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交通安全知識講座有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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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9 21:51:5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聽交通安全知識講座有感范文  聽別人主導的交通安全講座之后,你的觀后感是怎么樣的?以下是百分網小編給大家帶來聽交通安全講座有感,以供參閱。  交通安全講座觀后感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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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別人主導的交通安全講座之后,你的觀后感是怎么樣的?以下是百分網小編給大家帶來聽交通安全講座有感,以供參閱。

聽交通安全知識講座有感范文

  交通安全講座觀后感篇1

  ——生命只有一次

  5月10日下午,我們聆聽了由XX校長及領導們主持的講座——注意安全,關愛生命.

  通過這次講座,讓我們更深層地了解到了生命的價值.

  我國每年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死亡率急劇上升.就在2005年,事故達35萬起,而因車禍身亡的人們足以兩次坐滿可容納25000人的體育館.多么令人驚愕的數字!

  闖紅燈、超速行駛引發一連串的汽車追尾事件,因此葬送了多少人的生命!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是現代人富裕的象征,但每一次出行都是生命的賭博.

  生命誠可貴.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無常的生命和身不可測的命運把我們安排在自己的位置上,每個人都是一樣,經歷春夏秋冬,體味生老病死.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勇敢地擔當自己的責任,建設好生命中的每一天!

  人生中,無論你扮演什么角色,遲早都會一身清凈回歸大自然,那一時刻也許遙遙無期,或許近在眼前,但在這之前,我們不能夠坐以待斃,要適時地抓住將要逝去的歲月,珍惜每一天,才不枉走這一回.

  青山上的花兒告訴我:生命的美麗綻放在春天;田野里的小溪流跟我說:我的生命,在酷暑為行人解渴;校園里的楓樹說:我用火紅的生命點綴傷感的秋日;門前的雪人說:有我在,冬天不再寂寞!

  夜晚,我做了一個奇妙的夢:天空湛藍如水,每個人都擁有一雙閃亮透明的翅膀,飛在空中,向我招手……

  交通安全講座觀后感篇2

  安全的交通有色彩嗎?有!它是綠色的。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馬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景象隨處可見。但因為人們對交通意識的淡薄,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于車輪之下;當你發現一陣陣歡笑聲湮沒在尖銳的汽笛聲中;當你面對拿些觸目驚心的場景時,你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嗎?就是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會有這么傷人的事情發生,因此——珍愛生命!

  動蕩年代最可怕的是戰爭,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車禍,這不是危言聳聽。在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相當于一此中型戰爭的陣亡人數。

  違了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應大力宣傳和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積極營造良好的氛圍,杜絕各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關愛生命,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講座觀后感篇3

  人們常說,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兇,也只能一口吃掉一個人,而交通事故則會一口吞噬幾個甚至幾十個人的生命。請看下面一組數據:

  據統計,2006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50萬人,其中中小學生占了10萬多。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世界排名第一。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人,平均每天死亡達300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還要無情,還殘酷的數字。2006年11月14日早上6點,山西沁源縣二中900多個學生在公路上晨跑時,一輛大東風帶掛貨車向學生橫沖直撞過來,造成21名師生死亡,18人受傷。當時公路上躺滿了遇難師生的尸體。

  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這一起起慘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親人,有多少歡樂變成了悲劇,有多少幸福化為烏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個個家庭失去了頂梁柱,是一個個白發人送走了黑發人,是一個個孩子與父母陰陽兩隔。

  是什么原因導致我們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據交通警察調查統計,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極少數屬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駕駛員或行人的人為因素造成的。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無證駕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等。

  綜觀各類交通事故,我們不難發現,我國交通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就是人們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規則。生命對于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應該愛護,應該珍惜。出入平安,這是大家都希望的。然而,很多人卻為圖“方便”或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違反交通法規。殊不知,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經意的違法行為。在他們當中,有一部分是對交通法規不甚了解,對安全常識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著僥幸心理,明知故犯的。所以學習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個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必須履行的義務。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規是用親人的淚水,死者的血泊,傷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換來的。

  第二講 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即將實行的一部“交通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還對駕駛車輛、騎車、行人、乘車人、高速公路和道路管理以及交通違章處罰等,都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1、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2、道路通行規定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3、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4、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5、法律責任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三講 交通安全小知識(1)

  人行橫道:馬路上用白色平等線像斑馬紋那樣的線條組成的長廊就是“人行橫道線”,它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行人在這里過馬路比較安全。法律規定,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遇到有斑馬線,應當減速慢行,遇到有行人從斑馬線上橫穿公路,汽車應當停下來讓行人先過。行人橫穿車行道時必須行走在人行橫道線內,設置有人行橫道信號燈的,還必須按信號燈指示通行。

  交通信號燈: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信號燈。

  1、指揮燈信號: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人行橫道燈信號: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黃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隔離設施: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是用來保護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橫過馬路走入車行道和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的。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是設在車行道上用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來往車輛的。我們不要跨鉆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走進車行道,否則有被車輛撞倒的危險。

  人車分流 各行其道:每當你走馬路,就會看到許多行人和車輛來來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車輛愛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會交叉沖突,發生混亂。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標線”劃出車輛、行人應走的道路:機動車走“機動車道”,行人應走人行道。

  交通標志:在道路上,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交通標志。它們用圖案、符號和文字來表達特定的意思。告訴駕駛員和行人注意附近環境情況。這些標志對于安全非常重要,被稱為“永不下崗的交通警”。

  道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又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其形狀為正等邊三角行,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行。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志”為藍底、紅圈、紅斜桿。

  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其形狀為圓形、正方形或長方形,顏色為藍底白圖案。

  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和距離信息的標志。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為長方形或正方形。其顏色,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

  第四講 交通安全小知識(2)

  一、汽車的性能和我們學生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盡管駕駛員采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采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沖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力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

  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于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以為汽車只要一剎車應立即停止,于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的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學生更為突出。

  對于這種情況,汽車駕駛員也無可奈何。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橫穿馬路的人往往要負責主要責任。

  汽車轉彎: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它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時所占用的空間寬度大于車輛本身的寬度,這是因為汽車在轉彎時,前后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于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后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后,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液壓離轉彎的車輛橫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備、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嘗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盡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車閘失效應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后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后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志指定的地點和范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置交通標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5、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三、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上學、放學每天幾次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在站臺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上車后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后,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招車妨礙交通,很容易被你招來的以及路上來往的車輛撞倒自己。甚至會造成因被招呼的車突然導致后車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呼出租車才能保證安全。

  3、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4、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5、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拋出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并抓牢車廂欄板。

  第五講 吸取教訓 引以為戒

  同學們,縱觀許許多多的交通事故,有不少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規則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學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有:無證駕駛摩托車、橫過馬路注意力不集中、橫穿高速公路、違規搭乘摩托車等等。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同學們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一、無證駕駛摩托車:(違規搭乘摩托車)

  案例一:2004年7月5日臺山汶村鎮剛畢業的17歲男中學生陳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三個同學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駛。晚上8時多行至風村擇美路口路段時,車輛失控翻側,造成摩托車損壞,四人不同程度地受傷,其中駕駛人陳某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輛大貨車,裝載土石方由新會三江鎮往新會會城方向行駛。下午1時許,行至270省道線新會金牛頭大橋路段處,在轉彎往名冠工業園的過程中,與相向行駛二輪摩托車發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車上4名15~18歲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車嚴重損壞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年齡不滿18歲的學生不準駕駛摩托車。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的不準打散不準側坐、不準站立。

  2、不能違規搭乘摩托車。

  二、橫過馬路注意力不集中或亂穿公路

  案例一:2003年2月11日14時5分,大興區黃村鎮狼各莊村村民薛新開(女,14歲)在由南向北步行橫穿公路時,適有河北省固安縣解家務村司機楊建中(男,19歲)駕駛農用四輪車由東向西駛來,農用車將薛新開撞出,薛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案例二:2004年10月27日晚,某中學女學生李某走到豐樂路與迎賓大道的交界處過人行橫道時,一輛中型客車正快速通過十字交叉路口。見到有人,客車緊急轉方向盤,但車尾仍把李某撞飛。經過幾十個小時的搶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交-警提醒:

  1、在橫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應當左右看觀察往來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再過馬路;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定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燈變了,要趕快過馬路,千萬不要驚慌。

  三、橫穿高速公路

  案例一:2005年7月22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在運風高速公路永濟境內50KM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永濟市城北區趙杏村年僅10歲的小學生曹亮因橫穿高速公路,被一輛飛馳而來的臨汾市某單位的小車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8月24日上午大約在9時20分,在西線高速公路105公里處,一8歲小學生從高速公路東南方向橫穿公路,被往海口方向行駛的灰色小車撞倒,男孩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切不可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行走,更不能橫穿高速公路。

  第六講 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中小學生是道路交通行為中的弱勢群體,大家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怎樣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們都來反省一下我們自己或身邊同學的交通行為,是否曾經有過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為而給自己帶來過一些傷害。同學們,你們當中很多人每天好幾趟往返于學校和家庭之間,途中又大多要走馬路,不管步行也好,騎自行車也好,總要避讓來往的車輛。但是,你們當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識。想想看,當你們走在馬路上時,是不是有同學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學邊走邊看書?是不是有同學隨意橫穿公路?是不是還有同學騎自行車時喜歡顯示自己的本領,有意雙手離把或單手騎車?

  我們平常騎車或走路、總免不了要橫過馬路,但在橫過馬路時,一定要看看左右來往的車輛,要確認安全之后再橫過,在有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千萬不能因搶時間,搶速度而隨意橫穿。

  安全出行的三大本領:一會走路、二會騎車、三會乘車(這三個“會”的含義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桿,遵規矩、保生命。

  第一,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時靠路邊(距路邊緣線1米處以內)行走,并注意前后車輛。

  第二, 橫過車行道,必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須事先看清左右來往車輛,待車輛走過后直行通過,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 不準在車輛監控時或車輛停著的車后突然橫穿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頭走。這些會導致駕駛員措施不力、判斷失誤,導致交通事故。

  第四, 晴天過公路,如有灰塵應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搶上風;雨雪天氣,打散穿雨衣不要遮住視線,防止與車輛碰撞。

  第五,過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號,熟記紅燈停,綠燈行。有些路口設置了紅綠兩種顏色的人行橫道燈。綠燈亮時,準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這時行人應讓在人行道上等候。

  要規范自己的走路行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須走人行道,在農村公路須靠路邊行走。橫過街道必須走“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這樣可以避免與車輛發生碰撞。

  2、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后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3、不要搭乘超載車,更不要坐農用車,尤其是人貨混裝車。

  4、12歲以下兒童不要騎車。騎車時要靠右走,車速不能過快,更不能雙手離把,不逆行,不要騎英雄車。自行車后座不能載人,騎車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發事件,要立即就去找成人幫忙。

  6、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同伴被車撞倒,要記下撞人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征。

  同學們,美好的人生從安全開始,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大家一定要培養文明交通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同時還要當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員,向別人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更要幫助家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只要大家始終把交通安全牢記在心,落實到行動,我相信,我們完全可以遠離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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