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要求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文件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要求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文件

日期:2023-02-20 05:27:45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  有很多的員工都會想要知道休年假的時間有多少,這就需要我們了解休年假的勞動法規定。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休年假時間規定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

  有很多的員工都會想要知道休年假的時間有多少,這就需要我們了解休年假的勞動法規定。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休年假時間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休年假的時間規定

  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我國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法休年假的規定

  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是員工享受年休假的一個重大標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計算,它是根據員工累計的工作年限為基礎。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計計算,而不是僅計算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如員工在參加工作之前(間)服兵役、作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在計劃經濟時期轉正前在轉正單位的`臨時工工齡等均與參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綜合累計計算。

  對于工作年限的確認,員工的檔案是確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據。同時確認員工的工作年限還有以下幾種方式予以確定:

  1、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社保機構記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資料是全面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一個重要依據。從記錄中可以明確確認員工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以及各階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經歷。

  2、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由于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基本內容之一,在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確定的合同期限實質上也是員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單位制作的《職工名冊》《職工名冊》中包含勞動者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它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4、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必備條款之一。該內容也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5、員工的退保記錄由于社會保險現階段尚不能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轉移,導致不少外來員工對于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采取退保的方式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由于社保機構給付的退保記錄等相關材料也能證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6、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民事判決書(調解書)

  發生勞動爭議后,在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所確認的給付經濟補償年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所載明的員工工作時間,均可作為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如果沒有上述文件證明員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員工與用人單位在確認工作年限上產生分歧,雙方協商又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鑒定,確認員工的工作年限。

  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拓展閱讀

  年終獎的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發放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

  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后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于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發放獎金,而不論其是否即將或者已經離開單位。

  1、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具體計算辦法的。

  2、根據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獎金,且有具體金額或者計算獎金的方法。

  3、單位已經對員工做出了對其發放獎金以及具體獎勵辦法決定的。如果單位借口反悔,員工則可以依法要求單位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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