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種樹合同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經濟效益,甲方將權屬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種植業,為了明確雙方權、責、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積
甲方將位于 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面積。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雙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該承包地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四、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在該地經營生產,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擾阻攔乙方,否則甲方要負責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
五、在陳包期間內,如有土地權屬發生爭議,概由甲方負責出面處理,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賠償。
六、在承包期間,該地如被征用,征地單位必須與甲方、乙方協商解決。征地款賠償給甲方,青苗等其他費用賠償給乙方。
七、在承包期間,根據需要,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 1
有權招商聯營等權利,土地轉讓須經甲方同意。
八、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同意可作補充協議。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經濟社法人代表簽章):
2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種樹合同書 [篇2]
甲方: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東和村委會西村經濟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經濟效益,甲方將權屬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種植業,為了明確雙方權、責、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積
甲方將位于西村經濟社馮坡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其國上至范圍為:東至潭覽溪;南至潭覽溪;西至東村經濟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積150畝(具體四至及面積以雙方埋設的界樁及測量為準)。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雙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30年,即從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
三、該承包地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用方只發包土地,開發費、樹苗費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擔。
四、承包金繳交方法:樹苗成才砍伐后,按噸收入總數上交20%給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在該地經營生產,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擾阻攔乙方,否則甲方要負責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
六、在陳包期間內,如有土地權屬發生爭議,概由甲方負責出面 1
處理,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賠償。
七、在承包期間,該地如被征用,征地單位必須與甲方、乙方協商解決。征地款賠償給甲方,青苗等其他費用賠償給乙方。
八、在承包期間,根據需要,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招商聯營等權利,土地轉讓須經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同意可作補充協議。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經濟社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2
承包土地種樹合同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底閣鎮卜東店村村民
為保護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位于 區域,共計 棵楊樹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具體位置及邊界線詳見附表)。 承包樹坑基本情況表
二、承包期為 12 年,承包年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在2017年 1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林木收益分配
承包期滿林木受益時,甲方不再參與任何利潤分成。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甲方享有土地所有權。
2、甲方提供植樹造林用地。
3、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林地的經營和使用情況。
4、林木達采伐年齡時,協助乙方向上級林業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證。
5、發現人或牲畜破壞林木,乙方制止不力,甲方有權介入。
6、乙方隨意改變林地用途時,甲方有權收回林地經營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期內,只允許種植樹木,不準取土、賣土和對土地有破壞的施工。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造林成活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當年達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達到80%以上。
3、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所需樹苗和對林木經營管理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在合同期內,須允許村民生產從乙方栽種的樹木中穿行、行走,不得阻擾。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在合同期內,如遇上級政府征用土地或村級規劃征用,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征土地,如果對樹木有補償,被征用土地的樹木補償歸乙方所有,征地補償歸甲方。
6、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對林木統一植保,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阻礙植保,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在合同期內,如遇支渠清淤施工須對清淤泥土放置到林木空隙中, 2
必須允許施工方放置,不得阻擾與阻止施工,且造成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有權及時制止人或牲畜破壞林木的行為,并要及時上報給林政執法部門或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備案。
9、乙方在承包期內,林木已達采伐年齡時,乙方要依法采伐,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獲得采伐證,即可實施。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僅提供相應的證明手續。
10、在合同期內,乙方采伐樹木后,要及時進行補栽,不得改變土地的林業用途,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承包期滿,乙方無條件將承包的土地交還甲方,由甲方另行發包。
八、其他事宜
1、承包期內,承包戶當事人變更,家庭主要成員享有承包經營權,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2、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可作補充規定,在一方無重大違約事宜時,單方無權毀約。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將承包費足額交到村委會后生效。
十、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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