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車輛突發暴雨應急預案方案 危化品車輛突發暴雨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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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5 03:48:5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危化品車輛突發暴雨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

危化品車輛突發暴雨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化品車輛突發暴雨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化品車輛突發暴雨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大新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新縣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車輛碰撞傾覆等事故的應急處置。

  1.4事故分級

  1.4.1一般事故(Ⅳ級)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爆炸,需緊急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的事故。

  (3)危險化學品泄漏難以堵住,需要倒罐作業,或危險化學品槽罐車傾覆,需要調用吊車吊裝作業的事故。

  1.4.2較大事故(Ⅲ級)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爆炸,需緊急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1.4.3重大事故(Ⅱ級)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爆炸,需緊急疏散、轉移群眾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1.4.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爆炸,需緊急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的事故。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3)整合資源,協調應對。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組織體系

  2.1應急指揮部

  2.1.1應急指揮部組成

  成立大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縣長擔任,必要時由縣長擔任。

  第一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安全生產副主任、縣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公安交警大隊、縣環境保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委宣傳部、大新公路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衛生計生局、縣工商和質監局、縣氣象局、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有關通信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縣級應急響應;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查和指導;

  (3)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全監管局:指導和全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善后;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協調組織危化專業應急隊伍支援;協助事發地鄉(鎮)做好環境污染善后處置。

  (2)縣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保護、人員疏散、緊急救援、安全保衛、調查取證、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工作;根據情況對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導等措施;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聯系調度大型道路清障設備。

  (3)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將事故傷者、搜救受害人員,轉移到危險區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車輛所載的危險物品性質特征未明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災害的蔓延,會同安監、環保部門對危險物品的性質特征進行分析,組織專業的救援隊伍,采取正確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險情。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4)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及事故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氣等進行監測,為正確救援和防止擴散提供詳實依據;指導事發地鄉(鎮)做好環境污染善后處置;負責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調查處理。

  (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現場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的道路運輸證件及從業資格進行檢查;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

  (6)大新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協助疏導交通,維護現場秩序。

  (7)縣委宣傳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和輿情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處置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8)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9)縣民政局:協助事發地鄉(鎮)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等相關后勤保障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

  (11)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河流、水庫等水域的污染清除、水資源調度及相關的案件調處;協助做好受污染水質監測的處置工作。

  (12)縣農業局:負責牽頭對涉及農業種植、畜牧養殖的事件調處。做好突發事件造成農田污染的監測及涉及農作物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13)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大新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各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做好事故現場供電、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14)縣工商質監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15)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17)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專家組: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薦相應科學的應急處置方案,指導現場搶險救援,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實際邀請確定。

  其他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鄉(鎮),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監管局,由縣安全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視情況向上級請求支援,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3.2具體分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分別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由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計生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鄉(鎮)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各小組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收集和上報現場搶險救援信息,傳達上級領導關于搶險救援指令。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消防大隊牽頭,成員由縣公安交警大隊、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及處置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

  (3)警戒疏散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成員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大新公路局路政大隊、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鄉(鎮)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建事故現場治安隊伍,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從上風側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計生局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技術專家組

  由縣安全監管局牽頭,成員由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環境保護局、縣氣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商質監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負責邀請確定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制定和推薦相應科學的應急處置方案,指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水體、土壤、農作物及環境的污染;縣工商質監局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縣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雨量、天氣等氣象預報。

  (6)環境監測組

  由縣環境保護局牽頭,成員由縣環境保護局、縣衛生計生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及時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農作物、水域、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

  (7)后勤保障組

  由事發地鄉(鎮)牽頭,成員由縣民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工作;統籌通信、供電確保通訊線路暢通,保障區域電網安全;負責搶險救援物資運輸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做好事發現場人員的用餐、飲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8)宣傳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組織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預測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一般劃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并由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

  3.3安全風險評估

  縣安全監管局、環保局應對危化品運輸通行的主干道沿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

  四、信息報告

  4.1報告時限

  報告發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事故信息應逐級上報,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報告,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

  4.2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的性質、類型;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現場傷亡情況;

  (4)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情況及對周邊的影響;

  五、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按照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Ⅰ、Ⅱ級、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上級指揮部的調度。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后,立即啟動本預案,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六、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交警大隊、縣環境保護局、縣衛生計生局、縣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6.2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按規定及時趕到現場;并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3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明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縣安全監管局、公安消防大隊、環境保護局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事故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縣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向應急救援網絡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縣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縣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縣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縣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水利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側翻的,由縣公安交警大隊或交通部門通知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環境保護局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縣公安交警大隊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縣公安交警大隊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縣公安局會同鄉(鎮)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事發地鄉(鎮)、縣民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縣環保部門牽頭,組織縣衛生計生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鄉(鎮)組織實施。

  6.4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由縣委、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周邊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并上報市政府,請求市級給予支援。

  6.5安全防護

  6.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5.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6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由縣環境保護局牽頭對事故發生地的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7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信息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組織實施。

  6.8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七、應急保障

  7.1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組建特種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搶險救援車輛和專用裝備,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2應急隊伍保障

  以縣公安消防大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3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交警大隊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大新公路局負責做好公路養護工作和現場秩序,確保應急車輛通行。

  7.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計生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5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鄉(鎮)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6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縣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民政局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7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八、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由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事發地鄉(鎮)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監察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要成立調查評估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安全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事件處置結束后15日內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九、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了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負責事件處置的牽頭部門要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十、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安全監管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根據形勢發展和應急機制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更新、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并報縣政府批準。

  10.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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