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勞動法有何保障 懷孕期間的勞動法規定

懷孕期間勞動法有何保障 懷孕期間的勞動法規定

日期:2023-02-20 09:00:3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孕婦懷孕期間勞動法保護規定  勞動法關于孕婦的規定有哪些,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這些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的規定。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懷孕期間勞動法規定,希望對

孕婦懷孕期間勞動法保護規定

  勞動法關于孕婦的規定有哪些,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這些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的規定。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懷孕期間勞動法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孕婦懷孕期間勞動法規定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勞動法關于孕婦的規定。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2017新勞動法產假規定: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勞動法產假待遇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資料共享平臺《勞動法關于孕婦的規定》。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期內勞動保護的規定

  1、產假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工資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孕婦懷孕期間勞動法保護規定】相關文章:

1.勞動法懷孕期間有什么規定

2.勞動法懷孕期間請假的規定有哪些

3.勞動法關于孕婦加班的規定

4.勞動法孕婦請假規定有哪些

5.勞動法關于女職工權益保護規定

6.勞動法 請假規定

7.勞動法事假規定

8.勞動法孕婦辭退賠償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