稅法》重點,希望對同學們備考有所幫助!
一、目前應該達到的學習進度
從四月初拿到教材到現在已經有3個多月的時間,正常的學習進度是已經將教材看過1~2遍,完成基礎班或強化班的學習,對稅法的重點、難點已經有所了解,目前應進入習題班的學習,通過習題班的學習,一邊做題,一邊再將教材精讀一遍,消化吸收稅法的重點、難點。
二、現階段常見問題及對策
(一)倦怠期及其對策
學習狀態上,可能進入倦怠期。很多學員拿到教材后進入學習狀態,經過3個多月的高強度高效學習,會覺得比較辛苦,比較累,學習效率可能進入了邊際效率遞減狀態,而且學習的這些稅種糾結在一起,讓人感到無所適從。在這一階段,這種狀態非常正常。如何度過?
1.適當放松幾天,磨刀不誤砍柴工,與家人、朋友用2~3天時間出游,放松,回來后全身心投入學習狀態。今后的學習時間安排,爭取每周給自己放半天假或一天假。
2.要培養學習稅法的興趣。如果單純為了考試、拿證書進行學習,你會覺得學習是件苦差事,而如果能夠逐步培養學習興趣,將稅法的學習與日常工作、生活結合在一起,認識到稅法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那么學習的過程就會感覺非常愉快了。
3.清醒認識:糾結、辛苦付出是注會稅法學習的必經階段
國學大師王國維曾經總結過治學的三個境界,我把它用在我們的注會學習、考試中。
(1)第一階段: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執著的追求,登高望遠,勘察路徑,明確目標與方向。大家已經達到了這個階段,說明大家的眼光是超前的。
(2)第二階段: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注會證書不是輕而易舉,唾手可得的,必須堅定不移,經過一番辛勤勞動,廢寢忘食,孜孜以求,直至人瘦帶寬也不后悔。目前我們的學員正處于第二階段。
(3)第三階段: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拿到注會證書之后需要達到的境界——必須有專注的精神,反復追尋、研究,下足功夫,自然會融會貫通,有所收獲,就能夠從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
注會稅法學習的三個階段:
(1)死記硬背
(2)死去活來
(3)活學活用
(二)學習效果上,從對稅法的不甚了解到有所了解,到目前的糾結狀態,感到痛苦——這是黎明前的黑暗;
拿到教材,第一遍泛讀教材時,對稅法由不甚了解到有所了解,似懂非懂,再經過一段時間深入的學習,通過精讀教材、做題,雖然對稅法的知識掌握得多了,但同時也會出現一種現象:混淆各個稅種的規定,比如將增值稅、消費稅或者營業稅的規定混淆;混淆不同情形下各個稅種的規定,比如將銷售住宅和商鋪的政策混淆。此時的典型特點:課堂上聽老師講課,都明白,但自己做,無從下手或者容易忽略某一具體規定,導致做題出錯。這屬于正常,是黎明前的黑暗。要從糾結、混淆狀態達到對稅法比較熟悉、掌握稅法規定,運用稅法規定準確回答問題,甚至在實際工作中解決實際問題,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在學習教材、聽課的過程中多進行總結、反復復習。聽課時旁邊放一個筆記本,邊聽邊將容易混淆的地方進行標記;完成每天學習任務,在休息前,將當天所學內容像放電影一樣放映一遍,加深記憶;第二天開始學習新內容之前,利用幾分鐘時間,簡單回憶一下前一天學習的內容;每學完一章內容,再進行復習。
2.注意按照經濟行為進行總結。我們學習過程中是按稅種進行學習的,而考試中往往按照經濟行為進行考核,比如在土地增值稅的題目中,會考核銷售新房或舊房應納稅額的計算,此時就需要將營業稅、城建、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等政策進行總結,也就是按照經濟行為進行整理復習。
3.在學習習題班的過程中,一定是先做題,再聽老師講題,千萬不能直接聽老師講題。通過習題班達到以下目的:(1)找到學習中的疏漏,對于做錯的題目,要用一個筆記本記錄自己的易錯點,避免以后做題犯類似的錯誤;(2)通過做題,總結考點,消化吸收基礎班、強化班的重點、難點——考試萬變不離其宗;(3)通過做題,提高答題的速度。
4.將稅法的學習與實際工作、生活結合。比如去商場,在買東西時可以回憶增值稅稅率;對于商場的經營行為,比如銷售貨物、提供餐飲服務、停車服務、出租柜臺等,去看增值稅、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劃分,分析、判斷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及其稅務處理。
5.按照學習內容的重要程度,合理安排時間。對于一些需要了解的內容,考試中很少考的內容,比如特殊行業的稅收政策,一些小稅種的特殊行業的優惠政策,如果時間比較緊張,可以適當放棄。
總之,目前的階段,屬于黎明前的黑暗;屬于燒水過程中,再加一把火,水就開了,因此大家要堅持,不能輕言放棄。
三、稅收實體法中的關注點
(一)對稅法形成整體認識
交易過程資產持有過程所得形成過程銷售方購買方房屋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印花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有形動產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關稅等車輛購置稅、煙葉稅等車船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特別注意以增值稅為主的綜合題
在這道綜合題中,可能涉及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
1.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特別注意營改增對增值稅計算的影響(2014年考試重點)
(1)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①稅率的適用:17%、13%、11%、6%,注意營改增所帶來的.稅率變化,不僅在綜合題中涉及,而且可能成為單選、多選題的考點
②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注意價外費用的范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折扣折讓方式、以舊換新、還本銷售、以物易物、包裝物押金、視同銷售、營改增所帶來的差額計稅的規定(融資租賃企業;客運場站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國際貨運代理服務)
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尤其注意結算方式的影響,營改增的影響
(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注意營改增的影響
(3)進項稅額的抵扣
特別注意: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抵扣;從2013年8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的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注意增值稅與消費稅計稅依據的關系
一般情形下,對于同一個納稅人的同一項經濟行為,如果從價定率或復合征收消費稅,則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是相同的。
不同的情形:
(1)四項用途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最高售價
增值稅:平均售價
(2)委托加工
委托方:消費稅納稅人
受托方:增值稅納稅人
(3)酒類關聯企業間關聯交易
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規定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3.注意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4.原油、天然氣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時,與增值稅計稅依據的關系
5.城建、教育費附加
(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作為計稅依據;
(2)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3)免抵稅額作為城建、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三)企業所得稅——特別注意以企業所得稅為主的綜合題
可能涉及到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做企業所得稅的綜合題,首先要明確思路:
1.銷售(營業)收入
(1)業務招待費
(2)廣宣費
2.會計利潤
公益性捐贈
3.境內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增-納稅調減
4.境內應納稅額=境內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5.境外所得補稅
6.境內外應補稅額=境內應納稅額+境外所得補稅-已經預交稅額
所得稅的計算中要關注以下幾點:
1.企業所得稅方面
(1)收入方面
①少計或隱瞞的收入
對利潤的影響影響利潤;通過影響流轉稅——城建、教育費附加——影響利潤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通過影響利潤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通過影響利潤,影響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
通過影響銷售(營業)收入影響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
②視同銷售:增值稅的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
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視同銷售收入、視同銷售成本本身的納稅調整;視同銷售收入影響銷售(營業)收入,進而影響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
相關文章推薦:
1.2016最新注會《稅法》重點梳理
2.2016年注會《稅法》科目備考高分秘籍
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卷煙的雙環節征稅
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試題及答案
5.2016年注會《稅法》復習資料: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
6.2016年注會《稅法》易錯題解析
7.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1
8.2016年CPA稅法核心考點:增值稅征收管理
9.2016最新“營改增”會計處理方法
10.2016最新注冊會計師就業前景
共2頁: 上一頁12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