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繼續教育培訓方案
為加速醫學人才的培養,建立連貫性醫學教育的完整體系,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規范管理,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繼續醫學教育是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身性醫學教育,是醫學教育的最高層次。主要目的是使在職的衛生技術人員專業知識不斷得到補充、更新、拓寬、加深,從而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并使繼續教育和晉升、聘用、職業注冊緊密結合起來,作為職稱評審、執業資格再注冊等申報必備材料。形成培訓、考核、晉升一條龍的管理模式,逐步使衛生技術人員樹立只有終生教育,才能終生執業的觀念,真正把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轉變成自覺行動。把開展繼續教育作為提高單位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范圍和對象
凡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初、中、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均為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對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實行學分審驗制度。
二、內容和形式
醫學繼續教育內容豐富,專業層次繁雜,為做到系統性、連續性、實用性,繼續教育的內容要突出“三性”、“四新”,即針對性、實用性、先進性、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且按照初、中、高三個層次進行。
1、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為兩部分,一是醫學院校大學畢業生或具有師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參照衛生部關于規范化培訓等有關規定,以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標準為目標,進行以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為主的繼續教育內容,主要為三基技能培訓以及福建省繼續醫學教育培訓。
2、中級衛生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應以副高職專業技術標準為目標,以學習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四新”知識為內容,注意針對性、先進性的實用性,積極學習旨直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
3、高級衛生技術人員以本專業、本學科先進水平為目標,開展以更新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內容有:本專業的綜述,以“四新”為內容的學術專題講座、報告、科學研究、出版著作等。
4、繼續教育可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專題講座、專題討論會、專題講學班、學術會議、學術講座、疑難病例討論、臨床病理討論、技術操作示教、長期或短期專業培訓班、研討班,引進應用新技術、新方法;發表論文,出版著作或譯著,為醫學繼續教育提供教學,科技成果推廣,獲科技成果及科技進步獎,專業進修等。積極開展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豐富繼續教育資源,提高繼續教育的可及性、擴大覆蓋面。
三、學分授予和要求
根據衛生部、市衛生廳《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授予辦法》,把繼續教育項目分為I類和II類學分。
I類學分是由國家、省市醫學會繼續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繼續教育項目;II類學分是由衛生局、市醫學會繼續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繼續教育項目,有計劃的自學和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
衛生技術人員每年都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級職稱以上每人每年最低必須取得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人分15-20學分,I 類、II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組織管理、經費管理
由院長、醫務科、人事科以及各科主任組成。院長負責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醫務科負責。
多渠道籌集經費,建立健全繼續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切實把繼續教育工作列入衛生事業經費預算,做到專款專用,保障繼續教育活動的`開展,衛生技術人員承擔部分費用。
五、考核
建立學分登記制度。授予學分須嚴格考核,每年第四季度為學分登記時間。由醫務科根據項目主辦單位出具證明或本單位組織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情況,按規定授予的學分載入學分登記冊,一個周期結束,由市衛生局統一驗印,驗印后的證書方能生效。《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冊》納入專業技術干部業務檔案,《繼續教育證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南安市中醫院
醫學繼續教育培訓方案 [篇2]
一、繼續醫學教育的目的
繼續醫學教育是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目的是使衛生技術人員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以適應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發展。
二、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
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以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從事衛生技術工作的人員為主。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是衛生技術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三、組織管理
1、由醫務科具體負責組織本院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并制定本院繼續教育計劃、實施方案。使用醫院科教管理平臺對我院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規范化、流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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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科教管理平臺MES系統由醫務科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接受相關操作培訓,建立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對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學習情況、學分進行審核和登記,并將其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3、各科室要為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科主任要做好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鼓勵、監督和組織衛生技術人員積極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4、衛生技術人員要積極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并按照繼續醫學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同時,有義務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
四、繼續醫學教育內容與形式
1、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以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注重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重視衛生技術人員創新能力的培養。
2、根據學科發展和社會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根據專業和科 1
室培養計劃選派科室業務骨干進修、參加短期學習班;醫院及科室定期組織業務學習或專題講座;個人制定自學計劃、參加各種在職學歷教育;重點科室開展臨床科研、撰寫專業論文等。醫院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給予支持及獎勵。
五、繼續教育學分評定
1、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按項目級別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初級師)年度學分不低于15分(II類),中級以上(含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年度學分不少于25分,其中I類學分5-10分, II類學分不少于20分。兩類學分不能互補。
2、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授予和登記按《廣西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嚴禁弄虛作假。原有學分證及學分統計工作將向無紙化管理過渡,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區內外及院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時,實行刷卡授予學分,一人一卡制。
3、醫務科每年底對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進行審驗登記一次,參加各種繼續教育活動取得紙質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證書的人員,或者通過發表論文、科室講課、自考等取得II類學分的人員持學分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論文期刊、講義、畢業證書等)到醫務科審核錄入學分,作為考核、晉升和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附件2: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衛生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加速醫學人才的培養,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規范管理,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和水平,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繼續醫學教育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是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身性醫學教育,堅持“三基”訓練與新知識、新技術學習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送出進修、培訓與院內組織學習相結合;有組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使在職的衛生技術人員專業知識不斷得到補充、更新、拓寬、加深,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把繼續教育和晉升、聘 2
用、職業注冊緊密結合起來,提高醫院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方案
1、制定醫院中長期及短期人才培訓計劃,建立專業技術人才梯隊。有計劃的安排各科主任、護士長參加省、市學術會議及短期專業培訓班等,大力培養學科帶頭人。
2、積極開展院內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計劃,院級業務學習或專題講座每年不少于4次;科室、病區每月組織業務學習不少于一次,年初應有計劃報醫務科,學習有專用記錄本,并作為科室質控檢查、考核、評優的標準之一。
3、本年度將選送2~3名專業技術人員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培養科室技術骨干。
4、鼓勵醫護人員通過自學、自考、函授等多種方式進行繼續醫學教育,取得高層次學歷,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能力。
5、鼓勵并支持醫務人員在各種期刊上撰寫、發表學術論文,重點科室每年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不少于2篇專業論文。由院級繼續醫學教育經費給予獎勵。不完成任務的扣除科室激勵獎每篇1500元。
6、鼓勵、支持各科室及個人引進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7、積極組織申報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2年內爭取申報承辦省市級繼續教育項目,提高我院繼續醫學教育的等級。
8、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按照《市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分標準》,加強重點專科的建設,2~3年內申報市級臨床重點專科。醫院對重點專科的人才培養、科研立項、設施設備等給予重點扶持。
9、加入醫院科教管理平臺,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規范化、流程化管理。醫務科負責建立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做好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審核和錄入。
附件3: 廣西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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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和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繼續醫學教育的含義和對象
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畢業后醫學教育之后,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是完成畢業后醫學教育培訓或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衛生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于15~2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自治區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
三、學分分類
繼續醫學教育的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自治區(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可授予I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衛生部批準和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衛生部公布的項目。
2、自治區(省)緩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廣西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廣西區衛生廳批準和公布的項目。
(2)自治區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廣西區衛生廳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等一級學科學會舉辦,并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的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科技成果和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四、學分授予標準
(一)I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自治區(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
3、上述1、2中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者,應制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后執行。寫出綜述,經審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負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后經考核,接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3、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刊物類別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1)國外刊物 10-8學分
(2)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4學分
(3)省級刊物 5-3學分
(4)地(市)級刊物 4-2學分
(5)內部刊物 2-1學分
4、科研項目:已批準立項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課題組成員排序(余類推) 12345
(1)國家級課題109876學分
(2)省、部級課題87654學分
(3)市、廳級課題65432學分
5、科研成果:
(1)國家級成果獎第1-第7完成人(余類推)
一等獎25-18(最低10分)
二等獎20-15(最低8分)
三等獎18-10(最低6分)
(2)省(部)級成果獎第1-第5完成人(余類推)
一等獎15-10(最低6分)
二等獎10-6(最低5分)
三等獎8-4(最低3分)
(3)廳級成果獎第1-第5完成人(余類推)
一等獎10-6(最低5分)
二等獎8-5(最低4分)
三等獎6-3(最低2分)
6、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7、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8、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9、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10、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11、學術會議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會議類別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國際會議 8-6
全國會議 6-4
行政區級會議 5-3
省級會議 4-2
在會上宣讀論文者,按上述標準給分,書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記總分2學分,僅列標題者記總分1學分。
Ⅱ類學分由單位主管繼續教育部門負責審核。
(三)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授予按該項目所屬等級及規定的學分數辦理;編制遠程教育課件的腳本,按該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所屬級別授予標準記分。
未確定學分的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的Ⅱ類學分按每15個學時1學分計算,每年最多
不超過15個學分,由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經單位批準,凡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援外)6個月及其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25學分(I類學分算5分,Ⅱ類學分算20分)。
六、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項目主辦單位授予相應項目類別的學分,學員所在單位負責登記。現代遠程教育仍按此原則執行,在實施過程中教學單位和教學站點需密切配合。
(二)廣西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按照統一樣式印制和發放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本人保管,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三)各單位主管職能部門每年應將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登記,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頒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桂衛繼字[1996]2號)同時廢止。
八、本辦法由廣西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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